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2021年4月8日、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情况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经本公司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 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或控股股东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获准向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1,441,376,398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获准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2亿元。收到核准文件后,公司及时组织完成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等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除上述事项以外,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控股权转让等行为,且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该等事项。
2. 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生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已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快报》(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与上述快报预计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未公开的业绩信息。
3. 2021年3月10日至4月9日期间,公司股票累计13个涨停,股票价格区间涨幅累计达185.90%。根据Wind发布的数据,电力行业市盈率为16.9倍、市净率为1.49倍,截至2021年4月9日收盘,公司动态市盈率为34.89倍、市净率为2.97倍。公司股价短期涨幅较大,市盈率、市净率指标均高于行业水平,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请予核查股票异动信息的请示;
2. 关于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有关问题的函。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