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563.1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156.31万元。2020年初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183,261.75万元,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86.74万元,扣除已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19年度现金红利12,012.93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74,179.24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86.74万元,公司完成回购计划,在报告期内实施股份回购49,917.6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2020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的金额为人民币49,917.6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981.3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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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秉持创新发展理念,经过近年来的转型布局,形成了以原有核心地产开发与运营业务为载体,依托各股东强大的资源背景和国际化创新内容资源储备,积极开拓“地产+N”的多元化城市运营生态模式,在新城市运营管理、新科技、新消费和新文化等领域,形成了独特的资源及能力禀赋。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数字中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背景下,公司将打造以城市为主体、以数字科技为动力、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新型城市发展综合产业,致力于成为面向未来的城市更新运营商。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板块。主要通过房地产项目销售获取收入。房地产项目主要位于北京、天津、杭州、成都等地,物业类型包括住宅、写字楼、酒店公寓、商铺等。公司拥有丰富的开发经验和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致力于房地产项目的专业化开发、品牌化销售及特色化增值服务。
地产+N生态城市运营板块。公司在运营包括甲级写字楼、配套商业及高端酒店式公寓等经营性物业产品上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运营物业产品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的核心商务区,目前三栋甲级写字楼均为自持物业,由自有的专业团队管理,确保了物业管理高水平运作。
在原有持有经营性物业运营基础上,公司构建了多元化产业生态体系,分别为文、商、旅运营能力与内容资源布局、能源管理、数字管理与运营能力,多生态产业园区发展及运营能力等方面建立了核心运营能力,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多层次综合运营服务。
资本运营与管理板块。通过借鉴国内外领先的资本管理模型,为支撑业务的快速发展,构建了包括房地产金融、产业生态孵化和数字新基建产业基金。未来,依托公司在产业上的布局和扩展,将形成构建强力的产融结合的闭环生态。
2.2 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爆发,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错综复杂,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房地产作为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压舱石,表现亦超预期,目前全国房地产市场已完全走出疫情影响,进入正常运行通道,行业总体保持稳定。品牌房企分化严重,财务稳健和稳定的现金流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中央房地产调控基调保持不变,金融监管强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变,中央保持房地产金融政策的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加快建立房地产金融长效管理制度,下半年房地产金融监管整体呈现逐渐收紧态势,受政策影响,多家房企遭遇债务危机,资金链断裂风险骤升。
在国家最新颁布的“十四五”规划中提出,我国新型城市发展将在“两新一重”策略的引导下,逐步解决城市化发展中的不协调、不统一及条块分割的突出矛盾,以城市运营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确认,城市运营者的角色也将进一步丰富,逐步从资产管理向资本管理迈进,同时不断提升的行业数字化水平及科技含量,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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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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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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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562,289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305,363,376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96,198,913股。报告期内,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15,500,000股股份进行了转融通出借业务,该部分股份所有权未发生转移。2021年3月10日,上述转融通出借股份已全部收回。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暂无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的安排,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06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06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17,062,2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0%。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2,421,996.78元,较上年增长23.5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867,369.80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7,134,322,192.61元。2020 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经济压力和复杂的行业形势,紧跟市场动态,在主营业务平稳发展的前提下激发公司活力,整合新的赋能资源,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之说明。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主要为处置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忆会先生主持,全体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49,917.6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981.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通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S00236号]。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万通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
2、 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2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3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毅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通过股份回购方式实现分红人民币49,917.65万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为981.3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发展投资的后续资金需求,2020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万通发展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1)第S00236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意见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万通发展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
2. 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6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暨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万通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
(二)万通发展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决议;
(三)万通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万通发展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3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2020年修订)的要求,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一、 公司2020年度销售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计实现销售金额104,278.89万元,销售面积51,874.80平方米,实现结转收入金额105,604.70万元,结转面积68,209.83平方米,报告期末待结转面积153,178.07平方米。
二、公司2020年度出租情况
2020年度,公司累计已出租房地产面积111,182.59平方米;累计实现合同租金24,901.00万元。
三、公司2020年度新增土地储备及竣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开始转型升级,对传统地产业务进行战略收缩,故无新增土地储备,无新开工及在建、竣工面积。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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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和结转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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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主要是万通龙山逸墅等尾盘项目销售产生的收入。
3. 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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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4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76号文《关于核准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向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富城海富通-福瑞通达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837,209,30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0元。公司已于2016年8月3日实际收到前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99,999,998.60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38,279,999.99元后的净额人民币3,561,719,998.61元,并已存入公司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000000010120100361885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资金实收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3日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338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932,720.93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6,787,277.68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1,696,924.22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人民币3,487,287,811.37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104,409,112.85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29,976,925.61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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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公司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万通”)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万通中心支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管,该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度,公司处置子公司香河万通,香河万通的募集资金账户结余资金已从子公司账户转回公司账户,香河万通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根据监管协议约定,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监管协议各方均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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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河北省政府及廊坊市政府2017年先后发布一系列调控政策,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如按原计划实施,则经济效益无法按预计达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变更了“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募集资金,详见“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为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项目。于2019年度,本集团处置了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处置完成后,本集团丧失了对香河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竺新新家园项目尚未全部销售完毕,处于投资回收期内,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待整个项目销售结束时计算得出。
注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30,095.09万元,承诺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28,500.80万元,差异系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所致。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截止2018年7月31日香河运河国际生态城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7,000.80万元(含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其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28,500.8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5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项目支出共计人民币138,595.09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30,095.09万元(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8,5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万通发展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万通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5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审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0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05人,从业人员共6,445人,注册会计师共1,23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4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19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7亿元。德勤华永为57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49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杰先生自200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刘杰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万通发展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刘杰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万通发展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马燕梅女士自1995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马燕梅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中国铁建2019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审计报告。马燕梅女士自2020年开始担任万通发展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天福先生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4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高天福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万通发展2018年度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及2019 年度,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高天福先生自2016年开始为万通发展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人、经理及其他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计算的。拟支付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服务费用总额(含税价)计人民币2,000,000元,包括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1,500,000元,内部控制审计500,000元。2021 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综合考虑后授权管理层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2、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3、同意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拟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会议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3:00—14:00
● 会议召开形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欢迎投资者在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万通发展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网络形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说明会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3:00—14: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与公司互动(网址: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总裁)张家静女士,副总裁王新革先生,首席客户官(副总裁)白牧先生,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石莹女士以及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匡娜女士等。(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欢迎投资者在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13:00—14: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直接参与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发送至邮箱:dongban@vantone.com,业绩说明会上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010-59070788 010-59071169
传真:010-59071159
邮箱:dongban@vanto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1-03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发展”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暨2020年度会议并审议通过了议案1至议案6,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董秘办
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010—59071159
邮箱: dongban@vantone.com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