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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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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83,537,03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持续精耕细作,业绩稳健。

  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以专业的新型铝合金材料研发能力为基础,坚持以开发铝的应用,聚焦新兴用铝行业的使命,本着“精益求精、配套名牌产品;追求完美,提高管理水平”的质量方针,应用熔铸、挤压、精密加工、连接及表面处理等核心技术,为消费类电子行业和汽车行业(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板块)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业务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的主要产品工序情况

  ■

  (2)公司的主要产品情况:

  ■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的定制化经营模式,能根据客户需求委托开发、定点,下达订单,按订单需要采购,定量生产,产品直接交付给客户。即公司产品分为铝型材及深加工材、铝型材加工装配的零部件两大类,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自设立以来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部负责主要材料供应商的开发与管理,为保证采购物资品质及控制采购成本,充分应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建立了公开透明、阳光规范的管理平台,对供应商选择、招标采购流程等各方面做出严格规定,对于重要原材料,需要经过实地评估和样品评估程序,经评估合格后,方可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单,定期了解原材料供应商的财务状况和供货能力,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对大宗物资采购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保证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可靠性,建立稳定的采购渠道。

  (2)研发模式

  公司专注于工业铝挤压材研发与制造,多年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创新的路线,以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董事长李建湘先生具有铝挤压加工生产和技术研发等丰富的经验,曾主导过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和企业新产品研制与技术开发项目,在他的带领下公司研发团队致力于产品的改进和创新。

  (3)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订单生产的方式进行自主生产。

  公司每年与长期合作客户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合同;根据实际销售订单上标明的交货期限及产品类型由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原材料库存安排采购,然后将指令下达到对应的车间进行生产。

  特殊客户公司在接受订单以后,根据客户订单对产品规格、性能、质量等要求进行技术评审和交期评审,确认接单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和交货期限合理安排生产。如客户对产品的材质和外观尺寸有特殊的要求,公司将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安排生产,实现产品的定制化供应。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规程、岗位标准操作规程和设备标准操作规程来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产品品质,在各工序加工产品过程中,公司品质人员对产品进行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方予以出厂。

  公司按照订单的生产模式,一方面,避免产成品形成大量库存;另一方面,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及时安排原材料和各项能源采购,保障合理库存,避免原材料大量库存对流动资金的占用,保障了公司对流动资产管理的高效率。

  (4)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销售模式,按客户订单要求组织生产,所以全部通过直销方式销售给客户,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战略合作关系。日常经营活动始终围绕客户需求展开,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确保产品品质,同时持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可持续竞争力,促进与客户的合作不断深化。

  3、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从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来看,公司的业绩驱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新能源车普及推动轻量化产品在汽车领域的应用;二是公司通过强化基础管理、夯实组织能力、优化研发设计平台等方式,提升内部运营管理及产品设计研发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以实现更为贴近的客户服务,以持续深耕现有客户新产品、新项目,挖掘开拓新客户,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保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数据主要是电子消费品和汽车零部件产品销量的增长,见下表:

  单位:万元

  ■

  4、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公司主营业务属铝挤压型材加工行业。铝型材产品的特点为构造轻巧、抗腐蚀性强、热导性好、成形容易、可机加工性优良,同时铝具有极高的回收性,这些特点是其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如耐用消费品、电子消费品、汽车零部件及其他交通运输业、建筑装饰、航空航天、机电设备等领域,是发展国民经济与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础材料。近年来行业逐步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量供大于求的特点,标志着铝加工行业已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

  近年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发展,国家对新能源汽车及汽车轻量化的规划指导及大力扶持,使铝合金代替钢材这一重要的减重节能方式得到大力推广,铝合金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托架、底盘、防撞梁等部件上,成为铝型材行业重要的增长点。2020年,国家正式发布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2.0》及《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多项规划政策,强调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并预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汽车总销量将由2020年占比约5.4%,发展到2025年约20%、2030年约40%、2035年约50%。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迅猛发展及汽车轻量化需求的增加,有望大幅带动汽车铝型材需求的增长,为专业从事铝型材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的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

