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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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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A12版)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房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出租金额占其他业务收入的比重较小,且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协议条款,租金参考房屋附近区域类似房屋的租金水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②租入房产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入房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独立董事龙涛和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董安生(2020年1月离任)于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王府井集团的独立董事。因此,报告期内王府井集团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租入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重较小,且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合作条款,交易价格公允。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租赁主要是向爱慕郡是出租房产用于其办公经营,爱慕郡是是日本郡是(3002.T)位于中国的控股子公司,向公司租赁办公场所,与业务经营相关。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王府井集团租赁门店、向苏州荣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租赁门店,向苏州融兴成实业有限公司租赁仓库、向西平领秀服饰物联网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情形,均服务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且交易金额较小,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4)关键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对于在报告期内离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其离任后的下一年度,不再将其薪酬纳入统计。

  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系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零星采购商品

  2018年,公司曾向王府井集团采购少量商品用作公司周年庆典活动的奖品,共计147.20万元。上述交易系为发行人爱慕品牌成立25周年庆典活动的顺利举办而产生,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2020年,公司曾向王府井集团采购少量酒类商品,共计13.49万元。

  (2)采购空调及安装维修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曾向三荣机电采购空调并接受空调安装和维修服务。2018年及2019年1-3月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4.02万元和1.90万元。此外,2019年4-12月和2020年度,公司与三荣机电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0.03万元和32.50万元。由于张荣明之弟张荣文于2018年3月转出其持有的三荣机电45%的股权,故自2019年4月起三荣机电不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是发行人生产和经营的支持性活动,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3)采购餐饮、住宿等服务

  2019年和2020年,公司向爱慕的会员提供了在爱慕客栈住宿相关的福利,因而向爱慕客栈采购餐饮住宿等服务,相关费用共计409.18万元和28.03万元。爱慕客栈位于苏州黎里古镇,是一家江南水乡建筑风格的酒店。此外,公司在爱慕客栈中设有展示爱慕产品的“鉴馆”,2019年公司曾就“鉴馆”对外的零星销售向爱慕客栈支付了服务费,共计0.46万元;2019年和2020年公司还曾向爱慕客栈提供用车服务,分别为3.88万元和2.45万元。上述交易与发行人的会员活动等正常的市场推广活动有关,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4)采购塑身衣样品

  2019年,公司曾向重庆丽的上品商贸有限公司采购一批塑身衣样品,共计11.33万元。发行人采购上述样品用于研发目的,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5)活动场地租赁

  2018年和2019年,公司曾向张荣明租赁房产用作活动场地,各年租金均为24.00万元。上述房产位于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发行人曾租赁上述房产用于举办员工及会员活动,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6)员工宿舍租赁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曾向张荣明之弟张荣文租赁房产临时用作员工宿舍,租金金额分别为11.61万元和2.90万元。上述交易是发行人为员工提供的正常支持性活动,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7)仓库租赁

  2019年和2020年,公司曾向张荣明之母的外甥王惠忠租赁房产用作仓库,租金金额为每年6万元。此外,2018年末和2019年公司向其支付了相关运费,分别为2.80万元和3.96万元。上述交易与发行人正常的生产、仓储活动有关,服务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具备合理的业务背景,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

  (8)办公用房出租

  2018年,公司曾向平何(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出租办公用房,租金金额为6.11万元。

  上述交易是发行人向关联方出租办公用房,系相关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约定的商业安排,交易金额较小,且具备合理的交易背景。

  (9)收购少数股权

  2020年11月,公司之子公司苏州爱慕与郑州领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郑州领秀将其持有的西平爱慕领秀服饰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给苏州爱慕,由于郑州领秀此前并未实缴出资,双方同意苏州爱慕不向郑州领秀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10)零星销售

  报告期内,关联方通过零售、团购等渠道零星购买公司的内衣产品或礼品卡,用途为自用、代他人购买、赠送亲友等。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零星销售(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关联法人主要包括爱慕客栈、爱慕投资、扬州邮都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爱慕吴文化(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苏州聚智科技有限公司等。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零星销售的金额较小,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极小。

  上述交易系正常的销售行为,具备合理的业务背景,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相关。

  (11)其他

  2018年,公司曾向第三方北京荣宝拍卖有限公司(“荣宝拍卖”)支付拍卖品款77万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于当月将上述款项付至公司。

