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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余飞涛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泰坦股份,股票代码:003036)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泰坦股份”)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进行了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相关事项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进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范围和总金额

  2020年泰坦股份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及存货分别计提了减值准备,计提净额为-977.11万元,核销资产总金额485.8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净额-41.59万元。因部分应收账款预计无法收回,核销应收账款60万元。

  本报告期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3.61万元。公司对因预计无法收回的买方信贷垫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了核销,金额为425.80万元。

  本报告期因收回长期应收款,减少相应坏账准备1211.07万元。

  本报告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净额194.14万元,因出售商品转销存货跌价准备495.97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泰坦股份本期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将增加公司净利润1,035.5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229.68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94.14万元。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2020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2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0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2.85万元,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9,142.80万元,净资产-4,80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5.30万元,净利润-40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离职的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已连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第八届董事会两届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已满六年。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并通过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换届议案,考虑到公司当时正处于发行股票上市时期,为保持管理稳定,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聘请张彦周先生继续担任独立董事及继续履行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的决议。

  目前,鉴于公司已上市,管理相对稳定,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张彦周先生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彦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张彦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张彦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余飞涛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余飞涛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暂未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飞涛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余飞涛女士简历

  余飞涛女士,1983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毕业于浙江大学并先后获得浙江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浙江大学国际法硕士学位。现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有限合伙人、律师。余飞涛女士具有丰富的公司、证券法律服务从业经验。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其中关于租赁项目的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应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通过访问全景网(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或者通过扫描以下本次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二维码提交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其新先生、总经理陈宥融先生、财务负责人吕慧莲女士、董事会秘书潘晓霄女士、保荐代表人韩泽正先生、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亚晋先生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的上市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具备履职能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亚晋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最近一期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并获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王亚晋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5-86288819

  办公传真:0575-86288819

  办公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通信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王亚晋先生简历

  王亚晋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5年7月至2005年6月任公司计量室科员;2005年7月至2009年1月任公司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9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王亚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要求。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收益归公司所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因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的投资产品;(3)不进行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产生影响。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泰坦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泰坦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12,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592.89万元的7.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韩泽正石培爱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

  并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买方信贷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对部分客户采用按揭贷款方式销售设备,即客户向银行申请办理设备按揭贷款,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客户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即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在上述期间内,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整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0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进行批准。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注册资本:21,600万元;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担保余额不超12,000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四、担保事项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资信审核

  在资信审核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业务审批程序,对于客户的资信进行调查和评估,在公司认定为商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履约能力的基础上,再由公司向合作银行推荐,由合作银行再次以内部程序进行资信审核。通过严格的资信审核程序,从源头把控买方信贷的业务风险。

  (二)售后跟踪

  公司会定期或不定期对买方信贷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和跟踪,掌握和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变化情况,对于出现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客户,立即与合作银行联系。公司要求合作银行及时反馈信息,在客户发生违约时,第一时间通知公司,与银行共同采取措施以控制风险消除隐患。

  (三)法律维权

  客户若无法按贷款协议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可通过诉讼方式折价受让设备,并负担银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费用,客户失信的代价较高,促进了客户忠实履约。对于出现严重违约的客户,公司还与合作银行密切合作,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各自权利。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申请买方信贷授信产生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15.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2,592.89万元的7.6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董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客户在购买公司产品的过程中提供融资支持,能够促进销售回款、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拓宽销售渠道,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为信誉良好,并经合作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3、公司监事会就关于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宜发表了如下意见:

  该项担保业务的开展,系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上述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通过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及维护客户关系。相关事项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泰坦股份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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