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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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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28.2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3,743,955.5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5,374,39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26,216,415.7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844,585,975.76元。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5,970,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2,985,184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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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属行业为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从事石墨及炭素制品生产与销售的制造型企业。主要产品有石墨电极、高炉炭砖、炭素新材料和炭素用原料。主导产品有超高功率、高功率、普通功率石墨电极;高炉用超微孔、微孔、石墨质、半石墨质、高导热炭砖,铝用普通阴极、大截面半石墨质阴极,石墨化阴极和镁电解用石墨阳极以及各种矿热炉用内衬炭砖、高档炭糊;特种石墨制品(等静压石墨、冷压石墨)、核电用炭材料(高温气冷堆炭堆内构件)、生物炭制品、锂离子电池用负极材料、石墨烯口罩和炭/炭复合材料等炭素新材料产品。公司已发展成为世界前列的优质炭素制品生产供应基地,国内涉核炭材料科研生产基地。公司炭素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西北、东北、西南等地区。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能源、化工、机械、医疗、生物等行业和高科技领域,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远销欧美、俄罗斯、东南亚、中东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二)经营模式

  公司供产销体系独立、完整。公司基于多年炭素制品的研发、生产、经营历史,建立和健全了与炭素制品研发与生产特点相适宜的研发、生产、质量、设备、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

  1.采购模式

  公司物资精细化管理进一步贯穿于需求计划、采购对标、质检管控、保管及领用等方面,生产主管部门协同销售系统结合库存水平、市场的供需状况、未来订单计划等因素策划原材料的供给。采购部门日常通过询比价、电子招标等方式优化并扩展原材料采购渠道,形成价格,质量综合对比体系,实现择优采购。

  2.生产模式

  生产组织按照“以销定产,以产促销”的原则组织工序生产。生产主管部门依据产品需求、在产库存、工序产能等情况,编制月度生产计划,按照工艺流程,下达至各生产分厂,细分至车间、班组;做好产销衔接,提高产销效能。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面向大型钢铁企业,经过多年合作,公司与钢企已建立较稳定的合作关系。销售划分业务区域,产品配货、售后服务分解至业务经理,细化到每个客户,根据业务经理反馈的市场需求,统筹安排发货,力争保障客户需求;公司主要通过议价模式和竞标模式获取订单。

  (三)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受疫情影响,国内石墨电极市场整体表现为先跌后涨。1-8月份,随着铁矿石和废钢价格走高,电炉炼钢成本较高,开工率不及预期,同时,国外疫情加剧出口受阻,国内石墨电极市场持续下行,市场主要以消耗现有库存为主。随着疫情影响逐渐减小,从9月底开始石墨电极出口市场转好,石墨电极价格迎来触底反弹,价格开始走入上行通道,保持小幅上行态势。

  2020年国内石墨电极平均开工率为49.20%,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06%;国内石墨电极产量较去年整体呈现下降态势;国内石墨电极出口总量为33.47万吨,同比减少15.86%(数据来源:百川盈孚)。

  2021年是中国经济持续复苏之年,更是中国开启十四五规划实施战略转换的第一年。十四五计划中钢铁行业更加注重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而全废钢电炉流程除了质量保障外,本身也具有减排优势。同时,中国开放废钢进口增加了电炉炼钢原料的供应,废钢的进口限制减小,对电炉钢生产有一定利好。中长期来看,电炉钢市场前景向好,对石墨电极需求存在向好预期。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石墨炭素制品18.7万吨(其中:石墨电极15.5万吨,炭砖2.6万吨),生产铁精粉49万吨;营业总收入实现353,917.23万元,同比降低47.57%;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4,745.83万元,同比降低72.8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详见“本附注五、44.(3)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600516           公告编号:2021—018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28.2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3,743,955.5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5,374,39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26,216,415.7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844,585,975.76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5,970,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1,902,985,184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奎兴、党锡江、邱亚鹏、刘一男、舒文波、张天军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以非关联董事表决票表决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和项目投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合计7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授信种类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及项目建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开立信用证、以票质票、票据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前述授信业务及与之配套的担保、抵押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融资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综合授信有效期为一年。上述融资额度在具体用信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方大炭素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2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情况,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28.2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3,743,955.5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5,374,39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26,216,415.7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844,585,975.76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5,970,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1,902,985,184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0年度公司现金红利总金额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约为347.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以及未来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2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3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闫奎兴、党锡江、邱亚鹏、刘一男、舒文波、张天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参与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持有方大特钢股份,占方大特钢总股本的44.47%。

