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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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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8,280,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8,646.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62%。

  2.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8,280,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19,312,0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7,592,105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技术服务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检测、环境检测、工程专业施工(保温、防水、加固)、工程设计以及工程监理等技术服务;新型建筑材料包括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混凝土外加剂、保温材料、建筑结构胶等建筑材料。

  1、工程技术服务

  (1)工程检测

  工程质量检测是指为新建、在建的建设工程,包括与建筑物有关的地基、建筑材料、施工工艺、建筑结构等,提供全方位的质量和性能检测、安全和可靠性鉴定,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鉴定报告。

  公司的检测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苏州检测、吴江检测、太仓检测、中测行、新高桥凝诚和常熟检测承担。拥有的资质较为齐全,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混凝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监测检测))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水运结构甲级、水运材料甲级)等,业务可涉及房建、市政、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水利、水运等多个方面。

  (2)工程专业施工

  公司的专业施工主要包括建筑保温、建筑防水和结构加固。建筑保温是指为保证建筑内部拥有良好的使用环境,使建筑物满足保温隔热等功能要求进行的保温层施工,涉及防腐保温绝热等施工工程。建筑防水是指为防止水对建筑物某些部位的渗透从而在建筑材料上和构造上采取防水措施,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结构加固是指对建筑物原有受力结构进行加固补强,从而满足新的使用要求及安全性,节约成本,减少投资。

  ①公司的建筑保温和建筑防水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建科防水承担。建科防水成立于1987年,是苏州市最早的专业性建筑保温防水公司之一,主要从事防腐保温、防水堵漏等业务。

  ②公司的结构加固业务主要由全资子公司建科加固承担。建科加固是首批经江苏省住建厅批准获得具备特种专业资质(结构补强)的结构加固公司,已完成改造加固项目千余项,集成了建筑结构鉴定、加固方案设计、材料研发和施工生产等一系列服务,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

  (3)工程设计

  公司的设计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建科设计承担。建科设计是建筑工程甲级设计院,兼有城市规划资质。在城市景观、小区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方面均有建树,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准。随着绿色建筑、生态城市的兴起,公司在建筑设计方面融入更多的生态环保理念,建立了涵盖建筑节能、热环境与能耗控制、节能材料、生态经验等领域的完善的绿色建筑设计体系。

  (4)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管理,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公司的监理业务主要由子公司建科监理承担。建科监理拥有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人防监理甲级资质、公路工程乙级资质、机电安装工程乙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乙级资质等资格,并同时具有招标代理、项目管理、政府采购代理等资质。

  (5)其他技术服务

  公司的其他工程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建筑节能、培训学校、工程咨询等。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降低能耗。建筑节能是关系到我国建设低碳经济、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保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

  工程咨询是指遵循独立、科学、公正的原则,运用工程技术、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法律法规等多学科的知识和经验,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客户的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提供咨询活动的智力服务。公司的工程咨询业务包括行业发展政策研究与咨询、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工作,先后完成了数十项工程咨询业务,多次荣获省市工程咨询优秀成果奖。

  公司还设有培训学校,主要从事建筑行业试验员和监理员的培训工作,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上岗证实际操作的考核基地。培训学校自开办以来,为公司及社会培养了大量建筑行业的人才。

  2、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

  公司的新型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主要由子公司姑苏新材承担。姑苏新材先后推出了“姑苏”系列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混凝土外加剂、建筑结构胶、保温材料等产品,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 苏州名牌产品”等荣誉,多项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1)工程技术服务业务的销售模式

  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包括业务承接、项目立项与方案制定、业务实施、业务交付等环节。

  第一,业务承接。公司主要采取招投标(包括公开招投标、邀请招标)、客户直接委托等方式承接业务。由于本公司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一些业主会向本公司发出投标邀请,本公司也会主动的向一些质地较好的项目发出投标文件。业主也可能直接委托公司开展有关业务。公司业务承接的过程主要包括项目信息收集、项目洽谈和投标、合同谈判和签署等阶段。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方式获取业务及获取业务的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等方式获取业务项目未与客户发生过纠纷或争议,不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引致的仲裁或诉讼事项,未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

