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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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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拟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13,000股。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提及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申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已于2021年4月9日完成,本公司总股本已由9,175,953,300股(包括6,076,413,3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减至9,175,340,300股(包括6,075,800,300股A股及3,099,540,000股H股)。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5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第三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本公司”) 于 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一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根据上述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岗位调迁、降职或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3,900股,由于本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0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4元/股,并按《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1,008,383份。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实施时,如遇需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按股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自2021年3月31日向本公司债权人发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第一次公告》,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 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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