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2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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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1.76%股份的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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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31.76%的股份)于2021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继续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合理开发利用长汀县中坊稀土矿资源,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公司下属公司长汀县赤铕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汀赤铕公司”)拟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续签《委托管理协议》,继续受托管理福建稀有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
一、托管标的的基本情况
托管标的为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福建稀土集团持有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汀中坊稀土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7045120144338;有效期:2017年4月6日-2027年4月6日),并在长汀县设立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主要负责实施长汀县中坊稀土矿项目的开发事宜。
二、管理公司的基本情况
长汀赤铕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省长汀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公司,龙岩市稀土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汀赤铕公司51%的股份,主要负责长汀县稀土资源开发,对长汀县中坊稀土矿区具有地域和技术等优势。
三、已签订协议的履行情况
福建稀土集团于2018年4月与长汀赤铕公司签订了关于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长汀分公司的《委托管理协议》,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详见公告《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18-017)。在受托管理期间长汀赤铕公司积极开展长汀县中坊项目稀土矿开展工作,严格按照相关部门批复的方案要求进行矿山生产。鉴于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即将到期,同时长汀县中坊稀土矿项目还将持续开展,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继续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议案》。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委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此委托管理协议由福建稀土集团与长汀赤铕公司签订,拟由长汀赤铕公司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本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长汀赤铕公司全面负责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行使福建稀土集团根据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对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除处分权以及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2、托管期间,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得低于福建稀土集团前期为办理长汀中坊稀土矿《采矿许可证》所缴纳采矿权价款5,800,500元和年度采矿权使用费以及未来为支持长汀分公司办理的各种证照、资质、年检等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以下简称“福建稀土集团投入”)。长汀赤铕公司未能达到前述托管目标的,差额部分由长汀赤铕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3、委托管理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托管期限届满,如长汀县中坊稀土矿项目尚未开发完毕,经协议双方有权部门批准,双方将续签委托管理协议。
4、托管经营期间,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福建稀土集团依法对长汀分公司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收益权。
5、福建稀土集团承诺配合长汀赤铕公司行使委托管理权利,接受长汀赤铕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以长汀赤铕公司的名义作出的决定。
6、未经福建稀土集团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对委托管理的权利进行处置。
7、委托管理费用:经双方协商,在托管期间,长汀赤铕公司确保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经营收益扣除前述福建稀土集团投入费用后,剩余的经营收益由福建稀土集团作为委托管理费用支付给长汀赤铕公司。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31.76%的股份)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并提请董事会将《关于下属长汀赤铕公司继续受托管理福建稀土集团长汀分公司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此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2日
至2021年4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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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3月3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8、9、10、11、12、13、14、16、17、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21: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
2021年4月13日
●报备文件
《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增加厦门钨业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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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