  单位名称: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道31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15,595.0223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9月16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产品的制造、销售;汽车板簧、弹簧扁钢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特钢总资产1,371,540.9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9,443.2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660,147.9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028.5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方大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萍钢”)股东。其中:方大集团持股9.52%,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1.90%。主要全资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890号

  注册资本:肆拾肆亿柒仟肆佰壹拾贰万零肆佰贰拾壹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9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为黑色金属冶炼及其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萍钢总资产3,578,160.62万元;净资产2,548,020.77万元;2020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收入4,864,792.58万元,净利润420,683.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方大炭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方大”)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五区9号楼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4月6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非金属制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焦炭、矿粉(除金银)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方大总资产28,518.98万元;净资产4,540.09万

  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6,875.46万元,实现净利润1,369.4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四)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

  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为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全资子公司,天津一商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渤海大街西93号408房间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6年5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主营范围:汽车配件、五金工具、橡胶制品、 仪器仪表、办公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易制毒产品)、焦炭、 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水暖器材、建筑用金属制品、轴承、劳保用品、电线电缆、膨润土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前置许可的项目除外);煤炭零售;技术咨询服务、技术培训。自营和代理种类商品和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废旧金属(除危险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65,972.03万元;净资产38,600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609,776.89万元,净利润12,347.3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达兴宝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达兴”)为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达钢”)全资子公司,四川达钢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集团的间接控股子公司,方大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四川达钢股份,占四川达钢总股本的44.41%。

  注册地点:达州经开区斌郎乡金龙路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范围:批发煤焦油、粗苯、苯、化肥;生产、销售煤焦沥青、萘、杂酚、石脑油、蒽、洗油、化工产品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四川达兴总资产8,724.66万元;净资产5,901.9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3.59万元;净利润-394.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五)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

  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喜科墨”)为株式会社煤炭化学与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株式会社煤炭化学持有其49%的股份、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

  注册地点:邳州市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平果西路

  注册资本:155,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6月1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范围:针状焦、煤焦沥青、炭黑油、煤气的研发与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销售自产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批发和进出口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方大喜科墨总资产45,798.98万元;净资产42,474.3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331.58万元,净利润-11,042.5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六)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宝方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方炭材”)为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上海宝钢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公司持有其49%的股份。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平安镇夹滩村

  注册资本:壹拾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石墨、炭素新材料及副产品的研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生产加工、承揽加工、批发零售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宝方炭材总资产170,500.02万元;净资产128,619.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88万元,净利润-1,757.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方大国贸等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较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的炭素制品可作为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如: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的原辅料,基于购销各方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2021年向方大特钢和江西萍钢及其子公司销售炭素制品等约为6,728万元,并采用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根据各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执行。

  2.为拓宽销售渠道,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销售炭素制品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15,000万元。

  3.根据购销各方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预计向宝方炭材销售炉头、炉尾导电电极等产品,交易金额约为2,500万元。

  4.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预计向方大喜科墨销售软沥青、蒽油等产品,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5,000万元

  5.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方大国贸(包含其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采购石油焦等原料,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000万元。

  6.为拓宽公司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预计向方大国贸和四川达兴采购煤沥青等,关联交易金额约为5000万元。

  7.保障生产所需的原料持续稳定供应,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预计分别向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和方大喜科墨采购针状焦等原料,预计与北京方大及其子公司京方大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8,000万元,预计与方大喜科墨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0,0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在平等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正常生产经营购销需要,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的,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中小股东利益带来影响和损害。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1-02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9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9日

  至2021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8议案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 项议案经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21年4月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 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1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7,458,328.20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53,743,955.58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5,374,395.5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26,216,415.74元,202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844,585,975.76元。 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805,970,36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

  派发现金红利1,902,985,184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以及长远的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20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1—02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7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2008年7月16日,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兰州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95,952.44元(不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转流动资金1亿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2013年6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8,341,781.12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亿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改变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以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成都炭素股权的议案》,经对公司4000吨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自建情况的认真梳理,及对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因素的重新测算,本着有效、合理使用募集资金,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回报的基本原则,决定改变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方式,以募集资金20,300万元收购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通过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部分工序由自建改为收购股权实现的方式,节省了特种石墨生产线项目石墨等静压工序的建设过程,进而加快了特种石墨生产线的建设进度。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本次项目实施方式和地点的变更。

