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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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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1年4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领泰基石提请增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项,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经核查,领泰基石持有9.10%的公司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同日在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2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议案12以议案10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4月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持股 3%以上股东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领泰基石”)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领泰基石提请增加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一项,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领泰基石持有9.10%的公司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资格,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0日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5、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0年年度报告》;

  7、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少数股权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2.01选举林凌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2选举徐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3选举张维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4选举范永武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5选举杨胜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2.06选举李小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3、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3.01选举李鑫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2选举李朝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3.03选举郭澳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14、审议《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14.01选举王启文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4.02选举汪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说明: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1日、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12-14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分别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2以议案10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为前提条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地点: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电子邮件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应在2021年4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人:沈红叶

  电话:0563-4186119

  传真:0563-4186119

  电子邮箱:hyshen0921@163.com

  邮政编码:242300

  通讯地址:安徽省宣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北路16号

  5、参加会议人员的所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4、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475”,投票简称为“聚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示例、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无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单位)承担。具体授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性质: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上述会议召开起至会议结束止。

  注:1、委托人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复印件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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