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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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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女士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00元增加至160,000,000.00元,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6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 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0,000.00元增加至160,000,000.00元,总股本由120,000,000股增加至160,000,000股,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拟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将公司2020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

  本次修订中,新增第十二章第二百〇六条,其余相关各章、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进行调整。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受资本市场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300,000,000.00元。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范围内按轻重缓急顺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公司已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系针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按轻重缓急顺序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元琛科技上述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4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琛科技”)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已经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调整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资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保障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等需求的前提下,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元琛科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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