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柯桥创意大厦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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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高菲、范慧川、虞伟强、单崇军、程惠芳、楼东平、章勇坚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虞建妙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投资建设轻纺数字物流港项目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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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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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655,346,752股,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上提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刘浏、陈舒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