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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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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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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及主营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烟标和其他包装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装备升级等手段,完成了技术和人才积累,在烟标印刷市场牢牢占有一席之地,同时向白酒包装、药品包装等社会印件业务市场深入拓展,已经成长为贵州省印刷行业的标杆企业。此外,公司基于对医用及工业大麻未来产业应用的长期看好,报告期内通过并购医用大麻经营主体澳大利亚公司TB以及工业大麻经营主体曲靖云麻,并积极开展大麻属植物应用领域产业链上下游研发和生产建设项目,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1、烟标业务: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为下游卷烟企业提供包装印刷业务,是贵州省内最早的烟标供应商。随着下游卷烟行业的整合,以及印刷领域的设备升级和工艺技术革新,公司已成长为贵州省规模最大的烟标供应商和纸质包装供应商。目前,公司为贵州中烟提供的烟标系列产品涉及的卷烟品牌主要有“贵烟(跨越)”、“贵烟(福)”、“贵烟(喜贵)”、“贵烟(国酒香50)”、“贵烟(红中支)”“KROOS粗支”、“利群(新版)”2019年,公司成为云南中烟的合格供应商、福建中烟的合格供应商,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客户的招投标计划,适时参与新增客户的市场开发,2020年为福建中烟设计开发产品3项。报告期内,公司各类烟用物资实现销售收入3.78亿,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业绩回报。

  2、酒标业务:为了改善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降低客户单一的集中度风险,增加盈利增长点,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依托贵州省内白酒及医药产业优势,加大对酒标和药标业务的拓展。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吉盛珑逐渐形成独立产能,自主能为客户提供服务,酒标产品逐步打开供应渠道,全年实现销售收入4331.16万元,同比增加95.26%。

  报告期内,药标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138.02万元,同比减少3.57%。酒标、药标以及其他社会印刷品业务布局逐渐成型,为公司逐步分散产品和业务单一的集中度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3、大麻属植物应用领域业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澳大利亚公司TB及曲靖云麻公司,布局医用及工业大麻产业,目前上述业务规模较小。

  在医用大麻领域: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澳大利亚监管当局推迟对公司GMP的审计验证和产品注册流程。2020年下半年,TB克服疫情的影响,积极与Medipharm labs、Little Green Pharma、Extractas Bioscience等客户展开业务合作。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澳大利亚境内已签署长期(三年期)供应合同的客户主要包括Medipharm Labs(美国医用大麻上市公司)、Althea(澳洲医用大麻上市公司)等。

  在工业大麻领域,公司将根据现有产业政策的变化,稳步推进工业大麻种植和应用研究,掌握国际市场需求动态和研究方向,逐步积累应用链端的知识产权,为终端应用领域,特别是日用快速消费品领域和工业大麻杆、芯等生物材料应用市场奠定技术基础。

  公司计划逐步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大麻属植物应用产业,以此突破上市公司现有单一业务的格局,为上市公司的利润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质量。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是按照下游既定客户的订单需求组织生产,属于典型的“以销定产”业务模式。公司烟标产品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由下游卷烟企业的招投标政策形成的,通过合格供应商资质评审后参与下游卷烟企业组织的招投标获取订单,并按照客户的订单组织生产和销售。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生产和销售服务体系,随着公司持续地投入技术改造和装备完善配套,公司的产品线已向药品包装和酒包等方向延伸,为更多非烟标类社会印件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配套服务。

  1、采购模式

  公司按产品生产所需材料的重要性将原材料分为:烟用卡纸、社会卡纸;镭射膜、油墨及溶剂、电化铝;备品备件以及其他辅料三类。公司原材料主要在国内市场购得,公司与国内主要供应商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所需的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公司物资管理部根据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组织开展采购工作。物资管理部根据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结合仓库存量,编制分类物资采购计划并形成采购申请。采购申请经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向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供应商确定后由物资管理部下达采购订单,供应商按订单要求发货,由物资管理部和质量检验部负责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管理体系,由物资管理部会同审计部、生产管理部、质量检验部、工艺管理部每年一次对供应商进行评定。物资管理部根据评定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在日常采购中会同生产管理部、质量检验部、工艺管理部对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交货及时率等分析评价,进行管理控制。

