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31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电力”)签署了《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置换意向协议》,龙源电力拟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同时平庄能源拟将全部或部分资产和负债出售给国家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且龙源电力拟以现金购买国家能源集团其他下属公司持有的部分新能源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公司A股股票自2021年1月4日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和2021年1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2021-004)
2021年1月1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及重大资产出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8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1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中介机构,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二、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涉事项正在与交易对方、相关决策机构及公司所在地政府沟通。本次交易需取得拟出售资产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通过;需取得拟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国家能源集团云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东北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甘肃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陕西电力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华北电力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通过,若上述批准或核准无法取得,本次交易存在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本次交易需平庄能源股东大会、龙源电力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国资监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如需)、香港联交所、深交所等有权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