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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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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44050_B0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259,787.65元。2020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9,183,692.51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076,095.14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309,186,488.79元,本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262,583.93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8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32,000.00元,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上述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 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及经营模式

  1、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智慧厨房电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集成灶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竞争优势明显。集成灶是一种集吸油烟机、燃气灶/电磁炉、消毒柜/蒸箱/烤箱/储藏柜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智慧厨房电器,采用下排油烟技术和集成设计,将油烟由“往上走”改为“向下排”,实现吸排距离最小化。根据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公司集成灶常态气味降低度可达99.96%,从源头处吸净油烟,可以让油烟远离面部口鼻,避免人体健康受到侵害;同时大大降低燃烧废气的排放,有效解决厨房空气污染,营造健康厨房空间。与传统烟灶相比,集成灶具有油烟吸净效果好、功能集成、节省空间、健康环保等优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专利217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97项,外观专利111项。公司拥有集成灶行业内首家经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CNAS)以及行业领先的检测设备,为集成灶行业国际、国家、行业以及团体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核心数据验证;同时凭借多年持续的技术研发,公司积累了集成灶生产的核心技术,产品多项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前列。优质的产品与服务使公司获得了良好的行业和市场口碑,公司产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发明奖”、“高效净化环保之星”、“浙江制造”、“一带一路国礼金奖品牌”、“连续2年蒸烤一体集成灶全国销量领先”等荣誉,“帅丰”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产品”。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以人为本、创新创造”的核心理念,聚焦集成智慧厨电,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集成厨房解决方案,以做强集成灶为基础,适时发展厨电领域智慧电器品类,全面推动企业变革创新。

  2、经营模式

  生产模式上,公司以“以销定产”来制定公司的生产、排产计划,严格按照客户的订单和安全库存制定生产计划,由制造部门按照计划安排生产,同时根据生产计划来采购原材料,保证合理的库存。

  销售模式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双轮驱动”方式。线上电商以公司自营为主,已在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电商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并开展了新零售、无界零售业务。线下以经销模式为主,公司主要以区县级城市为单位设立经销商,负责完成在该区域的产品销售,包括专卖店开设、市场拓展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公司制订了详细的经销商评定原则与政策,在业务独立性、资金实力、管理能力、运营环境、店面面积、布局装潢、售后服务等方面对经销商均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了评定程序。经销模式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销售模式,公司与经销商每年签订《经销协议》,协助经销商开立专卖店,向经销商提供业务培训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经销商以买断的方式向公司采购产品,公司负责整个经销商体系的管理、渠道开发与维护,经销商进行产品的终端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1200多家一级经销商(区域经销商)和1500多个销售终端。同时,公司加快对装饰公司、KA、工程等其他销售渠道的开发和建设,提升红星美凯龙、居然之家等知名建材KA商场和国美、苏宁等知名家电KA卖场的进驻率。

  2 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从长期看,根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60%,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未来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的提升、 消费升级观念的转变,烟灶渗透率有望进一步提升,我国厨房电器行业仍有较大空间。

  根据AVC的相关数据统计,2019年至2020年集成灶产品零售额规模同比分别增长30.1%和13.9%,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吸油烟机和燃气灶等传统厨电产品的增速。2020年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家电市场市场受到一定冲击,传统厨电品类普遍增长趋缓,但是集成灶作为厨电产业当中的新兴品类,在市场逆境中仍维持了良好发展的势头。

  根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0年,油烟机全年零售量2,283.0万台,比上年同期下降7.6%;零售额31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3%。燃气灶零售量2,803.9万台,比上年同期下降8.1%;零售额188.4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9%。

  据AVC推总数据显示,2020年集成灶市场销售量、销售额增速纷纷超过10%。2020年我国集成灶市场整体零售额为182.2亿元,同比上涨13.9%;零售量为238.0万台,同比上涨12.0%。2020年集成灶销量占厨电品类(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嵌入式蒸箱、嵌入式烤箱)的比例为4.2%,同比提升0.7%,这一占比还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

  据AVC预测,2021年我国集成灶线上市场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渠道增长率均超过20%。预计2021年,全渠道零售额将达到221.2亿元,同比增长21.4%,零售量将达到294.7万台,同比增长23.9%。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1,399.08万元,同比增长2.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425.98万元,同比增长11.66%。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新收入准则

  2017年,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本集团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上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该等商品和服务而预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本集团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对2020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本集团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本公司根据合同从客户处取得的预收货款,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列报为预收款项,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预收货款中估计的增值税部分因不符合合同负债的定义而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将上述待转销项税额列报为其他流动负债,将剩余的商品价款部分列报为合同负债。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于2020年1月1日,减少预收款项人民币47,233,609.36元,分别增加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41,799,654.30元和人民币5,433,955.06元;于2020年12月31日,减少预收款项人民币9,893,818.18元,分别增加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人民币8,799,120.88元和人民币1,094,697.30元。

  本公司给予经销商的尚未使用的销售返利,经销商并不能获得本集团的现金支付,仅可在后续以向本集团采购商品的方式予以兑现,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列报为其他应付款,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列报为合同负债。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于2020年1月1日,减少其他应付款并增加合同负债人民币19,363,617.85元;于2020年12月31日,减少其他应付款并增加合同负债人民币22,312,355.38元。

  本公司在电商平台上替客户承担的信用卡和花呗分期手续费,信用卡支付服务费,京东白条支付服务费,并非为了向客户取得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应付客户对价,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2020年度减少营业收入并减少销售费用人民币1,217,119.88元。

  本公司线上直营模式业务,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其整体作为一项转让商品业务,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分析该项业务中具体包含有转让商品和提供安装服务两项商品或服务承诺,由于该商品客户能够从中单独受益或与其他易于获得的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且该商品与安装服务承诺可单独区分,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安装服务由本集团委托经销商完成。对于该安装服务承诺的成本,2020年1月1日之前本集团将安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本集团将其计入营业成本。上述改变对具体财务报表科目的量化影响为:2020年度增加营业成本并减少销售费用人民币1,680,300.00元。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2020年度合并范围无变化。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通过专人送达。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事项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80万股测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32,00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8%。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筹办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除前述审议议案外,本次董事会还听取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专人送达。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李波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全体监事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监事会就相关工作情况编制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为切实保障股东利益,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现针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监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率及经营效益,结合本公司今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的规划目标及相关监事的工作表现和职责,现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有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2019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为冯炳彰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丽丽女士,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 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1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2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5,008,000.00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3,759,811.74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791,248,188.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44050_B01号)。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公司2020年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截止2020年12月2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正常履行。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12,775.08万元。此外,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375.9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130.05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51.88万元(不含增值税)。上述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1月5日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号)。

  经本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775.08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51.88万元。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由于募集资金置换尚未完成,因此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尚未包括在本公司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中。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1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上网披露的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募集资金总额系根据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计算得出,未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注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124.82万元。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承诺投资项目均尚未完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15元,本年度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1444050_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营业收入713,990,084.02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259,787.65元。2020年度公司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9,183,692.51元,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5,076,095.14元,加上调整冲减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309,186,488.79元,本次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262,583.93元。

  公司在综合考虑未来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与持续回报股东等因素后,以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4.15元(含税),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080.00万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432,000.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8%。本次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存在差异化分红的情况。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3、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0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2:20-16:5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地点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1号公司董秘办。

  六、 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丁寒忠

  联系电话: 0575-83356233 传真:0575-83539088

  出席会议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5336                                                  公司简称:帅丰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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