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8. 广州海港颐泰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110号(仅限办公用途)。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养老产业投资、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企业总部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公共关系服务;房屋拆迁服务;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服务;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安装;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环保设施施工;会议及展览服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19.广州海港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8年5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东983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地产咨询服务;停车场经营;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海港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0%。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0. 广州金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市金航游轮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278号201房。经营范围:广告业;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大型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大型活动指晚会、运动会、庆典、艺术和模特大赛、艺术节、电影节及公益演出、展览等,需专项审批的活动应在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路旅客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中餐服务;西餐服务;自助餐服务;冷热饮品制售;小吃服务。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占股51%,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占股49%。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1. 广州市穗航实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2年11月8日,注册资本为3,15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278号。经营范围:港澳航线货物运输;内贸普通货物运输;国内船舶管理;国内水运船舶代理;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船舶修理。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2.广州港颐康医院有限公司
该公司原名为广州颐康医疗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7日变更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70号大院自编1栋、2栋、7栋首层。经营范围:综合医院;房屋租赁;停车场经营。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3.广州南沙国际邮轮母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9年5月29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1608。经营范围:广告业;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旅客票务代理;行李搬运服务;行李包裹寄存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汽车租赁;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食品经营管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为旅客提供候船、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州海港商旅有限公司占股51%,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占股49%。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间接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4.广州港技工学校
广州港技工学校于1975年建校,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东路2879号大院之90,学校成立至今,已经成为集技工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指导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培训基地。该学校为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办全日制广东省重点技工学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25.广州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410号和201部分。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二)项的规定。
(二)公司的合营企业
1.广州鼎胜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1年12月2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晖路8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仓储、分拆、包装、配送;集装箱和冷藏箱货物的拼装、拆箱。公司持有50%股权,新加坡港务中国私人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0.1.3第(三)项的规定。
2.广州港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12月1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龙穴大道南海港大厦613房。主营业务:国际货运代理;场地出租;货物装卸;代办货物运输手续;运输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3.广州港越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自编1栋715室。主营业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房屋租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仓储咨询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造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三)公司的联营公司
1.广州南沙海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6年6月9日,注册资本为192,829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金岭北路360号201。主营业务:投资建设、经营广州港南沙港区二期集装箱码头及与码头业务相关的堆场等港口设施;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合其他货物的堆存、仓储和保管;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修箱、洗箱业务;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提供电子数据交换技术服务;经营内陆货运中转站和货物储运、联运等业务;港口机械、设施的维修和租赁;自有场地、房屋租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持有41%股权,中远码头(南沙)有限公司持有59%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潮州市亚太港口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07年4月4日,注册资本为34,700万元,注册地为潮州市饶平县柘林镇中堤路11号二楼。主营业务:港口建设项目开发投资。公司持有44.669%股权,潮州市亚太能源有限公司持有27.55%股权,潮州市热力有限公司持有17.406%股权,潮州市亚太矿业有限公司持有10.37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第(二)项的规定。
3.昆明港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昆明经开区王家营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仓库。主营业务:货运代理、装卸、仓储服务、物流方案设计与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州市冠联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有55%股权,昆明阳都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4.广东中交龙沙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0日,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工业路45号之八。主营业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航道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船舶代理;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管理;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普通货物运输;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公司持有35%股权,广东南沙港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广东广物物流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5.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0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路162号908房。主营业务为票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船舶交易中介服务;为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等相关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为准);人才培训;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咨询。广州航运交易所持有30%股权,公司持有25%权,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25%股权,广州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第(二)项的规定。
6.广州南沙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3日,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广州港南沙港区综合办公楼210房。主营业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钢压延加工(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包装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地产开发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无船承运。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广州金博物流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7.中联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为洋浦吉浦路新浦大厦403A房。主营业务: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外贸内支线集装箱班轮运输,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船舶租赁、船舶买卖。深圳西部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深圳瀚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3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8.广东佛山高荷港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9日,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注册地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和平巷10号三楼308室。主营业务:货运港口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货物装卸(含过驳)、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装卸搬运;道路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服;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储存服务;运输设备清洗、消毒服务(汽车清洗除外);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其他仓储服务(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东港航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东天康物流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佛山市高明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9.东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注册地为东莞市沙田镇港口大道东莞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大厦六楼611房。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东莞市虎门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35%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15%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0.深圳市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27日,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注册地为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1128号粤海办公大楼4楼。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招商局物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广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持有20%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11.云浮市都杨通用码头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云浮市云安区都杨镇都杨墟三合村大岗顶港务所综合办公楼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300792995316G;主营业务:码头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深圳市德业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8%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2%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规定。
