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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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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缴纳,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后续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目前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OLED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直接应用于下游OLED终端材料、混合液晶、原料药的生产,OLED材料和单体液晶材料的终端产品应用领域为OLED显示、TFT-LCD显示,根据合同向下游医药制剂企业销售定制的医药中间体属于医药CDMO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

  ■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在通过下游厂商的认证后,根据客户需求的各类材料结构式及技术指标要求,针对性研发合成路线及纯化工艺,定制生产并销售客户所需的定制产品并销售给下游客户。具体如下:

  1、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经过多年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积淀,公司以显示材料为基础,在医药中间体开发、电子产品应用上也取得了突破,实现规模化的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对主要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主要程序如下:采购部对潜在新供方进行前期调查,对其生产规模、信用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初评通过后通知新供方送样小试、中试,小试、中试评价合格后,采购部出具评价报告和供应商考察报告;公司根据报告确定合格供应商,后期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备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供应商库存、产品品质等情况,采取询价、议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报账、付款手续等工作。

  3、生产模式

  公司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方面,公司以自产为主,辅以外协加工以缓解自有产能不足的压力,保障产品的正常市场供应。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为按照终端生产企业特定技术指标要求生产的定制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根据部分日韩地区终端生产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通过其指定的代理采购商进行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生产、销售的专用有机新材料根据其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和业务类型,分别属于显示材料行业和医药CDMO行业。

  1. 显示行业概述

  目前,平板显示技术按非自发光和自发光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

  这两种技术中,TFT-LCD面板因其制备技术成熟、产能规模大、稳定性高等优点,在电视、电脑显示器等大尺寸领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而AMO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凭借其可柔性显示、对比度高等优点,目前主要应用于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等中小尺寸领域,并逐步向大尺寸领域渗透。

  1)TFT-LCD显示

  在TFT-LCD上游组件中,混晶材料需要混合多种单体液晶来制备,这种技术特点也使得液晶材料的产业链较长。产业链上游是以公司、万润股份为代表的的单体液晶材料厂商,在化学合成、纯化技术、量产规模上占据优势;下游是以Merck、JNC、八亿时空等企业为代表的混合液晶材料产商,其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配方专利、物理混配技术等方面。上下游企业在各自领域发挥竞争优势、互惠合作。

  目前,TFT-LCD显示技术趋于成熟,全球LCD行业亦处于稳定阶段,行业整体的增速趋于平稳。但随着液晶产业链国产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内液晶产业链或将迎来结构性调整。

  2)AMOLED显示

  相对于TFT-LCD显示技术而言,OLED 显示技术发展时间较短,但因其所具有的宽视角、高对比度、自发光、可柔性显示等诸多突出优点,整体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在OLED商业化应用的初期阶段,其面板主要应用于三星、苹果等旗舰手机;但随着OLED商业化技术的不断成熟及产能的逐步释放,越来越多的品牌手机采用OLED面板,OLED技术在手机、可穿戴设备等小尺寸应用的渗透率稳步提升。据Omdia数据推算,2020年,AMOLED面板的出货量约占手机屏幕出货量的30%,预计2022年将超过40%。

  受制于面板供应端的产能、以及良率、成本等因素,OLED在电视等大尺寸显示领域应用的渗透率目前比较低。2020年,大尺寸OLED面板的出货主要还是来自于LGDisplay,但随着三星、京东方、华星光电等企业所投OLED新产线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各终端品牌导入OLED的意愿不断强化,预计2021年OLED在大中尺寸领域内的应用渗透率应会有较大提增。

  终端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增,必然会拉动对上游OLED显示材料的需求增长。但在此过程中,显示材料的新品迭代速度会很快,对于包括公司在内的前端材料研发制造商而言,快速的响应能力和研发速度、中试放大能力是极其重要的考量指标。

  2. 医药CDMO行业

  CDMO业务是为制药企业提供药品生产所需要的工艺流程研发及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服务,并在上述研发、开发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从公斤级到吨级的定制生产服务。CDMO行业属于医药制剂行业中的细分领域,是全球医药制剂产业链分工细化的结果。CDMO是一个核心技术相对分散、服务种类宽广的行业,根据提供产品、服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中间体CDMO、原料药CDMO等,而按照终端药物的类别,CDMO业务也可以划分为小分子化学药CDMO和生物药CDMO。

  CDMO行业的上游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医药研发服务的CRO类型企业,此类企业侧重于快速做出大量样品,让客户测试、筛选活性;另一类为供应基础化学原料的精细化工企业,提供的基础化学原料经过分类加工后可形成专用医药原料,并可由CDMO企业逐渐加工形成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

  CDMO行业赛道宽广,集中度低。同时,由于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因其完善的基础建设设施和较低的工程师人力成本,赢得了国际制药企业的青睐,全球CDMO市场正逐渐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 显示材料行业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液晶材料和OLED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逾20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极少数同时具备规模化研发生产OLED材料和液晶材料的企业之一。

