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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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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或“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结合审计后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报表附注,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现汇报如下并提请审议:

  一、合并报表范围及审计

  (一)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母公司: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

  (二)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变动

  公司2020年新设立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自2020年1月2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三)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一)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394.5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728,799.14元,增幅为14.53%;

  (二)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6,128.07元,增幅为0.82%;

  (三)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502,917.1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316,171.49元,降幅为4.30%;

  (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4,716,326.8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4,600,170.89元,降幅为54.98%;

  (五)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37元,上年同期每股收益为0.37元,增幅为0.00%

  (六)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3%,较上年同期的8.90%,降低1.37个百分点;

  (七)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485,029,172.07元,较上年同期末增加290,497,778.72元,增幅为24.32%;

  (八)报告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5,928,880.72元,较上年同期末增加62,196,512.55元,增幅为8.14%。

  三、2020年度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分析

  (一)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分析

  1、本年度收入及利润实现情况

  单位:元

  ■

  2、主营业务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

  (1)报告期内,公司纺纱设备实现营业收入317,420,967.79元,毛利率为17.21%,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下降8.73%,毛利率下降3.93%;

  (2)报告期内,公司织造设备实现营业收入247,000,694.54元,毛利率为23.45%,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上升20.47%,毛利率下降11.17%;

  (3)报告期内,公司物流自动化设备实现营业收入42,275,540.17元,毛利率为2.08%,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上升130.65%,毛利率下降0.54%;

  (4)报告期内,公司纺织纱线实现营业收入40,649,584.15元,毛利率为10.73%;

  (5)报告期内,公司配件及其他产品实现营业收入16,802,687.67元,毛利率为8.37%,较上年同期销售收入上升135.93%,毛利率下降28.66%;

  3、公司期间费用与上年度同比变化情况

  ■

  (二)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公司资产状况分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485,029,172.07元,同比增加290,497,778.72元,增幅为24.32%。

  (1)导致公司总资产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事项:

  单位:元

  ■

  (2)变动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增加165,930,988.01元,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回款增加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7,557,140.94元,主要系主要系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3)存货期末较期初增加40,616,773.9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在产品及发出商品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19,653,862.86元,主要系购置机器设备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加28,147,771.6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所致。

  2、公司负债状况分析

  2020年末,公司负债总额643,858,388.06元,同比增加217,823,211.64元,增幅为51.13%。

  (1)导致公司负债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事项:

  单位:元

  ■

  (2)变动原因说明:

  1)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7,298,415.35元,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阿克苏普美向阿瓦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设备作为抵押取得的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109,264,492.19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采购货款增加,报告期末公司开立的未到期承兑汇票金额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85,185,652.65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采购业务增加,期末未到期的材料货款增加所致;

  4)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46,874,468.38元,主要系报告期会计准则变更,由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3、公司权益状况分析

  2020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841,170,784.01元,同比增加72,674,567.08元,增幅为9.46%。

  (1)导致公司所有者权益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事项:

  单位:元

  ■

  (2)变动原因说明:

  1)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06,078.91元,增幅为9.12%,主要系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2)盈余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173,881.44元,增幅为6.82%,主要系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按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所致;

  3)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4,716,552.20元,增幅为19.51%,主要由于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三)公司现金流分析

  单位:元

  ■

  现金流量增减原因分析:

  1、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减少45.47%,主要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减少所致。

  2、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去年同期增加799.92%,主要系子公司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去年同期减少33.59%,主要系支付的上市费用减少所致。

  以上财务决算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继续深化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董事会及时召集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策公司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3%;实现营业利润7,02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利润总额7,01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2%。

  二、董事会2020年的主要工作情况

  1、董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管理工作需要,以现场或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具体届次及审议事项如下:

  ■

  2、股东大会的召开与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指导、监督、检查,有效加强了公司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按时完成了2020年度的年审工作,促进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保障了制度的有效执行,为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工作进行了考评,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为公司规范运营、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市场发展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审慎研究并讨论相关议案,为公司业务布局和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提供了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保障,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持。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质、履职情况进行审核与监督,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0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公司独立董事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及内控建设、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2021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在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情况下,公司将持续保持健康稳健的发展态势,争取完成年度任务目标,同时董事会还将大力推进以下工作:

  1、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营和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促进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严格遵守;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机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建立更加规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完善内控管控流程,落实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现场调研等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合理、妥善地安排机构投资者、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调研等接待工作,并切实做好未公开信息的保密工作。

  3、积极做好募投项目管理,并充分结合市场的整体环境规划研发新项目,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旭冬)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职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度,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旭冬

  2021年4月14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瑾)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义务,认真参加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对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的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公司战略发展相关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在2021年任期内,本人仍将秉承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以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王瑾

  2021年4月14日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彦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人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2020年度,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会上认真听取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2020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三、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多方听取意见,并运用专业知识提出意见,为公司稳健发展提供保障,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积极组织、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相关职位薪酬与考核等事项进行审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对董事候选人工作经历和任职资格的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及时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规划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从多方面关注上市公司动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充分发挥工作中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会议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审议,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出具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因任期届满原因,本人已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的关怀,并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张彦周

  2021年4月14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本公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2020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4、关于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议案》。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审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的议案。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0年12月1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于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张明法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于克为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内部制衡作用。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未发现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现象发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人数、构成、任免均按相关规定执行,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人员都能自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作用,按要求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上积极发言,以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各项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前述审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0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事项发生,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本着实事求是及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2021年度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与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重点围绕公司对外投资、保本理财、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合规性,积极防范或有风险。

  4、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发展的新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2021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纺织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公司设备订单饱满,导致2021年一季度盈利情况同比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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