  5、所处行业地位

  公司凭借着在铝合金新材料技术、产品研发和定制化综合能力,可实现全流程生产配套。公司主要聚焦3C产业和新能源汽车两大产业领域,凭借先进的生产产线、规模化生产的批产能力及优良、稳定的品质保障,成为行业领先企业,深受业内多家知名企业所信赖:荣获CATL2020年优秀供应商、富士康2020年金牌供应商、广汽2020年优秀保供奖的荣誉称号,被中国有色金属加工行业协会评为“中国工业铝挤压材十强”企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439,431.51元,同比增长625.85%,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紧抓经济复苏机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聚焦主业,在3C消费类电子及新能源汽车板块取得较好的成绩,规模效应逐步显现,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实现增长;

  (2)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板块前期的产能布局在2020年逐步释放,随着设备稼动率的提高,员工熟练度的提升,品质管控能力的进步,新能源汽车板块的成本得到较好的控制,且获得了行业内优质客户的高度认可,对公司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带来正向影响;

  (3)公司加强提升内部管理水平,持续加大研发和技改的投入、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推行精细化生产管理,公司整体运营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4)报告期内,公司全体员工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深挖各项增效降本的措施,严格控制各项成本,改善各项经营指标,克服外部环境的困难,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23。

  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3,977,443.01元、预收款项-4,494,510.60元、其他流动负债517,067.59元、应交税费6,885,105.96元、存货-38,548,811.65元、应收账款50,677,975.43元、递延所得税资产148,577.85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392,619.54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46,156.32元、未分配利润为4,946,463.22元;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6.13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2020年1月1日合同负债472,709.33元、预收款项-534,161.54元、其他流动负债61,452.21元、应交税费6,633,588.22元、存货-37,588,857.66元、应收账款48,535,431.2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4,461,563.20元,其中盈余公积为446,156.32元、未分配利润为4,015,406.88元。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经本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20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7户、二级子公司0户,其中本年新增1家子公司,本年减少0家,具体详见公司年度报告第十二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湘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概况

  1、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已在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12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8年7月14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131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31名变更为12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85.88万股变更为369.12万股。国浩律师出具了《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8年8月24日,公司完成了本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鉴于在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122名激励对象授予3,623,1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423元/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8月29日。

  6、2019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6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7、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数量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及其股份数量,同意拟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8、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9、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日及其授予价格,同意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5.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荣正咨询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777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11、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1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3、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律师”)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股份的原因

  本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崔勇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因此,公司需对该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股,占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总量3,623,100股的0.1656%,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83,537,030股的0.003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的,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时授予价格为6.423元。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007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19年6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于2020年7月8日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回购价格计算方式为:

  P=6.423-0.210075/10-0.12/10=6.390元/股

  本次回购价格=6.39*(1+2.10%*959/365)=6.743元/股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2018年8月29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2021年4月14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按照回购价格6.743元/股计算,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40,458元,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上述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83,537,030股变更为183,531,03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减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00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3,537,030元调整为183,531,030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崔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对该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崔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修订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439,431.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920,527.64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88,907,983.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2,444,744.71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37,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562,832.89元,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时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2020年经营业绩的基础上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金炯、黄嘉辉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以往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①采购商品的关联交易

  金额:元

  ■

  ②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金额:元

  ■

  注:2020年发生金额为负系按审定结算金额调整以前年度交易暂估金额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嘉辉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生态路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工业电炉,工业加热设备及配件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黄嘉辉先生是佛山市特高珠江工业电炉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2、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爱萍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北段白沙湾工业园E幢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卫浴、洁具及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经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欧尼克卫浴有限公司的法人兼股东黄爱萍是公司总经理金炯先生的表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3、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段军会

  注册地址:中山市板芙镇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智润路3号;增设2处经营场所,具体为:1、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西路38号;2、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30号。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淋浴房、智能产品、卫浴洁具、家用电器及其配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山莱博顿卫浴有限公司的股东黄爱萍是公司总经理金炯先生的表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故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也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要的,具有合法性、公允性。

