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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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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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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6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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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0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 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本次发行于2021年9月完成。

  2、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万股。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4、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限制性股票归属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股本等的影响。

  6、2020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737.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922.94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2020年度增长10%、增长15%和增长20%三种情况测算。

  7、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及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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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实现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可能存在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情况,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存在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为实现公司产品向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拓展,将业务从吸附领域延伸到催化领域,进一步完善产品结构,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拟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

  近年来,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大气治理的不断推进、汽车国六标准的实施,以及基于我国“富煤、贫油、少气”能源结构状况下的煤化工发展,分子筛在环境治理领域和能源化工领域的应用将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有利于快速抢占市场,实现产品应用领域的延伸,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规模较大,若公司全部由自有资金和债权融资投入,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和偿债压力,且会增加较大财务费用支出。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能够有效解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产品向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拓展的发展战略目标。募集资金建设完成后,公司的产品可以应用在柴油车尾气脱硝、钢厂烟道气脱硝、一氧化碳分离提纯、煤制丙烯、烯烃提纯净化、二甲醚羰基化等,满足日益加大的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对分子筛的需求,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分子筛领域的竞争力,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发行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除股权融资外,公司可以选择的最主要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但债权融资金额相对有限,而且会提高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增加财务成本,从而降低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挤占公司利润空间,不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可以降低整体资产负债率,节约财务费用支出,保持公司资本结构的稳定,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是公司现阶段最佳的融资方式。

  综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作为国内领先的分子筛厂商,公司通过持续创新,不断致力于分子筛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业务,为下游行业实现节能减排等目标助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一期)”,涉及的柴油车尾气脱硝、钢厂烟道气脱硝、一氧化碳分离提纯、煤制丙烯催化剂、烯烃提纯净化和二甲醚羰基化催化剂业务与产品围绕公司现有业务开展,是公司现有业务在能源化工领域和环境治理领域的拓展和延伸,是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业务进一步延伸到催化领域,产品结构不断丰富和完善,有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深耕分子筛领域十余年,培养了大量从业多年的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人才队伍,积累了丰富的分子筛研发、生产和业务拓展等方面的经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514名,其中研发人员62名,生产人员316名,销售人员42名,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充足的人员储备。

  2、技术储备

  设立至今,公司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持续投入研发费用开展研发工作,取得了多项研发成果。截至公告日,公司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专利42项,保证了公司在分子筛领域的技术领先地位。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公司拥有多项领先的核心技术,并通过申请发明专利等进行保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经过长期的市场开拓,公司在国内分子筛市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产品在多套大中型装置中得到应用并实现稳定运行,实现了对国际分子筛厂商的进口替代,积累了较多优质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优质的客户资源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市场开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和延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储备。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业务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投资建设生产线,扩大产能,开拓新产品,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在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的前提下尽快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尽快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并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在实现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尽可能产生最大效益以回报股东。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支持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支持其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1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投资标的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

  ●项目建设规划: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0.24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8.78亿元,流动资金为1.46亿元。该项目建设期3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2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建成后拟投产的部分产品在投产后的销售情况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一、 关于建设改扩建项目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并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在经过长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计划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投资约人民币10.2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建龙微纳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包含产品为应用于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项目共分3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合计为公司带来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新增产能。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 项目概况

  公司积极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在经过长期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近年来,随着国家清洁能源战略的实施将为分子筛应用创造了广阔空间,同时随着国家环保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大力推行,煤化工、火电、机动车等高耗能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环保和节能减排压力,纷纷加大节能减排设备的投入,分子筛作为这些行业不可替代的耗材,需求量也持续攀升,为分子筛企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建龙微纳在行业内的竞争力的提升,现有产量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项目建设完成后,合计将为公司带来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的新增产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二) 投资项目情况

  1、 名称: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

  2、 项目建设主体: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项目建设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市工业园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洛阳建龙吸附材料产业园)

