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272.99万元。(经审计)
20、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3244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志良
成立日期:1998年05月1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镇
注册资本:22,5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95.56%的股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陆地管道运输;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总资产63,427.85万元,净资产62,546.9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48.43万元,净利润-486.90万元。(未经审计)
21、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6546304X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林海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17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386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60%的股权
经营范围:综合能源利用及电力的技术开发,发电(限供杭州钢铁集团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州紫云能源综合利用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319.28万元,净资产-3,128.2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5.37万元,净利润237.65万元。(未经审计)
22、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470054759C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法定代表人:章华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2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省府路21号
注册资本:286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冶金、有色金属、非金属矿山、轻工、丝绸印染等建设工程的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轻工产品、电子产品、医疗器具的设计,冶金矿山设备、工业炉、市政与环保设备、轻纺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销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总资产24,826.33万元,净资产-3,610.7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932.35万元,净利润5,566.84万元。(未经审计)
23、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静波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178号17幢209、210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8,949.44万元,净资产59,131.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741.88万元,净利润1,982.28万元。(未经审计)
24、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3211T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波
成立日期:2000年03月30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6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承接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机电设备及配件、初级食用农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1,671.29万元,净资产1,593.0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6.77万元,净利润137.35万元。(未经审计)
25、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0U6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范红伟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0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356号
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检测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量认证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能源与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服务,材料改性及表面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杭监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资产6,958.23万元,净资产5,644.0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32.88万元,净利润413.72万元。(未经审计)
26、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09893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俞利权
成立日期:1993年10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注册资本:2,117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办公自动化设备,农副产品(除食品),金属材料;服务:室内美术装饰,制冷设备维修及安装,设备维护保养,物业管理,厂内废旧物资综合利用,阀门维修,绿化、保洁、餐饮服务,停车管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杭钢公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1,721.80万元,净资产-544.36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5.46万元,净利润-1,254.82万元。(未经审计)
27、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4068X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崔旭高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04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17幢107室
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持有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的监理、咨询及项目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盛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073.98万元,净资产985.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3.07万元,净利润148.76万元。(未经审计)
28、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1B1L1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建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北仑区霞浦万泉河路3号9幢1号307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总资产5,670.89万元,净资产2,657.4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412.32万元,净利润1,178.63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除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外,其他均为杭钢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上述关联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杭钢集团或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对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包括:
1、为有效拓展公司的销售渠道,充分利用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关联方的采购需求销售热卷等商品,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一律以市场价格结算。
2、为有效地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利用关联方的资源优势和较强的物资供应能力,根据公司年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依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编制相应的原燃材料采购计划,结合市场情况,采用比价方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矿石矿粉、煤、合金、废钢等原燃材料,采购价格一律以原燃材料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确定。
3、为最大限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关联方相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由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设备检修、工程建设、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方面服务。各项劳务、服务等相关要求由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关联交易的定价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则按成本加成价定价;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比2019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多2万元,公司2020年内控审计费用与2019年内控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的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人民币18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7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的会议前,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和历年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予以了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工作情况的审查,公司在决定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报酬时,是按照行业标准和惯例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工作量协商后确定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优质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金额为1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项目名称: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拟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4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8,749,99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28元,共计募集资金2,474,999,977.28元,扣除发行费用29,344,103.42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45,655,873.8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2020029900105537的人民币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77号)。另扣除验资登记费等655,896.2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44,999,977.6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发行实际情况,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以下事项:(1)因市场形势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继续实施“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有可能将发生大额损失,为确保股东利益不受损,同意公司终止“金属材料交易平台项目”的投资,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额9.5亿元变更投向,其中72,596.18万元用于收购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计算公司”)100%股权,22,403.82万元用于对云计算公司增资并以该公司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一期;(2)鉴于公司实际募集配套资金净额24.45亿元与计划募集28亿元存在3.55亿元缺口,与宁钢“原料场封闭工程项目”3.3亿资金相近,故同意该项目不再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合计需投入资金24.70亿元,尚存在的0.25亿元资金缺口,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入补足,经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再生资源5万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工程实际已开始陆续投入,尚未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所涉募集资金的节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含3个子项目)。