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5,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2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取得,并于2021年4月9日解除限售后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10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3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重大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32%。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安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收到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减持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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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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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拟减持股票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证监会、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单位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单位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期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