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9日(星期五)下午14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阮鸿献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有33人,代表股份317,877,897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53.3182%。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302,976,511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50.81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21人,代表股份14,901,38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的2.4994%;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5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5,013,986股,占公司总股本596,190,525股的2.518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李达律师、邓宇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60,4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7,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60,4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7,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60,4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7,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729,40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 %;
反对 131,094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
弃权 17,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865,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110%;反对131,0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8731%;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53,7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 %;
反对 24,1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
弃权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89,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395%;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6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17,860,497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 %;
反对 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17,400 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9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15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达、邓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