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到位后,杭钢股份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68,000.00万元注入宁波钢铁,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系列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鉴于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及设备采购等合同通过招标等竞价方式签订,投资费用下降明显,且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因此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合计48,975.1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1,003.8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978.98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宁波钢铁募集资金账户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系以增资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注入宁波钢铁,用于“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实施,鉴于公司前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1,003.8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宁波钢铁将上述资金转入其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宁波钢铁的营运能力。该事项的决策及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宁波钢铁营运能力。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宁波钢铁环保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宁波钢铁流动资金。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2、杭钢股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杭钢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说明报告;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或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富春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证明文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1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雷霆路58号冠盛大厦21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联系电话:0571-88132917
4、联系传真:0571-88132919
5、邮政编码:310008
6、联系人:吴继华 葛娜杰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度的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3,229,562.10元;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01,915,222.17元,加上2020年年初转入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11,973,189.67元,减去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减去2020年母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110,191,522.2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8,434,199.66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77,189,08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05,262,689.96元(含税),加上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5,437,816.60元(含税),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80,700,506.5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5.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分红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度,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杭钢股份”)拟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下同)担保。其中公司对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德清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分别为2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0万元、50,0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2021年度本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等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涉及被担保单位4家,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孙公司,明细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担保计划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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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方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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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在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审核后由董事长签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支持其业务拓展,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300万元,其中:公司为浦江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担保40,560万元,为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担保6,740万元;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瑞安富春紫光水务有限公司担保8,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25%、35%的股权。截至目前,紫光环保35%的股权已完成交割手续。根据公司与杭钢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紫光环保62.9525%的股权交割前,紫光环保需通过银行融资等方式清偿其对公司届时所负有的全部债务,杭钢集团同意为该等融资提供担保;杭钢集团同意承担公司对紫光环保及其子公司的全部担保合计40,560万元,并于股权交割前完成转担保的相关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借款的还款手续及相关转担保手续尚在办理中。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云公司”)和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云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
●借款费用的收取: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
一、借款事项概述
鉴于公司短期现金较为充裕,公司主要生产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公司拟向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和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亿元人民币的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在借款额度内各子公司可循环借款。公司将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经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向相关子公司收取利息。上述借款计划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借款计划之日止。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系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沈家桥132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网上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电商公司总资产41,572.89万元,净资产16,919.6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0,379.90万元,净利润3,629.53万元。
2、浙江新世纪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晨
注册资本:12,500万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半山路178号
经营范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废旧金属拆解加工(凭许可证经营),煤炭(凭许可证经营)的销售。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和易制毒品)、汽车售后服务,拖车、搬运、装卸服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再生资源公司总资产66,907.68万元,净资产25,175.1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2,029.22万元,净利润1,619.88万元。
3、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永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半山路32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云公司总资产11,066.36万元,净资产11,007.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7.54万元。
4、杭州杭钢云计算数据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永强
注册资本:75,898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镇沈家桥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杭钢云公司总资产91,252.25万元,净资产83,631.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7.43万元,净利润1,106.64万元。
三、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电商公司、再生资源、浙江云公司、杭钢云公司等4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解决其所需资金,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均系公司控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进行控制,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四、备查文件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股份”或“公司”)拟向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钢集团”)支付现金20,041.69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公司”)100%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钢铁”)拟向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联公司”)支付现金1,514.7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达物流”)51%股权、向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支付现金7,08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20%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共计2次,金额合计153,011.39万元,均已分别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均为零。
