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1,766,98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白酒、猪肉为主的两大产业。公司白酒产业拥有“牛栏山”和“宁诚”两大品牌,“牛栏山”目前拥有“经典二锅头”、“传统二锅头”、“百年牛栏山”、“珍品牛栏山”、“陈酿牛栏山”五大系列产品;“宁诚”主要产品为绵香型宁城老窖白酒。公司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小店”牌种猪及商品猪、“鹏程”牌生鲜及熟食制品。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白酒行业
2020年,白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依旧。根据我国工信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酿酒企业白酒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40%和11.70%,产量同比下滑2.50%,表明规模酒企盈利能力稳步增强,白酒行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消费升级持续推动白酒行业价值增长,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持续向好。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白酒行业分化进一步加剧,整体呈现出两头聚集,中间分散的“哑铃式”结构,高端白酒市场聚集效应逐渐增强;低端白酒作为消费者刚需,呈现挤压式扩容,产销量稳增,其中光瓶酒需求稳定且逐步向好;次高端、中端白酒弹性较大,未来或将受消费升级影响趋于两头分化。从长远来看,消费升级趋势不变,白酒行业将呈现出向品牌集中、头部集中和产区集中的趋势,市场份额仍将继续向龙头酒企聚集。
公司基于宏观环境特征与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基于民酒定位的发展战略。公司白酒“牛栏山”一直坚持民酒定位,坚持价值导向,秉承为民酿酒,酿好民酒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牛栏山“新名酒”品牌。作为二锅头第一品牌,牛栏山将继续占据差异化品类优势的先机,通过专业细分,营销切割,实现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
公司白酒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考“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猪肉行业
生猪产业链以生猪养殖业为中心,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20年,我国大力开展复产工作,生猪生产持续恢复。随着疫情得到控制,餐饮行业逐步恢复,猪肉诉求增多,猪肉供应紧张导致价格上涨,2020年下半年,生猪存栏和出栏持续恢复,生猪产能得到逐步释放,但由于产能恢复缓慢,猪价或将呈现台阶式下降及平台上下震荡走势。
公司的猪肉产业拥有集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在北京地区产猪肉销量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北京拥有单厂300万头的屠宰能力和单体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凭借完整的产业链和科学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是北京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赛事活动的猪肉产品供应商,“鹏程”品牌不仅获得北京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也是中国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猪肉品牌之一。2020年先后荣获“消费市场年度影响力品牌”、“2020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企业”、“中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百强”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营业收入155.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10%。白酒和猪肉板块分别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65.66%和29.89%。主要产业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白酒产业情况
公司白酒产业作为公司第一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01.85亿元,同比去年减少1.01%,表现较为平稳。全年实现白酒产量69.05万千升,销量69.01万千升,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
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市场营销“三大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全国化市场营销格局全面形成,终端管控能力提升,渠道进一步下沉,外阜市场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80%以上,京津冀销售有所降低,珠三角市场、电商渠道销售额逆势增长。“魁盛号”、“牛角尖”等中高端产品销量不断提高,长三角市场“中国牛”等产品销售势头良好,农村村头店、城郊社区店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二是样板市场培育初显成效,建立了一批形象店、核心店,通过统一门头、设计、陈列,提升牛栏山品牌形象,辐射带动区域及周边市场的营销推进;三是数字化营销有序推进,为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猪肉产业情况
2020年,公司猪肉产业板块整体实现销售收入46.3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30.26%。其中,其中屠宰业务销售收入42.09亿元,种畜养殖业销售收入4.27亿元,整体表现稳中向好。
在非洲猪瘟及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公司通过科学研判市场行情、统一协调养殖场生产计划,加大在生猪养殖板块投入,积极增加存栏,在猪肉市场价格走高的旺季,适时出栏一批育肥猪,增厚了公司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恢复生猪养殖业务产能,有序推进陕西城固两座新建种猪场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调整屠宰业务战略布局,增加辽宁省、河北省等外阜定点屠宰场,保障销售货源稳定并扩大市占率;生鲜产业方面,通过布局终端零售市场,大力发展冷鲜肉、小包装产品、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品牌溢价能力。
(三)其他产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在建在售(租赁)项目,采取加大推广力度、扩展渠道规模等营销策略,丰富“老带新”、“全民营销”、“售后返租”等销售政策,加快在售项目去库存,降低负债压力。同时,积极推动地产业务转型发展,加快山东曲阜、海南文昌等地块处置工作,推动下坡屯存量土地开发与销售,继续寻找潜在合作方,研究切实可行的合作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地产业务转型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李颖林
2021年 4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1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2021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640.00万元。2020年同类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5,324.92万元。
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王金明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一、二、四、五、七、八、十、十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因公司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公司本次提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骁勇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huachao@shunxinholdings.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贠振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1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7387.03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26.2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面临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具备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兴华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猛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猛,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猛
2021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战飞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战飞扬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战飞扬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战飞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战飞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战飞扬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战飞扬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战飞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战飞扬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徐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徐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徐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徐猛先生简历
徐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的存货(开发产品)及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市场情况,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开发产品)需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183.17万元,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63.72万元,合计14,646.89万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对合并报表影响本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金额14,646.89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合并报表净利润14,646.89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62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9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132,049,99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3.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3,059,894.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2,239,894.4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29日到账,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2014)京会兴(验)字第02010005号)】确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707,674,355.18元。其中2020年度1—12月份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0,808,551.22元,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2002年5月30日制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7年4月2日和2013年12月25日,公司分别在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出修订,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4年6月9日,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底,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参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企业名称: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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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640.00万元。2020年同类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5,324.92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王金明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顺鑫控股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关联方: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泽
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11层
主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资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管理;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316,707.27万元,净资产758,895.6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74,696.84万元,净利润5,611.89万元。