  2、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及第三方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预计,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审议表决履行了合法的程序,关联董事依照有关法规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容诚事务所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7年12月8日,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23号深圳中国人寿大厦1505、1506单元,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容诚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的情况,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执业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欧昌献,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7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和胜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邱诗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谭代明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七)独立性

  容诚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根据2021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并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股份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与方式

  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定于2021年4月28日(周三)15:00-17:00时,以网络远程文字交流的形式进行。

  二、出席人员

  参加此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司人员有:董事长李建湘先生,财务总监李信女士,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李江先生,独立董事杨中硕先生。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通过在微信搜索“和胜股份投资者关系”或“约调研”小程序,或通过微信扫一扫“和胜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附后),找到“和胜股份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栏目并根据提示授权登录后即可参与交流。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qb@hoshion.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和胜股份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公告。

  “和胜股份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二维码:

  ■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1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同期上升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及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受益于汽车行业及消费类电子行业市场的持续复苏,公司的订单充足,设备稼动率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提升,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水平,改善各项经营指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公布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0年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有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669,464.14元,占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6.79%。具体如下:

  ■

  二、计提减值损失的方法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法为基础确认减值准备

  ①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融资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票据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认为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认为划分为关联方组合的应收款客户违约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认为应收利息组合、应收股利组合、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其他应收款组合违约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融资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融资,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认为银行承兑汇票违约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②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③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与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概率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本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本公司考虑的信息包括:

  A. 信用风险变化所导致的内部价格指标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B. 预期将导致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的能力是否发生显著变化的业务、财务或经济状况的不利变化;

  C. 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D. 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E. 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F. 借款合同的预期变更,包括预计违反合同的行为是否可能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免除或修订、给予免息期、利率跳升、要求追加抵押品或担保或者对金融工具的合同框架做出其他变更;

  G. 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H. 合同付款是否发生逾期超过(含)30日。

  根据金融工具的性质,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进行评估时,本公司可基于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例如逾期信息和信用风险评级。

  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本公司无需付出过多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虽然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30天,但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并未显著增加。

  ④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列报

  为反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应当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⑥核销

  如果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则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本公司确定债务人没有资产或收入来源可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将被减记的金额。

  已减记的金融资产以后又收回的,作为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收回当期的损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持有待售资产减值

  公司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

  (四)长期资产减值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存货、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且不大于本公司确定的报告分部。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66.9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14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运作规范,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监督企业执行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企业运营,完善了内控体系建设。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在面临新冠疫情和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的带领下努力拼搏,锐意进取,在提高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经营业绩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参照公司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现有生产能力,结合公司2021年度营销计划及生产经营计划,按照合并报表口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预算情况报告。本预算仅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的预算,并不代表对公司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需求、汇率变化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以往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公司独立董事予以了事前认可,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回避董事:关联董事金炯、黄嘉辉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37,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1,562,832.89元,所余未分配的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1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

  (1)2021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

  回避董事:独立董事郑云鹰、杨中硕、张红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4票。

  回避董事:董事李建湘、金炯、黄嘉辉、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订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董事金炯、李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会计师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报酬。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1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崔勇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6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6000元,股份总数将减少6000股。综合上述变化,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353.703万元减少为人民币18,353.103万元,股份总数由18,353.703万股减少为18,353.103万股,同时,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累计承诺金额不低于原承诺金额,且有利于对新马精密经营管理团队产生激励督促作用,更充分地调动其生产经营积极性,促使其在未来更加注重新马精密的长远发展质量,避免急功近利,透支企业未来潜力;同时新马精密的良好健康发展也更有利于公司推进汽车零部件发展战略,从长远看更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调整是根据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调整,以长远利益为导向,调整业绩承诺方案符合转让双方利益,调整后的方案是合理可行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4月14日在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定期报告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运行正常,公司2020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细致严谨,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崔勇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业绩承诺调整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调整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51号文核准,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0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294,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9,176,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64,824,00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7年1月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8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7.7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4,388.29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8.29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380.1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本金余额为-286.0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16.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329.92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 1 月 1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6,768.48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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