●关联人补偿承诺:本次交易中,数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浙江兰贝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贝斯”)及本次交易的其他标的股权(即紫达物流51%的股权、电商公司20%的股权)均采用收益法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因此本次交易的各转让方均已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了利润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8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深化钢铁产业协同效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公司拟向杭钢集团支付现金20,041.69万元购买其持有的数据公司100%股权,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拟向钢联公司支付现金1,514.7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紫达物流51%股权、向新世纪公司支付现金7,080.00万元购买其持有的电商公司20%股权。上述股权交易价格均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同日,本次交易各方于杭州市拱墅区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钢集团、钢联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其中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27,50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杭钢集团直接持有钢联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新世纪公司100%股权,因此钢联公司、新世纪公司均为杭钢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对方情况
(一)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为杭钢集团、钢联公司和新世纪公司,其中杭钢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27,50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3%,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同时,杭钢集团直接持有钢联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杭钢国贸有限公司持有新世纪公司100%股权,因此钢联公司、新世纪公司均为杭钢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
1、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杭钢集团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1430490399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拱墅区半山路178号
法定代表人:张利明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4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钢铁、钢材及其延伸产品的制造、加工,建材、五金产品、煤炭、矿产品(不含专控)、金属材料的销售,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施工,住宿服务(凭许可证经营),餐饮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网络技术服务,旅游服务,饮用水供应(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数据处理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健康管理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物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环境治理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固体废物治理工程施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医疗器械制造及销售(凭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节能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技术和信息技术服务,质检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杭钢集团的总资产7,585,018.77万元,所有者权益3,508,072.65万元,2020年度杭钢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5,359,940.32万元,净利润177,163.30万元。
杭钢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钢联公司持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0MA2913FC6N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霞浦临港二路168号373幢1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徐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18日至2067年05月17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与钢铁产业相关的装备制造;工业机械设备安装与检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物运输;钢铁及其制品、其它金属及制品以及矿石、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批发(无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钢联公司的总资产55,931.35万元,所有者权益42,089.68万元,2020年度钢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428.80万元,净利润2,212.81万元。
钢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740506277C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东新路741号
法定代表人:俞燕强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2年06月21日至2022年06月20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冶金原辅材料、木材及制品、钢材及制品的销售,市场经营管理。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世纪公司的总资产75,023.30万元,所有者权益13,967.47万元,2020年度新世纪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763.10万元,净利润3,846.89万元。
新世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其他关系说明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杭钢集团、钢联公司及新世纪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
三、关联交易标的
(一)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数据公司是一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17年由杭钢集团独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大数据存储及应用业务。截至本公告日,数据公司持有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MA27U0AY2L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沈家桥132号4幢
法定代表人:范永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技术服务,数据库技术服务,计算机、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经营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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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及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18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715号《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数据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数据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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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数据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3月12日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93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定数据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0,041.69万元,与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470.49万元相比,增值3,571.20万元,增值率为21.68%。评估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评估报告。
(二)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紫达物流主营业务包括钢卷、水渣、除尘灰等运输业务以及钢卷的加工仓储,是一家集运输、仓储、加工、配送及信息功能于一体的全流程物流企业,钢联公司及宁波钢铁分别持有其51%、49%的股权。截至本公告日,紫达物流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MA282H2E2K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永定河路88号6幢1号
法定代表人:曹伟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6年08月16日至2036年08月15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货运、普通货运;供应链管理;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货运代理;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运代理;国际船舶运输;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钢材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吊装服务;车辆配件的批发、零售;机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工程设备、工程机械、铁路机车租赁;房屋、场地租赁;润滑油批发、零售;铁路运输;杭钢专用的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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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及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723号《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紫达物流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紫达物流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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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紫达物流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7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值,确定紫达物流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2,970.00万元,与账面价值1,735.68万元相比,增值1,234.32万元,增值率为71.11%。评估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评估报告。
