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集中养老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颐信总资产2,675.04万元,负债总额2,313.0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13.07万元,净资产361.97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59.97万元。(未经审计)
4、北京潭柘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潭柘寺镇人民政府院内西楼103室
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及主要股东:公司合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40%,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北京龙湖天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10%,北京德俊置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潭柘兴业总资产869,861.64万元,负债总额865,472.0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846,492.02万元,净资产4,389.62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1.13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并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提供借款,一般情况需要对方提供抵押物(参股公司不动产全部已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特殊情况除外),公司根据双方协议价格确定利率水平及付息方式。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可为其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共计151,281.37万元。
2021年1-3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及2020年1-12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见下表:
关联交易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七、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第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公司提供借款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1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
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为参控股(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可为其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上海礼仕提供借款共计13,194.99万元,当期无为上海礼仕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上海礼仕借款余额41,837.76万元,担保余额为13.8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如无特殊情况则不存在反担保。
● 累计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参控股子公司融资额度预测,公司预计为参控股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房产”)、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兴檀”)、三河市京投发展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河致远”)、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礼仕”)提供总额不超过11亿元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参股公司计划提供担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被担保人需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担保年费率为年末未偿还贷款金额的1%。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实际担保发生时,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因公司与参股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中所规定关联方范围,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关系。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总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参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含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
注2:京投置地、华联房产及京投兴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3: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持有三河致远85%股权,北京益达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三河致远15%股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三河致远融资提供相应担保。如股东未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担保,三河致远需向担保方提供反担保,并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担保年费率为年末未偿还贷款金额的1%。
注4:我公司持有上海礼仕55%股权,Trillion Full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TFIL”)持有上海礼仕45%股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预计为上海礼仕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担保,合作方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TFIL的股东方同意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上海礼仕行使的追偿权中的20%的部分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怡
注册资本:74,077.76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本部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租赁。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技术咨询、房地产咨询、实业投资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088,883.61万元,负债总额531,327.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5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98,638.18万元,净资产557,555.9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30,886.57万元、净利润19,999.81万元(已经审计)。
2、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漷兴一街896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商业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置地总资产772,224.11万元,负债总额759,495.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8,64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43,745.15万元,净资产12,728.71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3.77万元、净利润-20,747.75万元。(已经审计)
3、宁波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骥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经营,室内外装修,本公司房屋租赁;建筑、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联房产总资产14,448.92万元,负债总额6,910.67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5,4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60.67万元,净资产7,538.25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296.31万元、净利润22.33万元。(已经审计)
4、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长青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育才路9号檀营乡政府办公楼215室-4026(檀营集中办公区)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建筑材料;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兴檀总资产345,990.43万元,负债总额347,327.8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9,298.4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58,752.69万元,净资产-1,337.4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82万元、净利润-1,169.82万元。(已经审计)
5、三河市京投发展致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卫平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高新区迎宾路东侧、规划路南侧富地广场一期第3幢1单元11层1103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投置地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85%,北京益达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本市限定经营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三河致远总资产59,880.20万元,负债总额55,631.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5,631.92万元,净资产4,248.28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0.48万元、净利润-608.29万元。(已经审计)
6、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58,525.83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嵩山路88号1层1室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合营企业,持股比例55%,Trillion Full Investments Limited持股比例45%。
经营范围:从事嵩山路88号酒店的经营、管理;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户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礼仕总资产158,343.74万元,负债总额208,985.5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28,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8,715.85万元,净资产-50,641.76万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12,318.80万元、净利润-18,858.41万元。(已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参股公司上海礼仕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TFIL持有上海礼仕45%股权。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TFIL的股东方同意为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上海礼仕行使的追偿权中的20%的部分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可为其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提供保障,保证公司实现预期经济目标,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该议案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为上海礼仕提供借款共计13,194.99万元,当期无为上海礼仕提供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上海礼仕借款余额41,837.76万元,担保余额为13.80亿元。
七、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06,000万元(详见附件),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9.56%,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30,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438,000万元。此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公司未发生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京投发展第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我公司持有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礼仕” )55%股权,上海礼仕为我公司参股公司。
注2: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北京京投兴檀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我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注3: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京投灜德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京投兴平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京投兴海房地产有限公司51%股权,上述公司均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注4: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北京京投丰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丰德” )70%股权,京投丰德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2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经营层在审批额度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高一轩先生、陈晓东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认为: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必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回避,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3、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