  4.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2008年7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5,363.28万元。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五联方圆核字[2008]05056号《关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经审核,截至2008年6月30日,方大炭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资金5,363.28万元,均系方大炭素自筹资金,该笔资金已全部置换。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董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1月4日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09年5月13日已将上述资金3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公司已于2010年6月11日将上述资金50,000万元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4)公司于2011年11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5月已将上述资金10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4月15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实际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4亿元,并于2020年8月26日和2020年9月17日分别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的2,000万元和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置换及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置换或其他情况。

  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入总额110,93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为82,606.26万元,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相差28,3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

  (1)高炉炭砖项目计划投资45,373.00万元,实际投资37,340.79万元,节约8,032.21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振动成型机子项目原拟购买进口设备,后由于国产设备技术进步也能够满足高炉炭砖的生产需要,经考察论证,公司决定改为选用国产设备,节约了募集资金;

  ②由于公司项目在金融危机期间建造,部分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价格较低。

  (2)特种石墨项目计划投资65,562.00万元,实际投资45,265.47万元,节约20,296.53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收购成都炭素的资金节约

  成都炭素专业从事等静压特种石墨生产,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至2009年底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而寻求对外转让。由于当时不确定因素较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放弃该商业机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方大”)以20,300万元收购了成都炭素100%股权。

  2010年7月,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辽宁方大收购成都炭素100%股权,收购价格按照辽宁方大的收购成本确定为20,300万元。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快速实现了3000吨特种石墨产能,并且由于收购价格较低,节约了较多募集资金。

  ②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实施情况

  公司自建特种石墨项目的投资金额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自建项目不仅包括1000吨特种石墨的全套工序,而且承担了成都炭素3000吨特种石墨项目的石墨化工序。另外,考虑到与成都炭素项目配套,公司对堆内构件加工线也进行扩能以实现产能充分利用,从而增加了部分投资。

  8.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原因及后续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11年7月14日,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为305,700,017.03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28.25%,其中募集资金余额为283,287,399.22元,募集资金存款利息为22,412,617.81元。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详见上文“7.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成都炭素已经投入资金27,847.29万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附表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8.82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27,847.29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 “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议案》,拟将“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已于2016年7月终止实施)变更为“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项目”后剩余的募集资金19,873.58万元人民币和调减“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额14,626.42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考伯斯”)部分股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为5,000万美元,合人民币34,500万元。经公司2020年3月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4,500万元人民币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收购考伯斯部分股权的相关法律文件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9月底,公司根据签订的《关于收购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权益的股权收购协议》等,支付转让款项33,530.6473万元人民币(折合4,925万美元),同时完成了股东变更、更名等工商登记,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2020年11月,公司完成考伯斯(江苏)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更名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考伯斯公司名称为江苏方大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方大”)。

  2.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于2013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①2013年9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0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 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银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3年1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8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3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利多多公司理财计划2013年HH301期,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3年11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分别购买20,000万元、40,000万元的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2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5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于当年7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有效期等其他约定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①2014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于2014年12月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3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3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②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9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4年12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4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519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7月30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③2014年8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购买了保证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3月,公司续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证收益性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6月,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681期理财产品,已于2015年8月5日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3)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4月,公司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6,000万元向其购买“银河金山”保本固定收益凭证463期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

  (4)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5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理财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收回本金及收益;2015年12月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购买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大额存单产品,该笔银行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5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5,000万元以七天通知存款方式存放于广发银行沈阳分行,2016年8月,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16年8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广赢安薪”保证收益款(B 款)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6年12月已到期赎回本金及收益;2016年12月30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70,000万元,按期限不同,分三期购买了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的“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2017年4月赎回了第一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赎回了第二期的本金2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8月赎回了第三期本金30,000万元及收益;2017年7月续用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购买了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2017年 8月2日以闲置募集资金930万元,购买了兰州银行的“2017年兰州银行对公百合理财周周赚系列第四十三期”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截至2017年8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1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2014年8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5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3)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7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3月20日,子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5)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7年8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根据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3月29日,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9年4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9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0)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4月15 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1)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1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子公司成都炭素实际使用2008年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

  (13)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2亿元。

  4.其他情况

  2015年3月26日,因公司与三门峡惠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产生的与中国农业银行陕县支行的担保合同诉讼纠纷,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冻结并划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款项7500多万元。公司已于2015年3月31日用自有资金将被划走款项足额补充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

  附表2

  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日期:2020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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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3万吨特种石墨项目已陆续开始投产。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3

  2013年非公开发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公司代码:600516                                                 公司简称:方大炭素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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