  前述资金往来发生的背景主要是发行人曾向荣宝拍卖拍得4件家居布艺艺术品坐垫、门帘等,该等艺术品与公司的高端家居丝绸品牌皇锦的品牌调性和产品风格高度契合,公司拟用于产品艺术风格借鉴。公司拍得该布艺艺术品后,荣宝拍卖向公司表示因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了2018年第42号令,其无法就77万元开具全额销售发票且无法办理退款,因而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协商,决定由张荣明购入该等艺术品,支付该77万元至公司,并归属其个人所有。

  (12)关联方资金拆借或往来

  ①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张惠珍(已故)是公司董事长张荣明之妹,王建华是公司董事长张荣明之妹夫。

  ②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拆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发行人与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说明

  A、2017年与张荣明、爱慕投资拆借大额资金的原因、用途、利息情况

  2016年,张荣明及爱慕投资曾存在占用发行人资金未归还的情形,同时发行人亦存在未支付给张荣明及爱慕投资的应付股利款和未归还张荣明及爱慕投资因支持爱慕股份的发展而向公司借出的款项。因此,发行人于2016年以应付张荣明及爱慕投资的股利款抵偿张荣明及爱慕投资向发行人拆入的资金。2017年初,发行人尚存在应付张荣明及爱慕投资早年因支持公司发展而向发行人借出的款项486.51万元。

  2017年,发行人与张荣明及爱慕投资产生的大额资金往来的情形,除少量临时拆借外,主要是爱慕投资2017年年度汇算清缴需就上年股利分配事项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免税备案,而2016年发行人并未实际支付爱慕投资股利款,发行人及爱慕投资认为,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得税免税备案材料需提供股利资金实付凭据,因而产生了大额资金的收付。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与张荣明、爱慕投资的资金拆借各月末均为发行人占用张荣明、爱慕投资款项。张荣明、爱慕投资未就发行人占用其款项而收取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B、其他关联资金拆借原因、利息、用途情况

  发行人除上述与张荣明、爱慕投资的关联资金拆借款项外,还存在少量其他拆借款项。

  a、美山子科技

  美山子科技因临时资金需求于2017年7月17日从发行人处拆入2,000万元,后于2017年7月20日归还2,000万元。发行人未就上述款项计息。

  b、PINGHE FASHION LIMITED

  PINGHE FASHION LIMITED为发行人之联营公司,曾经的业务为高端定制女装业务,并曾在伦敦时装周成功举办过品牌秀。2017年及以前,公司为支持PINGHE FASHION LIMITED的业务发展,通过为其垫付营运资金的方式形成向PINGHE FASHION LIMITED的拆出款项。由于该公司经营无起色,公司2017年逐步停止对PINGHE FASHION LIMITED的资金支持,并就期末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末,PINGHE FASHION LIMITED尚欠发行人981.24万元,且已无实际业务。发行人未就上述款项计息。

  c、北京市朝阳区艾蒙时尚艺术培训学校

  公司于2016年8月前曾持有北京市朝阳区艾蒙时尚艺术培训学校70%的举办者权益,于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期间曾持有其5%的举办者权益。2017年及以前,公司为支持该学校的教学发展,向其借出300万元,并就期末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截至2020年末,北京市朝阳区艾蒙时尚艺术培训学校尚欠发行人300万元,且无力偿还。发行人未就上述款项计息。

  d、其他零星拆借

  公司于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曾存在其他小额零星关联往来的情形,并于2019年末清理完毕。发行人未就上述零星拆借款项计息。

  C、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对包括上述资金拆借在内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亦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D、关于资金拆借是否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根据《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根据《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18]10号)的要求,民间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或变相吸收他人资金用于借贷。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不符合《贷款通则》的规定,但鉴于上述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系双方基于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发生,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借资金均来源于各方自有资金,且各方出借资金均不以盈利为目的,相关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述资金拆借所涉资金不存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情形,发行人借款时不存在故意占有、不予归还的主观意图,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E、整改措施、相关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后续可能影响的承担机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形,为规范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维护发行人的利益和资金安全,发行人采取并完善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a、发行人制定了《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授权审批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对发行人资金支付和管理流程等事项进行规范;

  b、发行人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实施细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决策程序、回避表决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c、发行人于2020年2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规定》,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明确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的职责和责任追究措施;

  d、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美山子科技、爱慕投资均就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执行”。

  e、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承诺:“发行人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存在资金拆借行为,若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本人将代其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或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发行人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经济损失。”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余额

