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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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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对旗下6只公募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及(或)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同时,由于本公司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本公司对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次修订对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修订将自2021年4月9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6只公募基金,详细名单见本公告的附表。

  二、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在基金合同的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增加启动侧袋机制的风险揭示内容。

  三、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

  涉及增加存托凭证相关产品的主要修订包括:基金合同中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也已进行相应修订,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详细揭示投资存托凭证的相关风险。

  四、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名称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组织形式由“有限责任公司”更新为“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叁亿元人民币”更新为“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人民币”。

  4、基金管理人营业期限由“2004年6月11日至2054年6月10日”更新为“2004年6月11日至长期”。

  5、“《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更新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已进行相应修订。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后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1年4月9日起生效,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相关内容将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修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表: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本次涉及修改的基金名单

  ■

  注: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法律文件的更新情况将持续进行披露,敬请关注。

  关于开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

  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12日起,将新增以下4家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

  ■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各基金产品的的申购费率等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后端收费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时不支付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时按照持有时长收取申购费用的付费方式。(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后端申购费用在投资者赎回基金时按照持有时长收取,而在申购时不予收取(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后端申购费率)。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上述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四家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关于增加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协商一致,自2021年4月12日起,将新增中金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

  备注: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正处在封闭运作期,本公司不对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办理进行确认;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安排该基金在规定时间段的开放事宜,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尽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可通过中金财富办理该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 自2020年7月10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含A、C类)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 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 重要提示

  1. 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

  四、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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