1、2016年12月29日,公司与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出租物业标的物为宁波市海曙区东渡路55号华联大厦7层〈7-49〉号房、8层〈8-54〉号房。租赁期限为17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3年12月31日止。计租年度第1年至第6年的每年租金为268万元,第7年至第12年的每年租金为280万元,第13年至第17年的每年租金为29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介绍
(1)银泰百货宁波海曙有限公司
住 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38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药品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零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 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皮革制品、工艺品、金银饰品、家具、通讯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体温表、血压计、磁疗器具、家庭用血糖分析仪及试纸、医用小型制氧机、手提式氧气发生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避孕药、避孕套、第一类医疗器械、家用电器的批发、零售;眼镜配镜;摄影;照相彩扩;礼服出租;鞋、箱包、家电的维修;服装修改、加工及干洗;商品信息咨询;场地出租;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礼仕酒店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黄浦区嵩山路88号1层1室
法定代表人:高一轩
注册资本: 58,525.8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嵩山路88号酒店的经营、管理;物业出租、物业管理;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客户服务、音乐茶座,音乐餐厅,桑拿、游泳、健身房、餐饮、洗衣服务,会议服务,打字复印,停车场(库)经营,酒,饮料附设商场(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介绍
上述关联方介绍中所列公司,均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所规定的关联方范围,故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上述关联方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租赁、餐饮、会议、住宿等交易,均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或双方参照市场协议价格执行,其中租赁类交易将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与我公司提供租赁、餐饮、会议、住宿等服务属公司间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办公和稳定发展。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将不可避免的持续存在。
上述关联交易坚持公允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3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方案概述
为满足开发经营需求、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需安排合理的时间预备资金,可能会在部分时间段暂时形成闲置资金,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0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本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现金管理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拟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受托方为全国性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或上市银行。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3、投资期限
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在规定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额度内审批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委托理财产品为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公司决策履行的程序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额度10亿元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查相关材料,认为: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现金管理产品,其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近12个月内没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4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交易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申请借款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改善债务结构,该关联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164,06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年利率不高于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的流动资金借款(包含原有借款展期,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款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6,420,658.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098.94亿元、净资产2,268.87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23.1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年度资金计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拟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向京投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包含原有借款展期,不包括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地价款项),年利率不超过12%(具体数值由双方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借款期限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京投公司将根据我公司申请及其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是否提供相关借款。
四、交易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有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期间、额度和条件范围内审批上述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事项为关联交易,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164,060.0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京发G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京发G2”)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1-025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 交易影响: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 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未合作拿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几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投置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置地”)联合大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京投公司”)参与了郭公庄五期、五路居、平西府、潭柘寺、平谷、郭公庄三期、北安河等地块的投标、竞买,合作开发以轨道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均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根据房地产行业现状,结合公司“以轨道交通为依托”战略定位,公司将适度并有步骤地取得具有较大增值潜力或盈利前景良好的土地资源,因此,公司将继续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及沿线物业为主的房地产项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须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注册资本:16,420,658.49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908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总资产4,098.94亿元、净资产2,268.87亿元,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5.49亿元、净利润23.10亿元。(京投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经审计)
京投公司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承担北京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和资本运营任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京投公司持有我公司38.00%的股权,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合作投资方案主要内容
(一)合作投资范围
合作投资范围以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为主,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二)合作投资额度
公司与京投公司竞标轨道交通上盖(车辆段、车站)和沿线物业项目等投入的地价款及后续营运资金总额度不超过270亿元。
(三)合作投资模式
公司与京投公司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成功后合资组建项目公司。具体操作方案为:
1、项目获取、项目公司组建及资金安排
双方以组成联合体或其他合作方式参与开发地块的竞标,竞标地价、融资方案、项目公司组建等主要商务条件由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公司支付地价款时,如由京投公司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质押给京投公司等方式作为担保。
2、项目管理
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由我公司托管。
3、项目公司股权回购
待我公司有能力回购京投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时,经京投公司同意,双方可依法定程序、按市场评估价格进行交易。
四、合作投资方案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按此合作投资方案,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轨道物业项目的竞争优势,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存在的风险: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如项目进度滞后,项目销售速度不能达到预期水平,公司现金流可能面临断裂的风险。
五、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2日,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并授权董事会在合作投资方案规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额度内审定具体项目的合作方案;授权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具体项目运作中,由经营层按合作投资方案明确的基本原则拟定具体商务条款,上报董事会审批决策。关联董事魏怡女士、郑毅先生、刘建红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已事先取得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对于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京投公司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故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后,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京投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本次交易。
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投公司未合作拿地。截至2021年3月31日,京投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1,738,550.00万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9京发G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3月至2024年3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9京发G2”)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5亿元,担保期限为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京发01”)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20亿元,担保期限为2020年9月至2023年9月。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
京投公司为我公司2020年开展的永续信托贷款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人民币30亿元,担保期间为担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按照《永续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应当足额清偿《永续信托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本金、该笔贷款对应的贷款利息[含已递延支付的贷款利息与累计孳息(如有)]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之日起2年。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一届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将《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第4、6、8-14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10-14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13、1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17层
联系电话:(010)65636622/65636620;传真:(010)85172628
六、 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