  在液晶材料行业,公司是国际领先的单体液晶的研发、生产企业,单体液晶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在全球液晶市场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公司同时是国际混晶厂商Merck和JNC的战略供应商,并与国内三大混晶厂商八亿时空、诚志永华、江苏和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液晶国产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国内混晶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国内混晶厂商供应体系中的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在OLED材料行业,公司是全球OLED前端材料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至今已与包括Idemitsu、Dupont、Merck、Doosan、Duksan、SFC等10家国际领先的OLED终端材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OLED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公司已开发OLED前端材料化合物约1,450种,生产的OLED前端材料已实现对发光层材料、通用层材料等主要OLED终端材料的全覆盖,是国内极少数能规模化生产OLED材料的企业。2019年,公司在全球OLED升华前材料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4%,2020年估算应能提增到16%左右。

  2. 医药CDMO行业

  根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类型,CDMO行业中的企业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

  ■

  公司凭借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技术经验,已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中间体领域,成功拓展了医药CDMO业务。公司立足于小分子CDMO领域,为终端制药企业提供医药中间体,公司已形成“核心产品突出、梯度层次明晰”的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

  经过努力,公司CDMO业务取得一定的成果,在产品管线层面,2020年新增管线25个,其中终端药物为创新药的项目16个,仿制药项目9个。截止2020年末,公司现有医药管线合计61个,详见下表:

  ■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快速推进子公司瑞联制药GMP厂区建设,努力建设“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CMO/CDMO平台型服务体系。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不适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60.98万元,较2019年增长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0.95万元,较2019年增长18.15%。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慎履行职责,指导公司战略定位和业务发展,决策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根据2020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了使各位董事了解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2021年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向董事会汇报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有效落实情况,公司经营层拟定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的整体经营情况及对2021年市场、行业等主要影响因素的预判,结合公司2021年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特拟定《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所聘请的三位独立董事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本着公平、独立、客观的原则尽职尽责开展工作,监督、沟通、评估公司审计工作。为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了《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654,432.37元。2020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409,496.69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缴纳。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后续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目前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的方式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或子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提供的无偿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接受担保,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公司与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行为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根据对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的预判,预计2021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对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不计入)。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南海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蒲城海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联制药”)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的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一切银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而定。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子各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1年的业务发展规划、资本性支出计划和资金安排,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3,7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867.24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作为以出口业务为主的公司,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的结算货币,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因此公司在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审慎判断时机,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但是汇率的波动具有不可控性,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在操作时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时,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2、 在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的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1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贺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事项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确保了公司的良好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真实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已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总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要求拟定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可行性、经济效益等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六)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55.46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本公司、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丰西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华陆大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董事会审批。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鉴于募投项目主要实施方系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公司专户资金到位后按计划逐步将募集资金转入蒲城海泰专户,以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以上账户中,61050192090000003323、8111701013700574524和870102029000600580为蒲城海泰所有。

  注2:除上述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外,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本金规模4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6,805,949.74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2020年1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2月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2020年8月25日止,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为23,215,134.45元,其中项目投入20,099,926.16元,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3,115,208.29元,投入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1)项目投入

  单位:人民币元

  ■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32.76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万元(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总监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已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41,000.00万元尚未赎回,2020年尚未获取投资收益。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2020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本期投入金额”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外,其他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在建工程进度款、预付工程款、采购工程物资款、及直接购买固定资产款。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 年 4 月29日 9:00-11:30,13:00-16:00 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29日 16: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公司证券法务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

  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加盖公章)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 年4月29日16:00,在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

  联系电话:029-68669089-8709

  联系人:赵春雷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654,432.37元,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409,496.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81,5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

  2.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渭南海泰”);

  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蒲城海泰”);

  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瑞联制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年,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和授信额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对于上述综合授信,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渭南制药将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实际担保期限根据授信主合同而定。

  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一切银行法律文件。提请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渭南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4年06月28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新型光电材料及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化工原材料的销售;化学品加工(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工技术服务咨询与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容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渭南海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 蒲城海泰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2月01日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有机电致发光显示材料、医药中间体及其他新型光电材料、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学试剂、化工原料的销售;化学品加工(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化工技术咨询与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容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蒲城海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 瑞联制药基本情况

  名称: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崇业路南段

  法定代表人:袁江波

  注册资本:叁仟叁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28日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和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化学品加工(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除外);原料药及医药试剂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经营本企业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服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化工设备、包装仪器、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瑞联制药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通过渭南海泰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2020年财务数据均经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便于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付款结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2020年,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的金额为130,00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 备案文件

  1、 瑞联新材2020年财务报表

  2、 渭南海泰2020年财务报表

  3、 蒲城海泰2020年财务报表

  4、 瑞联制药2020年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50,000股。本次发行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实际发行股份数量为17,550,000股,增加注册资本17,550,0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1,995,786,000.00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止,公司已募集到资金人民币1,861,158,622.70元(已扣除承销费134,627,377.30元),再扣除审计、律师等其他相关费用人民币17,122,755.46元,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在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存入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23,7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的总额为792,515,867.24元,本次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公司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 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计划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23,7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专项核查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2021年度的资金安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联新材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瑞联新材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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