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情况概述
1、公司预计担保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明细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为:当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产品质量保证、裁员计划、亏损合同、重组义务、固定资产弃置义务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业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020年度末,公司计提的预计担保损失具体明细如下:
■
2、公司对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事项。董事会对本次计提的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合理性进行了说明。
二、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对外担保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全部计入2020年度。本项计提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277.88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3,277.88万元。
本项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计提将影响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09)中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 -37,402.29万元修正为-96,777.10万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 -836.97%。
公司本次计提的预计对外担保损失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7,270.91万元(不含利息)。
盾安控股2018年发生流动性危机,由各债权银行成立债委会进行帮扶,逐步处置资产业务以偿还债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最终债务清偿结果暂无法可靠估计,盾安环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享有的追偿金额目前亦无法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为避免公司因互保因素而导致所面临后续不确定性的风险发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履行审批流程的部分对外担保计提担保损失63,277.88万元。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担保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遵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预计担保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已履行审批流程的公司对盾安控股担保项下中既有公司担保又有资产抵押的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约13,140.21万元,预计抵押物拟挂牌价可基本覆盖该贷款本息;若该抵押物最终处置回收价款不足于清偿该笔融资本息的,差额部分亦会由盾安环境承担并计入相对应年度损益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全体金融机构债权人于2021年4月8日在浙江省诸暨市召开了盾安环境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称“债委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商议了关于盾安环境金融债务相关事项。
盾安环境于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本方案,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金融债务情况
截止2021年3月末,盾安环境应当承担的金融债务(含或有金融债务)涉及债权金融机构11家,融资余额(含本金及利息)约352,256.40万元。其中:
1、盾安环境(含子公司)自有金融债务275,677.29万元。
2、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担保项下的或有金融债务融资本金余额67,110.11万元、利息9,469万元(预估到2021年3月31日),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其中,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担保的中建投的贷款本息约为13,140.21万元,另有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精工”)下属企业浙江盾安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轻合金”)的厂房土地抵押,预计抵押物处置价值可基本覆盖该贷款本息,若抵押物最终处置回收价款不足以清偿该贷款本息,差额部分将由盾安环境承担还款责任。
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担保的国开行、交行的贷款本息63,438.90万元,盾安环境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保证责任的可能性极大。
二、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原则
(一)保证盾安环境的正常运营,稳定金融环境
为保证盾安环境的正常运营,各金融机构债权人组成的债委会统筹安排盾安环境的金融债务偿还事项,切实做到稳定预期、稳定融资、稳定支持,不因其他理由压贷、抽贷,确保盾安环境票据开立、质押与贴现及保函开立等业务正常操作。除原本已设定抵质押的融资业务担保条件保持不变外,其他到期续贷的融资原则上转为信用贷款或由盾安环境母子公司间互相担保。
(二)或有金融债务纳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
鉴于盾安控股有可能无法偿还其在国开行、交行、中建投的相关金融债务(含本金及利息),盾安环境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需履行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偿还盾安控股对国开行、交行、中建投的担保项下债务。盾安环境在清偿盾安控股的前述或有金融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本次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包括了盾安环境未来可能将对国开行、交行承担的还款金额及中建投抵押资产处置后不足以覆盖债务的金额。
(三)公平受偿、同比例还款
为了维护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盾安环境将公平对待各金融机构债权人,按计划等比例地偿还各金融机构的债务(含或有金融债务)。基于并确保盾安环境现有经营状况稳健和结合未来的现金流水平,盾安环境计划用五年时间偿还完毕金融债务。
(四)建立定期信息汇报制度
盾安环境定期(原则上每半年)向各金融债权人汇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落实情况;各债权金融机构均有权了解、监督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具体实施情况。
三、金融债务清偿方案
(一)清偿债务的资金来源
盾安环境最近三年主营业务表现良好,尤其是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强化成本费用控制,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稳定,能够为金融债务清偿提供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此外,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非核心资产处置事项,预计2021-2023年度公司应可回笼约7.75亿元资金。
(二)金融债务清偿计划
依照“公平受偿、同比例还款”原则,基于盾安环境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盾安环境计划用五年时间偿还完毕金融债务,其中第一年计划清偿3.8亿元,第二年计划清偿6.1亿元,第三年计划清偿6.5亿元,第四年计划清偿8亿元,第五年计划清偿9.5亿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方案的实施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稳定公司的金融环境;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与经营,稳固公司客户、供应商信心,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2、本方案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一是公司对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对外担保计提预计担保损失63,277.88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将全部计入2020年度,具体详见本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对其中既有公司担保又有资产抵押的中建投贷款本息约13,140.21万元,虽预计抵押物拟挂牌价可基本覆盖该贷款本息,但若该抵押物最终处置回收价款不足以清偿该笔融资本息时,存在差额部分亦会由盾安环境承担并计入相对应年度损益的风险,将对2020年度、2021年度的非经营性损益及净资产产生较大影响。二是因为债务金额变化,将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等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立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公司就金融债务偿还安排制定了《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有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稳定公司的金融环境;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与经营,稳固公司客户、供应商信心,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或有金融债务纳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在清偿或有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的权益。
《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对公司而言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我们一致同意《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董事会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立足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有经营状况和现金流水平,合理安排了金融债务清偿计划。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稳定了公司的金融环境;此外,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与经营,稳固公司客户、供应商信心,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或有金融债务纳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在清偿或有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的利益。
七、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了金融债务清偿计划,确保了公司的正常运营。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有助于稳定公司团队与经营,稳固公司客户、供应商信心,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或有金融债务纳入金融债务清偿方案,公司在清偿或有债务后,将积极向盾安控股进行追偿,以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盾安环境金融债务清偿方案。
八、风险提示
1、盾安环境用于清偿金融债务的资金来源为未来公司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及资产处置回笼资金,公司经营情况受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周期波动等因素影响,是否能完全按本方案计划清偿金融债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本方案执行过程中,如盾安环境与金融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存在对方案及执行进行调整的可能。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1)。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F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对外担保损失的议案》;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融债务清偿方案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至-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21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提案
■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二)议案具体内容
议案1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方式: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20日、2021年4月21日,每日9: 00-11: 30、14: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冰
电话:0571-87113776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6日9:15至-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 “√”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
注:上表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情况说明
1.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1-009)主要财务数据存在差异,公司 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374,022,883.91元修正为-967,770,980.09 元,修正后较上年同期下降-836.97%。
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变动原因
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2018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关联互保期限的议案》: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10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2020年8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降低与盾安控股互保金额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担保结构,降低担保风险,公司拟降低与盾安控股的担保额度,变更后盾安环境与盾安控股的互保金额为75,000万元,担保期限不变。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67,270.91万元(不含利息)。
盾安控股2018年发生流动性危机,由各债权银行成立债委会进行帮扶,逐步处置资产业务以偿还债务,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最终债务清偿结果暂无法可靠估计,盾安环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享有的追偿金额目前亦无法确定。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13号-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担保合同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法律分析备忘录等,为避免公司因互保因素而导致面临后续不确定性的风险发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履行审批流程的部分对外担保计提担保损失63,277.88万元。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在以后的工作中审慎判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2、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数据,是经公司审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的结果,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具体财务数据将在 2020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已履行审批流程的公司对盾安控股担保项下中既有公司担保又有资产抵押的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息约13,140.21万元,预计抵押物拟挂牌价可基本覆盖该贷款本息;若该抵押物最终处置回收价款不足于清偿该笔融资本息的,差额部分亦会由盾安环境承担并计入相对应年度损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