12.云浮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7月05日,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四围塘村云港大道一号。主营业务: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港口机械、设施、设备租赁、维修业务经营;船舶港口服务业务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业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码头建设项目的投资、集装箱修理、清洗服务;码头自有场地的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2353%股权,佛山市佛航展翔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 00%股权,云浮市港盛港务有限公司持有3.7647%股权。该公司为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五)项的规定。
(四)其他关联公司
1.广州南沙港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28日,注册资本为760,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云山诗意人家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1301房自编1301-G1212室(仅限办公用途)。主营业务: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广州铁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6.51%股权,广东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94%股权,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3.55%股权,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2.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02月08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621室。主营业务:包括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受托从事广州电子口岸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及运营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电商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信息服务(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航运人才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外贸综合服务(此经营范围仅限“广州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涉及许可项目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数据交易服务;互联网区块链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物联网技术研究开发;供应链管理;贸易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航运经纪;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种类以《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为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00%股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黄埔分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信息中心持有20.00%股权,广州海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20.00%股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三)项的规定。
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
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0月31日,注册地为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1号39楼全层(仅作办公功能使用)。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原董事廖朝理先生曾任该所合伙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6条第(二)项的规定。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本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5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8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审议了该项议案相关资料,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对该议案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称“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为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1年度与中远海集团之间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股东输送利益及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且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2020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的议案》,确定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9,739万元。2020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确定调整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20,000万元。
经统计,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82,705万元,控制在预算额度内。具体如下:
■
(三)2021年度与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年度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总金额预计为120,000万元,主要是预计公司与中远海的油品购销业务、港口装卸作业业务开展较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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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持有公司股东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集团”)100%的股权,持有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集团”)100%的股权,中海集团间接控股本公司另一股东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海码头”),中远集团和上海中海码头分别持有公司3.94%和3.98%的股份,中远海运集团作为中远集团、中海集团的唯一股东,其间接持有本公司7.9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视为本公司关联方,中远海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海运集团成立于2016年02月05日,注册资本为1,100,000万元,国务院出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628号。经营范围: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自有船舶租赁;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信息与技术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从事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二)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主要关联企业
1.上海泛亚航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153,657万元,注册地为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58号7层。主营业务:国际船舶集装箱运输、国内沿海及内河内贸集装箱运输,国际海运,国内沿海、长江水系及珠江三角洲普通货船、集装箱内支线班轮运输,内地各对外开放港口至香港、澳门的船舶运输业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商务咨询,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货物运输,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汽车销售,销售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润滑油。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2.广州中远海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6年2月1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荔香路10号1505、1602房。主营业务:船舶代理;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运代理;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向游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不涉及旅行社业务);船舶人员救助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3.广州中远海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为1,4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8号4楼A、B室。主营业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货物报关代理服务;房屋租赁;国内水运船舶代理;国际海运船舶代理。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4. 中国船舶燃料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19日,注册资本为8,500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黄埔区黄埔港前路509号。主营业务:港澳航线货物运输;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危险化学品储存;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船舶补给供应服务;内贸液货危险品运输;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润滑油零售;润滑油批发;石油制品批发(成品油、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气经营(不设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用户)。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5.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7日,注册资本为87,666万元,注册地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才汇街4号。主营业务: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不含成品油);沥青及其制品销售;润滑油批发;钢材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制品批发;仪器仪表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劳动防护用品批发;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装卸搬运;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检测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应急救援器材修理;专用设备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成品油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部门核发许可证或批文为准);成品油(柴油)零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类批发;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船舶补给供应服务;船舶污染物接收、围油栏供应服务;收集、贮存、处理(港口、船舶)含油废水;预包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含危险化学品;不含成品油、易制毒化学品)。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6.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为212,665万元,注册地为广州市保税区东江大道282号康胜大厦。主营业务:国际船舶代理;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水上运输设备批发;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船舶修理;装卸搬运;海洋工程建筑;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工程环保设施施工;工程围栏装卸施工;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排水施工服务;其他仓储业(不含原油、成品油仓储、燃气仓储、危险品仓储);通讯设备修理;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运输代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广告业;海运及海运辅助业人员培训;室内装饰、设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商品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贸易代理;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零售;沿海货物运输;远洋货物运输;职业中介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才中介服务;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国际船舶管理;专业停车场服务;酒店住宿服务(旅业);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酒类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酒类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7.东方国际集装箱(广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7日,注册资本为2,142万美元,注册地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红安路2号。主营业务:金属结构制造;钢结构制造;钢铁结构体部件制造;集装箱制造;金属日用杂品制造;金属压力容器制造;集装箱维修;金属制品批发。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0.1.3第(四)项的规定。