  2、生产模式

  包装印刷业务具有客户特定性特征,公司印刷的各类包装产品只能向特定客户销售,这决定了产品生产完全取决于特定客户的需求,因而公司生产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一般不预设成品安全库存。生产管理部按照客户下达的订单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工艺管理部负责制定产品工艺技术标准,根据公司生产工艺能力对客户订单进行评估并制作生产指示。生产车间按照生产计划及生产指示安排生产,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物料由物资管理部预先准备库存,根据订单情况及生产情况及时补充,确保生产顺畅。质量检验部对每一工序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将质量监控情况反馈给生产部,并对最终产品品质进行检验后方能办理入库。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直接销售方式,由销售部负责产品的销售及客户服务工作。公司主要客户为贵州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烟工业公司对烟标等烟用物资主要采取公开招投标的采购方式,公司中标后,中烟工业公司与公司签订年度采购合同,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按月接收订单并根据订单组织生产,生产完成后严格按照订单规定的交货期安排产品运输。销售部及时与贵州中烟进行销售确认,财务管理部根据销售确认情况以及贵州中烟的通知开具销售发票。公司与贵州中烟的货款结算方式为贵州中烟按照货物使用量进行货款支付,货物使用完毕的情况下90天内全部支付,未使用完毕的情况下最长180天内全部支付。销售部负责货款的跟踪及售后服务工作。

  公司部分酒标产品采取公开投标的方式获得订单,公司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应合约,根据客户的生产进度和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采购的包装物资使用进度进行销售确认,财务部门根据销售确认情况开具销售发票。

  (三)行业情况

  1、包装印刷行业

  印刷包装产业是国民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流通、消费活动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印刷包装作为商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按配套服务产品的不同分为烟标、医药包装、食品包装、酒包装、电子消费品包装、化妆品包装等,也可按材料的不同分为纸包装、塑料包装、金属包装、玻璃包装等。优质的包装印刷有助于吸引消费者、传导产品质量信息,从而提升产品销量。同时,技术复杂的包装印刷有利于消费者辨别真伪,起着重要的产品防伪作用。

  公司主营的烟标印刷包装业务是印刷包装行业的细分子行业之一,烟标作为卷烟产品定位、品牌宣传的重要载体,对原材料、印刷技术、产品用途、防伪性等均有较高要求,行业准入门槛较高。烟标印刷的下游为卷烟生产企业,烟标印刷行业与卷烟产业具备较强的配套关系,因而烟标印刷行业的发展直接受卷烟行业发展影响。

  卷烟厂商出于生产的便利性、服务的及时性等因素考虑,往往倾向于就近选择配套的烟标厂商提供服务,因而烟标行业表现出一定的区域性特点。近年来,为深化调整卷烟产品结构,国家烟草专卖局多次调整卷烟分类标准以促进中高档卷烟产品的生产。随着“卷烟高质量水平战略”的实施,品牌总量不断减少,卷烟产品不断向中高端聚集,卷烟行业的进一步规范、品牌集中度的不断提高,设计服务能力强、印刷工艺水平高、防伪性强、符合节能环保理念的烟标企业的竞争优势进一步凸显,烟标印刷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将逐步提高,未来几年,烟标生产企业存在进一步整合的市场机会。

  公司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品牌效应和技术研发的竞争优势。公司凭借着在烟标印刷行业拥有的多年生产和服务经验,报告期内公司在与贵州中烟稳定合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客户,目前已与云南中烟、福建中烟建立并逐步开展合作关系。

  除烟标生产之外,酒盒包装行业是公司近期来重点发展领域。酒盒包装作为白酒的配套产业,与白酒行业发展具备较强的相关性。根据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2019年酒业经济运行报告》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白酒行业完成营业收入5,617.8亿元,同比增长8.2%,白酒消费需求进一步增大。近年来,伴随着白酒市场消费结构的变化,高端白酒占据的市场份额不断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对高端产品包装,越来越注重对品牌形象和文化内涵的表达,同时不断加强防伪、环保要求,木质、铁质包装材料逐渐退出白酒包装市场。在此背景下,包装印刷企业的自身技术实力、设计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适应白酒市场变化的包装企业将有望获得较高的竞争优势并提升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酒盒包装业务的投入,与多家白酒生产企业展开积极合作,酒盒包装订单量的不断增加。

  2、大麻属植物应用行业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医用大麻经营主体澳大利亚公司TB以及工业大麻经营主体曲靖云麻布局医用及工业大麻应用产业。

  近年来海外各国医用大麻合法化的进程加速,目前医用大麻已在全球近40个国家合法化,其中绝大多数为欧美发达国家,其中包括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等。2017年,全球医用大麻市场的价值仅为80亿美元。PI金融公司提供的数据显示,到2025年全球医用大麻市场的价值可能会超过500亿美元。根据《2019年美国各州医用大麻现状分析报告》,美国医用大麻市场发展迅速,自1996年至2019年,医用大麻已进入美国47个州,医用大麻应用领域较为广泛,在以下情况发生时医生会给予使用医用大麻的建议,包括:慢性(顽固性)疼痛、肌肉痉挛、恶心、癌症、创伤后应激障碍、(周围)神经病变、癫痫发作、青光眼、焦虑,以及前述条件出现2个以上时。美国医用大麻合法化后至今,使用患者从5万人上升至360多万人,美国市场医用大麻年市场规模约54亿美元。

