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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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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公司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部分内容。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45%。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1,60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本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 主要业务

  晶丰明源是国内领先的电源管理驱动类芯片设计企业之一,主营业务为模拟半导体电源管理类芯片的设计、研发与销售。自2008年成立以来,公司即专注于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经过十余年的创新与发展,公司积累了大量客户资源,为昕诺飞、Savant Company、朗德万斯、佛山照明、三雄极光、欧普照明、雷士照明、Yeelight、宁波凯耀、立达信、得邦照明、阳光照明等众多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提供产品。

  2、主要产品情况

  电子设备系统中,电源管理芯片承担着电能的变换、分配、检测及其他电能管理等多种职能,应用场景广泛。不同电子系统对电源要求不同,因此选择合适的电源管理芯片至关重要。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LED照明驱动芯片、电机驱动芯片、AC/DC电源芯片等,其中LED照明驱动芯片包括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AC/DC电源管理芯片包括内置AC/DC电源芯片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

  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是指应用于日常LED照明产品的恒流驱动芯片。

  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是指在通用产品的基础上增加了信息接口或模组,模组电源芯片以及带调光或者调色接口的恒流驱动芯片,主要应用于照明的多元智能化场景。

  电机驱动芯片是指集成了电机的控制速度、力矩控制、位置控制以及过载保护等功能的电路,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工业伺服等领域,是电机驱动系统的电源管理驱动芯片。

  内置AC/DC电源芯片作为电压转换器的驱动控制芯片,将220V交流市电转换为目标所需的低压直流电,向大、小家电内的微控制器MCU或其它用电单元提供精确稳定的电能,使其能够在各种外界环境中保持长时间正常工作。

  外置AC/DC电源芯片,是给适配器供电及手机充电的电源模组的核心控制器件,负责将交流电高效的转化为所需的直流电源。其适用的终端设备包括:手机快充、机顶盒、路由器、视频监控以及如扫地机器人、剃须刀等家庭护理工具等。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在传统Fabless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基础上,增加自研芯片制造工艺和封装制造工艺,比大多数典型使用晶圆厂和封装厂标准工艺的Fabless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具有更好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利于晶圆产能扩展和产品差异化。在此模式下,公司专注于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而将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业务外包给专门的晶圆制造、芯片封装及测试厂商。Fabless模式有助于公司保持轻资产模式,不断增强业务灵活性。

  Fabless模式下,公司产品主要生产工序及实物流转情况如下图:

  ■

  1. 研发模式

  公司的产品开发以客户需求为基础,基于业务部门对国内外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进行调研而形成的调研意见,研发部及产品部制定产品立项报告并逐步完成产品研发工作,满足多样化的客户需求;公司也通过产学研、企业间合作等多种技术合作研发模式,加强对外技术开发交流以及对行业前沿技术进行储备。

  2. 采购模式

  Fabless模式下,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为定制化晶圆,即公司将自主研发设计的集成电路布图交付晶圆制造商进行晶圆生产,经过产品试产后根据市场需求向晶圆厂下达采购订单。

  3. 生产模式

  公司生产模式以外协加工为主,产品主要的生产环节包括晶圆中测、封装、测试等均通过委托第三方加工的方式完成。在封装和测试阶段,封装和测试厂商完成芯片封装和测试,并将经过封装并测试合格的芯片产品入库或发往指定的交货地点。

  4. 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主要通过经销商销售产品。在经销模式下,公司向经销商进行买断式的销售;在直销模式下,公司直接将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集成电路设计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代码:652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

  伴随现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作为其基础和核心,已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广泛而重要的作用;是当前国际竞争的焦点;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以及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重要产业之一。

  根据IC Insights报告显示,中国自2005年成为全球最大IC市场后,规模保持持续增长。截至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市场规模增至1,434亿美元,较2019年的1,313亿美元增长9%。在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密集投资的双重驱动下,我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水平快速提升,技术创新步伐不断加快,预计未来仍将保持增长态势。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在LED照明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均率先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领先的技术及研发实力保证了公司在LED照明驱动芯片领域较高的市场地位。近年来,通过与客户长期深入的合作,公司积累了稳定的客户资源。

