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8亿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2亿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8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23日、2019年8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不超过18亿超短期融资券和不超过12亿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37号)、《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45号)。
2020年1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14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8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号)。
为多途径、多渠道扩大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影响,同时扩大和增强金融机构的合作,公司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入SCP承销团和分销商。2021年4月8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超短期融资券2021年度第一期发行工作,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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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后已于2021年4月8日全额到账。
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已经在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公告。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