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24日,烟台兴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兴业“)因矿山设备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支付货款。(诉讼情况请参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诉讼相关内容)。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烟台兴业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斐济瓦图科拉金矿公司(以下简称“瓦图科拉“)矿山开采机械配件、设备长期供应商。2018年,双方就购买矿山开采设备签订了卡车及铲运车购货合同。截至2018年6月25日,瓦图科拉陆续从烟台兴业购买铲运机、备件和运矿卡车、备件,以及其他配件,总计欠付货款约254万美元,烟台兴业要求公司为上述欠款提供担保。考虑到远洋运输运期及生产经营急需,为避免矿山设备延期到港从而严重影响瓦图科拉矿山生产经营,经公司时任相关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同意为瓦图科拉上述欠款的全部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为瓦图科拉上述全部还款义务提供担保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上述《付款担保函》签署事宜未通知董事会办公室,亦未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将以此为戒,加强法律法规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培训,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020年4月8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烟台兴业货款1,368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下达后,公司与烟台兴业通过沟通协商达成和解,仍由瓦图科拉继续向烟台兴业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不承担实际付款义务。
由于瓦图科拉未全部履行付款义务,2020年11月,烟台兴业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查封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商业房产的租金收益587.71万元,以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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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全查封的租金收益和冻结资金合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6%;且被查封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账户,公司仍有其他银行账户可供正常使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及开展日常经营资金结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为继续加强与瓦图科拉的业务合作,谋求共同发展,烟台兴业已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及租金收益的查封冻结,由瓦图科拉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二、本次事项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瓦图科拉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行还款义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并不会实质承担还款义务,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