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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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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三、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上述信贷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勇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8、《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将需要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的事项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4月30日17:00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后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泰坦股份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0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2.85万元,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9,142.80万元,净资产-4,80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5.30万元,净利润-40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泰坦股份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泰坦科技有限公司、新昌县艾达斯染整装备有限公司、浙江融君科技有限公司、阿克苏普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及南通科捷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内部控环境: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及企业文化;

  2、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及财务报告;

  3、控制手段: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系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

  (2)关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泰坦股份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分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二○二○年度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坦股份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

  四、 其他信息

  泰坦股份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泰坦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泰坦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泰坦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包括披露)、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泰坦股份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小金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勇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2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31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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