  基于通用LED照明产品积累的技术背景及行业资源,公司在LED照明市场出现智能化需求时,率先对智能LED照明驱动产品进行了研发与市场布局。目前,该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公司利用先发优势,运用已经掌握的领先技术,推出一系列具有调光、调色、远控、互动智能需求的产品。同时,在照明产品智能化发展过程中,照明技术与智能硬件、互联网、物联网技术跨界融合,派生出LED照明行业的新兴需求。在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设计领域,公司目前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在公司新布局的内置AC/DC电源芯片大家电应用领域及外置AC/DC电源芯片应用的快充领域,主要市场长期被国外竞争对手占据,国产厂商仍处于初步进入市场阶段。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产工艺方面完成了第五代BCD-700V工艺平台的研发工作,该平台的应用将使产品成本进一步降低,同时优化了晶圆产能的有效利用。

  随着国际局势的不断变化以及我国芯片设计企业的不断发展,技术“自主可控”已经成为国内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公司基于原有LED照明市场的技术积累,开发出应用于大、小家电的内置AC/DC电源芯片以及应用于充电器、适配器的外置AC/DC电源芯片产品。恰逢行业下游客户正处于选择各个关键配件进行国产替代的黄金时期,公司将不断向客户提供更具成本优势、性能进一步优化的产品。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具体参见本章“一、经济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合并财务报告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

  董事长:胡黎强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胡黎强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的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94.23万元,同比增长26.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6.33万元,同比降低25.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3.16万元,同比降低65.14%。

  公司2020年度共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年上市公司共承担股份支付费用8,809.34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4.73万元,同比增长6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91.56万元,同比增长34.8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为74.87%,较上年同期增加4.37个百分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28亿元,同比增长1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9亿元,同比增长11.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45%。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1,60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为:内部董事薪酬根据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仅向独立董事发放薪酬,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职务薪酬为每年人民币7.8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票据业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票据业务效率,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向合作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票据池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适用。同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授权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根据授权,董事会应当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

  具体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授信合同约定为准。授信额度自董事会通过后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由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2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18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96万股调整为215.04万股,作废10.92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0,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秋凤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对公司合规运作、财务核查、董事及高管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客观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0,294.23万元,同比增长26.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86.33万元,同比降低25.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63.16万元,同比降低65.14%。

  公司2020年度共推出两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当年上市公司共承担股份支付费用8,809.34万元,剔除股份支付影响后,2020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14.73万元,同比增长60.4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91.56万元,同比增长34.89%。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方式产生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例为74.87%,较上年同期增加4.37个百分点。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28亿元,同比增长18.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59亿元,同比增长11.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6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9.45%。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2020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派金额暂按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61,600,00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为:公司内部监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与其所建立的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外部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保持资金流动性,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0,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3,279,597.30元;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863,250.12元。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1,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9.4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公司经营及资金情况、股东回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前提下制定的。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策程序完整,分配比例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没有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一芳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谢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斌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0年度立信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8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尽职、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号)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87.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512.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774.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0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6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公司实际到账募集资金80,370.48万元。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2.53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75.58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00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73.57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76,725.9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3,725.94万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余额73,00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15,890.34万元,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300.00万元,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加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2,245.4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51,781.0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余额5,881.06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余额45,900.00万元。使用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2019年9月27日,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常德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浦发银行”)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或“宁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45,9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此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此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将募投项目“通用LED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智能LED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场地由购置调整为租赁,同时,根据项目进度,对建设投资、实施费用等内部项目的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无此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97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晶丰明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丰明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晶丰明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晶丰明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的额度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或就相关事项进行决策。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提高了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了闲置自有资金,保持了资金流动性,增加了公司收益,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改后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对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22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原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11人调整为189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25.96万股调整为215.04万股,作废10.92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30,080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281.96万股,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160.00万股的4.5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25.9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6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14%;预留5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91%,预留部分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86%。

  (3)授予价格(调整后):35.5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5.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211人,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预留部分分两批授予共103人,为中层管理人员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及在2020年6月30日(含)前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2020年6月30日(不含)后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毛利”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减去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成本。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4日、2020年1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年1月4日至2020年1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0,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月20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11名,其中22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该22人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共计18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0,080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30,080股,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为符合条件的18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因此,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1月20日。

  (二)归属数量:430,080股。

  (三)归属人数:18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5.50元/股(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36.00元/股调整为35.5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除2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18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管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无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于2021年1月21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可归属的股票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归属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归属的手续。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8、10-13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7、9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出席会议时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四)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衡路666弄B座5层公司证券管理部

  邮编:201203

  电话:021-51870166

  传真:021-50275095

  电子邮箱:bpsemi@bpsemi.com

  联系人:汪星辰、张漪萌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88368                                                  公司简称:晶丰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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