(2)关联方:北京顺鑫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一田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工业区22号
主营业务:批发(非实物方式)预包装食品;餐饮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81.45万元,净资产431.33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76.32万元,净利润87.17万元。
(3)关联方: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凯京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大段村西7号楼
主营业务: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凭证经营);销售建筑材料、铝合金、花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草皮或草坪);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17,670.62万元,净资产23,554.27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0,133.58万元,净利润1,193.78万元。
(4)关联方: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加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上宏中路26号
主营业务: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棋牌除外);影视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及外商来华广告;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7,930.22万元,净资产4,860.5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478.70万元,净利润91.95万元。
(5)关联方: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宝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销售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蛋;零售粮食;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粮油);停车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办公用品、厨具、玩具、塑料制品;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16.93万元,净资产150.5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145.68万元,净利润41.65万元。
(6)关联方:北京顺鑫石门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贠振德
注册资本:人民币15,479.5041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石门村
主营业务:承办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上市商品:新鲜蔬菜、水果、日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通讯设备、五金(不含电动自行车)、厨具;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服务;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含熟食品、水产品、鲜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92,044.07万元,净资产47,390.6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5,400.54万元,净利润4,268.25万元。
(7)关联方:北京顺鑫博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丽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宁路1号院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会议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外围设备。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68.35万元,净资产161.3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40万元,净利润-36.95万元。
(8)关联方:北京福通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立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32,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裕曦路9号院3号楼1至2层2-5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销售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不含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金属制品、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文化用品、办公用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安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管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6,893.09万元,净资产3,233.10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094.92万元,净利润-1,993.84万元。
(9)关联方: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秀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杨镇地区格吉路7-202号
主营业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甲级凿井;建筑材料检测;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管理服务;绿化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销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程设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49,261.20万元,净资产7,565.3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373.39万元,净利润-1,691.72万元。
(10)关联方: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南法信大街118号天博中心C座8层3804-105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物业管理;餐饮管理;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会议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1,787.29万元,净资产-2,688.9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74万元,净利润-1,853.77万元。
(11)关联方:北京顺鑫绿洲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国春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5.45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务镇政府街9号-358
主营业务:园林绿化工程、给排水设计与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生态植被恢复;绿化管理;种植花卉;销售花卉、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害虫防治服务;接受委托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排队服务、对外劳务合作);销售林木种子。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766.81万元,净资产10,023.80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9,799.60万元,净利润835.73万元。
(12)关联方: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顺平辅线188号1幢301室
主营业务:销售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粮食收购;销售食品;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农具、化肥、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日用品、食用农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物业管理;种植业(不含野生植物、种子、芦荟、麻醉药品原植物、草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453.21万元,净资产736.72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16.58万元,净利润-153.12万元。
(13)关联方: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向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街1号1幢、2幢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食品、果汁饮料、果蔬汁饮料、碳酸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功能饮料、茶饮料、其它饮料、瓶罐装饮用水、含乳饮料、固体饮料、淀粉变性物、淀粉水解物、淀粉水解氢化物;普通货运;销售淀粉食品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开发。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39,348.52万元,净资产29,362.50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769.40万元,净利润-362.75万元。
(14)关联方: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金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平街3号3幢1-2层
主营业务:销售食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销售食用农产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包装材料;货物进出口;委托加工食品;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农产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畜、禽养殖、畜牧业产品深加工、屠宰加工、加工肉类食品(含熟肉制品、罐头制品)、饲料加工、销售饲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为137,809.99万元,净资产24,273.1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顺鑫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石门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博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绿洲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顺鑫控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美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明珠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国际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石门国际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博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福通互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鑫大禹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鑫鸿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绿洲锦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顺鑫瑞农种业有限公司、北京牵手果蔬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鑫源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够遵守合同的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原则。定价依据按照若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若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的,但北京市或顺义区有规定的,适用北京市或顺义区的规定;若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地方规定的,参照北京市或顺义区的市场价格;若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采用这一标准的,以后各年度的收费增长率不得超过北京市及顺义区同类服务项目的增长幅度。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2021年4月13日,公司与顺鑫控股签订了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生效条件为经各方签字、盖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所制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
上述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付款、收款与结算方式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在对该关联交易行为予以事先认可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顺鑫农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