(三)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电商公司主营钢铁贸易业务,公司直接持有其29%的股权,并通过宁波钢铁持有其51%的股权,另20%的股权由新世纪公司持有。截至本公告日,电商公司持有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3417950244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钢北苑83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05月07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电子商务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投资咨询、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产出租;物业管理;网上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2、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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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及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8日出具的天健审〔2021〕233号《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电商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财务报表,电商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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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电商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1〕66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评估测算结果作为评估值,确定电商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35,400.00万元,与合并报表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919.69万元相比,增值18, 480.31万元,增值率为109.22%。评估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评估报告。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均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数据公司100%股权、紫达物流51%股权、电商公司20%股权)均不存在权属纠纷,均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代持的情形;该等股权均未设置任何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存在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21年4月8日,公司与杭钢集团签署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分别与钢联公司、新世纪公司签署了《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前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各协议的标的股权分别如下:
(1)关于数据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杭钢集团同意向杭钢股份转让其持有的数据公司100%股权(对应出资20,000万元,实缴出资20,000万元),杭钢股份同意受让该股权。
(2)关于紫达物流之股权转让协议:钢联公司同意向宁波钢铁转让其持有的紫达物流51%股权(对应出资1,020万元,实缴出资510万元),宁波钢铁同意受让该股权。
(3)关于电商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新世纪公司同意向宁波钢铁转让其持有的电商公司20%股权(对应出资4,000万元,实缴出资2,000万元),宁波钢铁同意受让该股权。
2、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评估。交易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数据公司100%的股权转让价格20,041.69万元、紫达物流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14.70万元、电商公司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7,080.00万元。
3、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
标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与交割完成日的期间损益由股权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利润承诺补偿
数据公司整体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但其全资子公司兰贝斯及本次交易的其他标的股权(即紫达物流51%的股权、电商公司20%的股权)均采用收益法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交易的定价依据,因此本次交易的转让方根据相关规定分别就前述主体(即兰贝斯、紫达物流、电商公司,以下简称“承诺对象”)作出利润补偿承诺如下:
(1)承诺期为标的股权交割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2)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应的评估说明,兰贝斯、紫达物流、电商公司2021年至2023年预测的净利润(系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皆同)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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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交易各转让方分别做出承诺,若兰贝斯在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438.43万元、紫达物流在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733.03万元、电商公司在承诺期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11,007.40万元的,则相应资产的转让方应在该承诺对象2023年《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杭钢股份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足额支付业绩补偿款,支付的业绩补偿款计算方式如下:
业绩补偿款=(承诺净利润总额 - 承诺对象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税后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总额×承诺对象的交易对价,但业绩补偿款的上限金额至多不得超过承诺对象的转让价款总额。
(4)各方同意,杭钢股份应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各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承诺对象的实际盈利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各承诺对象于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以各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的金额为准。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深化钢铁产业协同效应,培育壮大数字经济产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公司将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公司价值与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2、公司不存在为交易对方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此次关联交易均遵循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或间接持有数据公司、紫达物流、电商公司全部股权,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及委托理财等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数据公司及紫达物流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杭钢股份、数据公司及紫达物流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本次交易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编制比较财务报表,对可比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等资产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吴东明、孔祥胜、吴黎明、牟晨晖、于卫东均依法回避了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延伸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产业协同效应,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2)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系交易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4)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资产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且符合浙江省国资委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不包含本次),过去 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杭钢集团租赁面积合计为206674平方米的南北两宗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浙江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两宗租赁用地租赁期限各自从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 20 年。北侧土地租金为8,860,893.30元/年,南侧土地租金为6,980,668.80元/年,均按年支付,并于每一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支付租金,首年租赁费由该租赁用地建设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土地租金每5年递增 5%。公司与杭钢集团于2020年6月29日在杭州市拱墅区签署了《土地租赁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均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情形。
2、2020年12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出售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62.9525%股权以98,062.5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钢集团,将持有的紫光环保35%股权以54,520.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如紫光环保在股权交割完成前向股东分红的,交易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日,交易各方分别签署了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业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均不存在未按合同条款履约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7、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8、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9、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0、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1、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涉及的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2、《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省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13、《浙江钢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紫达物流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14、《浙江新世纪金属材料现货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与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钢金属材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16亿元左右,同比上升152.11%左右。
2、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2.05亿元左右,同比上升141.38%左右。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2.16亿元左右,同比上升152.11%左右。
2、预计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50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增加2.05亿元左右,同比上升141.38%左右。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是否适当和审慎的专项说明
公司本期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注册会计师未出具对公司本期业 绩预告的专项说明。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5亿元。
(二)每股收益:0.0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2021年一季度,国内经济增长形势较好,下游需求旺盛,同时在流动性宽松的乐观预期下,钢材价格同比大幅上涨,钢铁企业效益明显提升;公司内部积极策划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工作,通过学先进,创新工作思路,加强精细化管理,成本控制效果明显。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及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二)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审计委员会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关于本期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