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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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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5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2人,代表股份317,831,597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53.3104%。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302,943,91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50.813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22人,代表股份14,887,68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的2.497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4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4,967,68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的2.5106%;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邓宇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31,5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31,5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31,5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57,946,40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企业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阮国伟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 317,581,5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31,5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67,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5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和2021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建平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10,000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0871-68185283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1-05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9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95,312,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2、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1 年 1 月 26 日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87.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总股本增加87.8万股,最新总股本为596,190,525股。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即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距离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公司目前尚未开立回购账户。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4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4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21年4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咨询电话:0871-68185283

  传真电话:0871-68185283

  七、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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