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6亿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1.68亿元,合计为67.68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安欣(涡阳)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欣牧业”)提供的担保额度为3亿元,担保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0年对外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近日,公司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涡阳农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安欣牧业向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为安欣牧业向涡阳农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和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涡阳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1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鉴定费、送达费、过户费、保管费、餐旅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公司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主要内容
保证人: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安欣(涡阳)牧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鉴定费、送达费、过户费、保管费、餐旅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9.89亿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7.2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与徽商银行涡阳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1;
3、与安徽涡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2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鹏都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