8. 珠海中燃石油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1991 年 6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15,725 万元,注册地为珠海市万山区桂山岛二湾三湾油库综合办公楼。主营业务: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柴油的批发;船舶淡水及物资供应(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其他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仓储);货物专用运输(罐式);货运代理;港口经营。该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企业,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0.1.3 第(四)项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基本原则为:1.有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确定;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3.若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成本加税费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按各项业务发生情况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广州港集团”)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额度10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截止2021年4月8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21年4月8日,广州港集团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35,650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366,70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699,413.38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1,236,133.75万元,净利润为211,99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住所:广州港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2,2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385.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1,861.72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822.25万元,净利润为596.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委托贷款额度10亿元。
(二) 委托贷款的具体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的委托贷款额度,期限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申请提前还款,利随本清。
四、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广州港集团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用于衔接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降低融资成本。
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参与表决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10亿元委托贷款额度。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控股股东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查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有效解决资金需求,降低融资风险,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
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
●本次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
●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董事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由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单位为其提供与其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服务;而广州港集团由于存续业务经营的需要,也需要公司为其提供与存续业务经营相关的服务。两者都有能力及意愿为对方提供相关服务。
为规范两者的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广州港集团、公司双方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与广州港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较为琐碎,且各类关联交易协议较多,2018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协议期限为2018-2020年。公司2018-2020年与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43,251万元,为预算金额60,000万元的72.09%,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公司拟与广州港集团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议》,规范两者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广州港集团持有公司75.7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广州港集团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19065475XA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法定代表人:李益波
注册资本:2,583,982,369.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业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广州港集团总资产4,366,70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699,413.38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1,236,133.75万元,净利润为211,998.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交易标的
1.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1.1生产服务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车辆等资产租赁、保安、体检、劳务服务、口岸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1.2社会服务类: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疗养、交通车服务、会务、商品采购、水电供应、物业服务、印刷、宣传广告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
2.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向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
燃材料等物资销售、信息通讯、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船舶修理、理货、水电、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车辆等资产租赁等服务。
(二)定价原则
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综合服务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的定价,按本条原则确定:
1. 有政府统一收费标准的,依据该收费标准确定;有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无政府定价的,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价格标准确定;
3.若无政府收费标准,又无适用的市场价格标准,则在提供服务的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的核算基础上由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凡通过招标确定由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提供服务的项目,通过服务所在地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采用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四、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 订约方:公司与广州港集团
(二) 协议签署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三) 协议期限:自签署之日起3年,即2021年至2023年
(四) 主要内容:
1.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向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
1.1生产服务类: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车辆等资产租赁、保安、体检、劳务服务、口岸服务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2021-2023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数为8,000万元/年。
1.2社会服务类:职工教育培训、职工疗养、交通车服务、会务、商品采购、水电供应、物业服务、印刷、宣传广告及其他相关或类似服务。2021-2023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数为9,000万元/年。
2.公司及其下属相关公司向广州港集团及其下属相关单位提供的服务包括:
燃材料等物资销售、信息通讯、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安装、船舶修理、理货、水电、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办公场所、车辆等资产租赁等服务。2021-2023年预计该类关联交易数为9,000万元/年。
3.双方同意,就有关部分土地房屋使用权的租赁、商标使用许可等事项,分别另行签订有关协议。
以上项目合计计划额度为人民币26,000万元/年。
五、 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是为规范双方的综合服务之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符合双方利益。公司与广州港集团就这些服务签订综合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并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事项。因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此次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广州港集团签署《综合服务协议》,上述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而发生,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担保公司”)2021年度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华南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金港汽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州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信,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担保授信(最高担保额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某一时点上可接受的最高担保额度,下同。),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业务类型涵盖供应链融资业务担保、信用证开证担保、贷款担保、保函业务等,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具体担保额度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担保费用按实际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计收。