  (1)应收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应收项目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独立董事龙涛和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董安生(2020年1月离任)于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王府井集团的独立董事。因此,报告期内王府井集团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2:王建华是公司董事长张荣明之妹夫,张荣文是公司董事长张荣明之弟,王惠忠是公司董事长张荣明之母的外甥。

  (2)应付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应付项目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张荣明之弟张荣文于2018年3月转出其持有的三荣机电45%的股权,故自2019年4月起三荣机电不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注2:公司之子公司苏州爱慕曾在2018年8月前持有苏州卓越猎阳者光伏电力有限公司40%的股权,在股权转让12个月后(2019年9月起),苏州卓越猎阳者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不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4、关联交易公允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或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报告期内,与公司关联交易金额曾高于500万元的交易的公允性情况如下:

  (1)王府井集团

  公司与王府井集团的关联交易公允。王府井集团之所以被认定为关联方,系公司独立董事龙涛和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董安生(2020年1月离任)于2013年6月至2019年12月担任王府井集团的独立董事。公司与王府井集团的交易公允,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2)沈阳东升华美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与沈阳东升华美商贸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沈阳东升华美商贸有限公司系公司的经销商,其提货折扣率与公司经销商平均提货折扣率水平基本一致,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3)爱慕郡是

  公司与爱慕郡是的关联交易公允。爱慕郡是的控股股东为日本知名上市公司日本郡是(3002.T),交易价格系由公司与爱慕郡是的日方管理层基于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4)苏州金立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与苏州金立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公司向苏州金立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门店装修服务。公司设有装修监理部门负责对装修报价进行比价、核价,公司的装修监理部门对于各门店的具体的柜体、灯箱、形象墙、吊灯、射灯等具体装修细项均制定了参考价格,公司会依据参考价格情况,对装修供应商的具体报价进行核价,以确保公司装修支出控制在合理的市场水平。公司与苏州金立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公允,不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5)苏州市臻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与苏州市臻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允。公司向苏州市臻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购装饰灯片等道具,用于门店形象展示。公司与苏州市臻德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采购价格与公司采购同类灯片的第三方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对关联方的利益输送。

  5、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说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关联股东不主动申请回避时,其他知情股东有权要求其回避。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应宣布有关联关系股东的名单,说明是否参与投票表决,并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后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已发生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是否与章程相符,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以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不同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与《公司章程》相符,具体如下:

  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确认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其认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和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爱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预计于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监事会成员未发表不同意见。

  6、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

  为减少并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荣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美山子科技、爱慕投资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关联方/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对关联交易进行决策,在审议涉及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时,切实遵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发行人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促使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或本人控制及关联的企业/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发行人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企业作为发行人5%以上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减少并规范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本人及本人所控制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将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属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关联交易定价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公平、公允和市场化的原则执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保证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涉及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切实遵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关联交易表决时的回避程序;严格遵守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确保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保证不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将促使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在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注:公司独立董事史克通于2020年1月起在发行人任职。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张荣明先生。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张荣明直接持有公司163,323,22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3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张荣明通过爱慕投资持有公司67,246,734股股份,间接控制公司18.68%的股份;其作为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通过今盛泽爱、今盛泽优、今盛泽美间接控制公司2.11%、2.11%、1.84%的股份。张荣明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0.11%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此外,张荣明作为有限合伙人还持有美山子科技16.89%的出资份额,美山子科技持有公司25.88%的股份。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会计信息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非经常性损益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扣除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1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依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以及《企业会计准则34号-每股收益》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P0÷(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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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公司资产总额规模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持续增加。就资产结构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59.62%、57.69%和63.74%,占比相对较高,与公司的经营特征和行业特性相符。公司主营贴身服饰及其用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零售网络以直营为主,主要通过与百货商场或购物中心以联营或租赁的合作方式取得进驻此类物业开设经营终端的权利,并面向终端消费者。因而,公司资产结构中主要以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为主。

  (下转A1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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