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1月29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起”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ST鹏起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156号,简称“《问询函》”)。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因疫情影响、春节假期,子公司员工放假提前开工延后,《问询函》涉及的核查内容较多,相关事项尚在核查中,公司于2021年2月4日、2月18日、2月25日、3月4日四次延期回复《问询函》。
2021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发来的《关于督促*ST鹏起回复问询函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231号,简称“《工作函》”),收到上述《工作函》后,公司进一步加快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由于《问询函》涉及的核查内容较多,相关事项尚在核查中,故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四次发布延期回复《问询函》的公告。
按计划公司应于2021年4月9日前完成回复工作。截止目前,《问询函》中涉及的下属子公司鹏起置业(淮安)有限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还在与会计师沟通,公司正协调尽快完成相关核查;涉及子公司失控问题,公司也正在核查中;同时关于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实际控制人还在筹划归还中。因上述原因,公司此次无法如期完成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4月16日前回复。公司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连续2018年、2019年两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0年7月17日起被暂停上市。若公司无法满足相关申请恢复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