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8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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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差异70,000万元,系募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2016年3月11日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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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上述变更为以前年度发生变更,本年度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形。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1月,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32,567.44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8年6月公司从“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转出部分闲置资金人民币5,011.39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5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铺底流动资金11,796.16万元转出,并将截至2020年10月2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该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10-12月,公司将“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570.88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41万元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0年12月25日完成募集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根据募投项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进行专户储存。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品种,该事项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019 年 8 月 19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分别从2019 年 12 月与 2019 年 11 月延期至 2021 年 6 月。截止2020年底,“汽车电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公司已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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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16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700万元(含等值外币),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担保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内有效。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式,具体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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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德赛西威德国公司
1. 公司名称:Desay SV Automotive Europe GmbH
2. 注册资本:10万欧元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Dr.Michael Weber
4. 设立日期: 2020年11年12日
5. 住所:In der Buttergrube 3-799428 Weimar-Legefeld, Germany
6. 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和销售移动有源多频带天线、电缆组件和相关电子产品以及类似的活动,产品和提供相关服务
7.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 截止 2020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德国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318万元,负债总额5,984万元,净资产6,334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14,225万元,利润总额为-2,142万元,净利润为-2,1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 德赛西威德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德赛西威新加坡公司
1. 公司名称:Desay SV Automotive Singapore Pte. Ltd.
2. 注册资本:124万新加坡元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AzmoonBin Ahmad
4. 设立日期: 2011年7月28日
5. 住所:3A International Business Park #09-13 ICON@IBP Singapore
6. 经营范围:研究及试验开发电子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
7. 与上市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 截止 2020年12 月31日,德赛西威新加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4,148万元,负债总额为1,980万元,净资产为2,168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645万元,利润总额为275万元,净利润为298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9. 德赛西威新加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条款由公司与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公司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对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使用预计担保额度。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亿日元(按2020年末汇率折算约为人民币31,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81%。本次担保获得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36,318万元(或等值外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7.82%,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以上担保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17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利用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18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赛西威”)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从2021年5月调整至2022年6月,并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66号)核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西威”或“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0.42元,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2,042,000,000.00元,扣减发行费用人民币70,213,584.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786,415.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第4828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结合《公司章程》,于2016年3月11日制订了《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17年12月20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签署的上述相关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签署的上述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公司分别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活期基本存款额度均为50万元,账户存款余额超出基本额度部分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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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另有70,000万元集资金用于理财产品。(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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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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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市场预期,计划对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同时,公司着力改造、完善现有生产设备,提升生产效率。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435万元人民币(按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估算)。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此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汽车电子移动互联技术集成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完工日期2021年5月调整至2022年6月,并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前述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实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且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将不超过12个月;前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19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公司对2020年末所属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存货。公司对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9,895.8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10%。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公司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0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921.53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其中,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确认方法为:(1)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2)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或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2020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74.34万元,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影响 2020年度利润总额9,895.87万元,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反映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信用与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与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20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情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5)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6)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业务信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德赛西威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润晶科技、阳光电源、广信股份、天华超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欧昌献、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春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廖传宝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容诚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容诚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对于本次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我们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920 证券简称:德赛西威 公告编号:2021-021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德赛西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3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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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参见附件3。
4、登记地点: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德赛西威会议室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林洵沛
(2)电话号码:0752-2638669
(3)传真号码:0752-2655999
(4)电子邮箱:Securities@desay-svautomotive.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103号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其他事项: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20
2、投票简称:西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5月11日上午 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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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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