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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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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
《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1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收到

  《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民事调解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原告

  ●涉案的金额:诉讼金额人民币5,468.31万元,其中本金3,496.24万元,利息1972.07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调解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西藏好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好景”或“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01民初1435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西藏好景就与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并于2020年8月27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1民初143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71。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1年4月13日西藏好景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0)粤01民初1435号】,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西藏好景与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并签订了《调解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原告向被告张旭兵、罗海泉转让原告持有的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663.08万股股权,其中向被告张旭兵转让331.54万股股权,向被告罗海泉转让331.54万股股权。

  (二)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带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4,195.49万元,其中本金3,496.24万元,利息699.25万元,该款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分五期支付至原告银行账户。

  (三)原告于收到上述约定的全部款项后二十天内,配合被告张旭兵、罗海泉、北京新源国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名册变更事项。

  三、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调解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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