●截止2021年4月8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2,148,581.11元。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其他关联交易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审议和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开展需求,经与合诚担保公司协商,由合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担保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授信,有效期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担保费用按同期市场行情收取,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前述合诚担保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诚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额度为准。
合诚担保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诚担保公司69.76%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诚担保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接受关联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该等额度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接受关联担保事项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40101MA59F5PQ1J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港前路531号大院38号第6层
法定代表人:李军武
注册资本:400,000,000.00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担保公司资产总额为42,247.47万元,负债总额为385.75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41,861.72万元,2020年营业总收入为822.25万元,净利润为596.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合诚担保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要求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费按市场行情收取,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2.5%/年,实际担保费用支出以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及期限计算。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计费合理,有利于促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益波、黄波、苏兴旺、宋小明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舒、樊霞、吉争雄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交易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广州港合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控股子公司申请融资、信用证开证及履约保函的途径,拓宽控股子公司融资渠道。该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其定价公允、合理,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五、截止2021年4月8日,合诚担保公司向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42,148,581.11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港海嘉汽车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嘉公司”)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海嘉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降低“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融资成本,广州港集团以该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该笔借款由公司和海嘉公司另一方股东上汽安吉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各按50%股比提供担保,即公司和安吉物流分别为海嘉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
经公司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资产负债率72.99%。本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嘉公司由公司和安吉物流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双方各占股比50%,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2020年12月末,海嘉公司资产总额7.92亿元,负债总额5.78亿元,净资产2.14亿元。2020年,海嘉公司营业收入2.77亿元,净利润495.89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州港集团以广州港南沙国际汽车物流产业园配套码头建设项目向国家农业发展银行申请专项基金12,000万元,以统借统还的方式委贷给海嘉公司使用,利率为1.2%,期限为10年,自2016年8月19日至2026年7月22日止。海嘉公司双方股东承诺海嘉公司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该借款,股东双方对未偿还债务各承担50%(即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连带偿还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海嘉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把控经营风险。本笔借款年化利率1.2%,按年付息,每年利息144万元,利息偿付压力较小,不存在欠息风险。1.2亿元借款本金到期(2026年)一次性归还,随着2020年码头建设完工投入使用,经营收入将持续增长,按照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能够满足债务偿还需要,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为海嘉公司12,000万元借款,按股比50%(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向广州港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公司为实际控制子公司广州港海嘉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海嘉公司”)提供但保,能节约海嘉公司资金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向海嘉公司委派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副总经理及财务经理,能有效掌握其生产经营状况;根据海嘉公司现金流预测,逾期违约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因海嘉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为其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范围,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3.本次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6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及0.36%,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海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购买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委托理财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建立理财风险防范机制,严谨控制风险,选择风险可控、流动性较好的、收益较稳定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健全委托理财管理机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开展委托理财均遵循预算、筹划、审批、执行、核算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公司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均选择有业务往来、综合服务质量高的商业银行,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主要投资于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低风险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委托理财制度,选取资信情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对理财产品着重考虑收益与风险是否匹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建立台账跟踪,定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情况,确保理财资金本金及利息到期收回。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公告中披露委托理财产品及相关收益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均为信用评级较高、综合能力较强、履约保障较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受托方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运作规范,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合理使用资金,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而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产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流动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选择在有日常业务往来的商业性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有业务往来的商业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36亿元,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8亿元。期限自本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该投资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1、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20年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20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购买的理财产品累计金额不超过40亿元,单日最高额不超过8亿元,上述实际投入金额在该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1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最早可追溯到1986年成立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至今已有延续30多年的历史,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也是唯一一家与当时国际“六大”之一永道国际有七年合资经历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2012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注册资本:3,600万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获得证券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从事过大量各类证券服务业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从业资质包括: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首批获准从事金融审计相关业务、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
(二)人员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600人。
(三)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该所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锦棋
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
本期签字会计师:陈锦棋、文娜杰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锦棋,,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娜杰,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宗承勇,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二)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业务实际确定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的业务资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其为公司提供了2020年度的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证券法》(2019年修订),结合公司经营场所增加、公司日常治理等实际情况,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决定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见附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表
■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8、10;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议案9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4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陈平钦
电话:020-83050193
传真:020-83051410
邮箱:qg-cpq@gzport.com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