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2)。
2021年1月14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17,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5)。
2021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7,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中的8,000万元人民币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9,000万元人民币未归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的《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8)。
2021年4月9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9,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