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1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9月11日至2021年3月12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2021年3月22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共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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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1-022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1年4月9日下午14:30
2.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先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至2021年4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47,218,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21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数为44,6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数为2,5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3%。其中: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所持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所持股份数为2,53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3%。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47,199,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3%),19,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20,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439%),1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5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47,199,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3%),19,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20,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439%),1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5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47,199,100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593%),19,2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407%),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520,1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2439%),19,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7561%),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幸黄华律师、董凌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