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商请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报告延期披露的函》,依据该函,公司年审机构需要对公司相关业务收入的确认及是否要扣除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无法在原约定的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商请公司向深交所延期披露年报,延期时间至少一周。
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经公司慎重研究,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2021年4月23日,同时,根据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年报披露时间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第一季度业绩报告披露时间由原来的2021年4月20日延期至2021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调整报告披露时间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