  公司澳大利亚子公司TB主要业务是种植医用大麻并为下游医药公司或诊所提供合格的医用大麻干花叶、半成品原油、成品瓶装大麻全谱精油给下游医用客户。公司将充分发挥工业生产的丰富经验和资金优势,与外方在技术研发和市场业务的现有资源形成良性互补,共同在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建设医用大麻及 CBD 产品研发、生产基地,拓展和共享澳洲医用大麻在澳洲、欧洲、亚洲及北美洲医疗和消费品领域的市场。

  除医用大麻外,工业大麻正在成为全球的产业热点,工业大麻广泛应用于纺织、造纸、食用油、功能保健食品、化妆品、医药、生物能源、建材、新生物复合材料等行业,全球各政府均积极发布政策推动产业发展。根据Brightfield Group预计,全球CBD产业价值在2019年将达到57亿美元,到2021年将达到181亿美元。我国是工业大麻种植面积最大的国家,占全世界的一半左右,产量占全球工业大麻原麻总产量的25%,预计2021年我国大麻产量将达10.3万吨。但我国CBD行业2019年市场规模估算仅为5.7亿元,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根据《2019工业大麻产业白皮书》显示,预计2020年我国CBD行业市场规模将达到7.6亿元。

  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对工业大麻的种植及加工产业都有着严格的监管规定,目前仅云南、黑龙江、吉林三个省份可以在各省农业科学院的指导下发展工业大麻产业。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并购曲靖云麻布局工业大麻产业,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曲靖云麻已取得《工业大麻种植许可证》,在云南地区开展工业大麻的种植,推进加工工厂建设和设备引进等系列工作。同时,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公司将向市场广阔的日用快速消费品领域和工业大麻杆、芯等生物材料应用领域延伸;逐步建成具备一定规模的大麻属植物应用产业,为公司第二主业的建设夯实基础。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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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合并营业收入438,812,562.4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73 %;实现利润总额186,226,616.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58,043,231.2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9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1,406,468.3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8.90 %;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153,253,110.57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1.43 %。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 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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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

  注1: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及其他流动负债。

  注2:执行本准则对首次执行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无重新计量情况。

  (2)根据跟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担运输的,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客户所在地仓库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2020年1月1日前本公司将承担的运输费用列式为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该运输费用为本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其费用作为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10户,具体包括:

  ■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4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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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六)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

  (八)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十)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3月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3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907.44万股的0.1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黄凯、孔德新、杨顺祥、黄革、余根潇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忱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0,288,928.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8,043,231.20元。本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0,288,928.00元。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至2020 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为 123,253,319.9 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已累计分红及视同分红总额为 121,964,985.06 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连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7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

  1、提名邓代兴先生、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吴天一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段竞晖先生、王强先生、薛军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监事会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弋才伟先生、蒲永宁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赵明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

  邓代兴:中国国籍,1985年3月出生。2007年获得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机电工程学士学位。2007年至今担任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至今担任贵阳黄果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永吉新兴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至今担任上海叁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贵州赛尔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1985年—1997年任贵乌工贸联营彩印厂工人,车间主任,生产科科员,1997年—2007年任贵州永吉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总调度长,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余根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2011年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1年-2013年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兼金融部总监,2015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天一: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5年3出生,硕士学历。2011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新西兰Lumenworks Ltd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永吉股份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澳大利亚  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 Pijen(No.22)Pty Ltd和Tasmanian BotanicsPtyLtd三家永吉股份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

  段竞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4年5月任贵州省计划干部学院(现并入贵州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6月至今任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1996年9月贵阳市审计局工交处审计员,1996年10月-1999年10月任贵阳审计师事务所评估主任,1999年11月至今任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董事,2006年4月至今贵州君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5月至今贵阳百业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永吉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军:男,汉族,贵州安顺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7月,法律硕士,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至1997年,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其中,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任贵州安顺理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年至2008年,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其间,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至今,任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共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共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监事会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弋才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2009年任贵州圣泉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贵州圣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蒲永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1984年-1997年任贵乌工贸联营彩印厂工人,1997年-2007年任贵州永吉印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赵明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 1994年—2009年任贵州圣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企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永吉股份综合管理部主任。2016年至今任永吉股份工会主席,2018年至今任永吉股份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 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远学,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经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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