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7]68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5.15%。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的兑付兑息工作,本期债券兑付本金2,000,000,000.00元,兑付利息103,000,000.00元,兑付本息合计2,103,000,000.00元,兑付手续费105,150.00元。
截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2,0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352,089.43元,账户利息收入42,393.53元,账户手续费及兑息支出305,400.60元,余额89,082.36元于2020年5月13日划入公司基本户并完成销户。
(四)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8年1月,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8]1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8年1月23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6.10%。
截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3,0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267,018.56元,账户利息收入12,937.35元,付息手续费支出 9,15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270,805.91元。
(五)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99号文《关于核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发行完成25亿元公司债券,3年期,票面利率为4.5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5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493,000,000.00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8]2049号《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
截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2,493,000,000.00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510,676.42元,账户利息收入6,415.50元,手续费及账户管理支出505,67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11,421.92元。
(六)2019年非公开发行债券(短期公司债券)
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116号)文件,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净资本60%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为3.60%。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兑付兑息工作,本期债券兑付本金2,000,000,000.00元,兑付利息72,000,000.00元,兑付本息合计2,072,000,000.00元,兑付手续费103,600.00元。
截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2,000,000,000.00元已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取得利息收入48,361.18元,兑付债券本息时支付异地划款手续费200.00元,剩余利息48,161.18元于2020年10月22日全部划出至公司固定收益专户并完成销户。
(七)2019年非公开发行债券(次级债券)
2019年4月1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112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4.60%。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4.80%。
截至报告期期初,募集资金已使用2,576,186,301.37 元。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1,041,393,683.86元,募集资金短期闲置投资本息转回437,017,249.31元,其中投资本金400,000,000.00元、投资利息37,017,249.31元,账户利息收入12,781,121.70元,偿还债务、账户手续费及兑息支出1,490,809,620.00元。截至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本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382,434.87元。
(八)2020年非公开发行债券(次级债券)
2020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95号),对公司申请确认发行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3.93%。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完成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的资金募集,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3年期、票面利率为5.50%。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0.00元,债券募集资金存入5,000,000,000.00元,闲置资金投资转出5,000,000,000.00元,闲置资金投资转回2,840,000,000.00元,募集资金短期闲置投资利息转回39,162,630.14元,账户利息收入10,882,196.10元,募集资金使用2,840,000,000.00元,手续费支出320.00元,账户及兑息支出45,331,040.00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为4,713,466.2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于2015年11月26日与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服务与监督协议》;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2月12日与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及受托管理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服务协议》;于2017年4月21日与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营业部及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服务与监督协议》;于2018年1月15日与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偿债账户监管协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与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服务与监督协议》;于2019年8月8日与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专户所在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及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协议》;于2019年6月6日与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潭支行及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协议》;于2020年5月27日与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专户所在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潭支行及受托管理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及专项偿债账户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2020年协议执行情况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以上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因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入与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的非募集资金使用投入之间存在有机联系,难以单独核算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没有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期末,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3,947.62元均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45,781.41元均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0.00元,已销户;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70,805.91元均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421.92元均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净收入;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并于2020年10月22日完成销户;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382,434.87元均为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募集资金已使用2,840,000,000.00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短期投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713,466.24元均为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8日批准报出。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3.39万元。
2、2016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54.58万元。
3、2017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单位:万元
■
4、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27.08万元。
5、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1.14万元。
6、2019年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单位:万元
■
7、2019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38.24万元。
8、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调整后投资总额”中包含债券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471.35万元。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有关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租赁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并据此制定公司租赁相关会计政策。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一是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二是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三是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四是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和应用指南,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租赁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即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使公司的财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公允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及2020年全年(以下简称“本报告期”)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共发生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和其他资产减值损失25,219.14万元,其中计提34,950.49万元,转回9,731.35万元。
单位:万元
■
二、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净增加额25,205.28万元,其他资产减值损失净增加额13.86万元,合计25,219.14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合并利润总额25,219.14万元,减少本报告期合并净利润18,914.36万元。
三、计提和转回减值损失的具体说明
(一)公司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4,936.63万元,转回信用减值损失9,731.35万元,主要涉及以下资产: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22,207.78万元,主要涉及质押股票为*ST恒康(002219)、上海莱士(002252)、东方园林(002310)等股票质押项目。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8,121.88万元,主要是前期项目收回或转回。
2.应收利息
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应收利息坏账准备965.28万元,主要是计提股票质押融出资金违约利息坏账准备。转回应收利息坏账准备174.10万元,主要是转回前期计提的应收债券利息坏账准备。
3.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529.40万元,主要涉及海益宝私募债、华晨汽车私募债等项目。转回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435.37万元,主要是收回前期其他应收款项。
4.融出资金
公司本报告期共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1,234.17万元。
(二)公司本报告期计提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3.86万元,为子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686 证券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2020年连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均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以往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于1996年3月在北京注册成立,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深圳、苏州、西宁、济南、长沙、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已于2020年11月向财政部、证监会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409名,其中183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业务收入为24,3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7,8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090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20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1,645万元,客户主要分布在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多个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支力,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623.SH)、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67.SH)、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赵幻彤,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000420.SZ)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莉,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复核工作,1992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复核本公司审计项目;近三年复核过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00867.SH)、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766.SZ)、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002118.SZ)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公司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17-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量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3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报备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股票代码:000686 股票简称:东北证券 公告编号:2021-0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 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主要包括公司与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和公司其他关联法人之间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日常业务。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采取分项表决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宋尚龙先生、刘树森先生、孙晓峰先生回避表决,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2.预计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张洪东先生、项前先生回避表决,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3.预计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李福春先生回避表决,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事项。
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亚泰集团、吉林信托等关联股东回避相关子议案的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与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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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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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银华基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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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计与其他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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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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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上一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亚泰集团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宋尚龙
注册资本:人民币32.49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主要经营范围:建材、房地产开发、煤炭批发经营、药品生产及经营(以上各项由取得经营资格的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国家允许的进出口经营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9月30日,亚泰集团总资产5,796,012.82万元,净资产1,457,593.45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308,991.36万元,净利润15,392.64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亚泰集团是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30.81%股份,亚泰集团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条第(一)、(二)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亚泰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法人
1.吉林信托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邰戈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7亿元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889号
主要经营范围:(本外币)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吉林信托总资产760,710.07万元,净资产405,356.9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9,806.74万元,净利润850.30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吉林信托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有本公司11.80%股份,吉林信托及其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条第(四)项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年3月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吉林信托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银华基金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22亿元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项目。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530,270.31万元,净资产323,667.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579.53万元,净利润82,781.67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银华基金18.90%股份,公司董事长李福春先生任该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银华基金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其他关联法人情况
其他关联法人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该等关联方无其他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证券及金融服务
证券和金融服务交易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提供的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出租交易席位、代销金融产品、投资银行服务、资产管理服务、存款服务、研究咨询服务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服务的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及发布的存贷款利率等,经公平协商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监管部门允许的各类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回购交易、债券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关联方认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同业拆借、衍生品交易等。上述各项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的价格或费率参照市场价格或市场费率,经公平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公司根据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预计的2021年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事项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关联方将按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及2022年1月1日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已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论证和谨慎决策,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或行业惯例进行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