  4、 项目投资金额:约10.24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5、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

  6、 预计建设期: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为36个月

  7、 具体建设内容: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项目新建生产车间、成品车间、平均装置等其他相关配套设施,预计新增产能分子筛原粉10,100吨/年,成型分子筛14,100吨/年。

  8、 项目投资概算(项目实际执行中,根据业务发展的情况、建设进度及产品研发进度等情况进一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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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效益分析:该项目投产后预计税后内部收益率16.46%,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5.73年。

  三、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市场技术的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将有助于公司从分子筛吸附剂领域向分子筛催化剂领域延伸,有利于公司分子筛吸附剂和催化剂材料的研发产业化、技术服务业务,致力于成为无机非金属多孔材料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本次投资新建的改扩建项目分三期建设,通过全面优化资源配置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智能制造生产线,满足下游市场产品升级需求,从而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 项目可行性分析

  公司致力于成为无机非金属多孔材料分子筛吸附剂、催化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公司在巩固医疗健康、工业气体、清洁能源等分子筛吸附领域的同时,积极向环境治理及能源化工等分子筛催化剂领域拓展。围绕这一发展战略,近年来公司以“国家能源安全与环保治理”为突破口,联合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开展了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并在多个研发项目中取得了显著成果。

  公司已与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联合成立“吸附与催化多孔材料产学研用联合实验室”,将公司产品品种全、质量优、生产规模大、生产基础设施完备、技术服务能力强的优势,同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无机合成与制备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分子筛领域的研发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成果丰厚、人才众多、研发设施先进等优势有效结合,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公司通过引进以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的项目团队,共同开展实施吸附与催化材料在能源化工与环境保护领域的研发和应用,联合开展前瞻性科学研究和关键性技术攻关,有助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和经济效益,加快校企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产学研用的有效结合,同时也为公司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快速发展增添动力。

  由于公司现有的生产线产能已经饱和,无法满足新产品的生产及市场需求,需增加产品产能,增强企业活力,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公司现有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进行改扩建,依托现有的生产工艺技术、研发成果,改扩建生产线,满足市场需求。因此,改扩建项目是经济合理的,也是可行的。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四、 项目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此外,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未来若因建筑施工方原因、政府基础设施配套、设备采购或其他政策落实不到位、员工招聘和培训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导致设备交付、正式投产时间延长等,则可能导致投入超支、产能释放滞后、经济效益不达预期等情况,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及建成投产后,产能快速扩张过程中可能带来生产及质控方面的管理风险。生产规模的快速扩大,对公司在市场开拓、运营管理、质量控制、人才储备等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未来公司在项目实施及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将会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风险。

  3、上述项目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然而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可能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项目可能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市场销售不理想等方面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公司的预期收益造成不利影响。本项目投资建设周期较长,在后续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经济形势、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公司实际发展情况等因素调整项目规划可能性。本次对外投资在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产能,持续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实现业绩的持续增长,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使用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系出于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2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9日

  至2021年4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1/12/13/14/15/16/17/1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1/12/13/14/15/16/17/18/19/20/21/2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379-67758531,传真:0379-67759617。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

  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

  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洛阳建龙微纳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379-67758531

  3、联系人:李怡丹、高倜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258号世贸中心A座2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总裁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和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认可其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了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同意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〇年度》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在总结2020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1年经营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制定了本年度的财务预算指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和认可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2020年度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474,000.00元(含税),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6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建波先生、李朝峰先生、李怡丹女士、郭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运柏先生、王瞻先生、李光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同意并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二一年四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章程修订后的备案事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公司董事会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认真审阅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原制度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2021年3月4日召开的2021年第3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具备申请本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面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调整公示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400.00万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194,000,000元(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将在股东大会做出特别决议后,公司本次按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将按照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编制的《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审核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建龙微纳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包含产品为应用于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含)27,200万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承、保函等业务,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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