  第二,项目立项与方案制定。公司与业主签订合同后,对项目进行立项,制定基本方案。公司需要对项目的业主需求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估;对项目的技术特点进行分析并拟定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公司为项目的完成配备充分的资源,包括派遣合格人员担任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以及派遣技术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等。

  第三,业务实施。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按照拟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在执行项目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对项目方案进行修改,业主也有可能提出反馈意见。

  第四,业务交付。项目执行完毕后,交付给业主。项目经理根据情况安排驻现场代表进行各阶段的现场技术服务,同时开展回访工作,听取业主的意见,了解业务中存在的不足。

  (2)新型建筑材料的销售模式

  公司基于建筑材料行业的特点,建立了广泛的销售网络和灵活的销售模式。建筑材料的销售方式主要包括直销及经销。在直销方式下,公司直接与终端客户进行合同签订或接受客户订单、商品交付,并按照合同、订单约定进行结算。在经销销售下,公司实行买断式经销模式,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并与经销商直接进行货款的结算。

  公司主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产品研讨会、产品推荐会、参加下游行业的展览会等形式进行产品及品牌的营销推广,通过品牌策划推广活动,强化在销售终端、网络推广方面的形象;建立并完善姑苏新材官方网站、手机网站、微官网等网络建设,采用多渠道的市场推广方式进行产品推广。此外,公司通过后期定期的回访以维持公司和客户的良好关系。

  2、采购模式

  工程技术服务采购的商品主要为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系统软件、检测仪器等,价格比较稳定,市场供应充足。新型建筑材料采购的商品主要是一些建筑原材料,包括沥青、石英粉、树脂等,国内供应也充足且稳定。

  公司制定了科学的采购制度,对供应商的筛选、报价及检验入库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管控,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公司依照年度经营目标,结合市场情况和原材料消耗、储存以及运输特性等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采购计划。公司与供应商保持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采购价格基本稳定,在市场价格发生重大波动的情况下,重新协商采购价格。

  (1)配合分包采购

  工程质量检测业务中,公司部分业务的实施需要吊装、运输等配合分包业务,公司会根据需求与具有专业能力的供应商签订分包合同,约定相关服务内容以及价格,并由公司对相关现场工作进行统一安排。

  (2)劳务采购

  工程专业施工业务中,公司通过劳务分包的方式进行现场施工,公司负责项目现场的组织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生产部门根据营销部门的市场预测销量进行部分预生产,以缩短生产周期,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交货任务。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实现收入7.86亿元,同比增长28.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57.52%;实现经营性现金净流入1.51亿元,同比增长115.84%。2020年度各项经营指标趋好,呈良性发展态势。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5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董事长吴小翔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并对管理层2020年度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董事听取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对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过程中的勤勉尽责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并对审计委员会各委员2020年度履职过程中的勤勉尽责给予充分肯定。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编制,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27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董事会关于本年度现金分红不足30%的原因:

  公司制定了以检测业务为核心的产业战略以及“本地化、长三角、北上广”的市场战略,实施途径通过自建与收购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公司在建的科教研发基地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28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2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与会董事审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并同意按方案实施。

  其中董事2020年度薪酬方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3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31 关于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议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本项议案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9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邓明勇近三年签署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许俊近三年签署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徐雅芬,近三年复核了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从事证券业务相关资格,已多年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服务,并且在以往审计过程中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1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

  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转让价格3,382.83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检测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同时拓展苏北地区市场。公司拟与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书》,收购其所持有的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徐州宏达”)5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徐州宏达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

  2、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象为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住所:民主北路70号

  成立日期:1990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62103.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中良

  经营范围: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道路施工,房屋与土木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物非爆破拆除;水泥预制件加工、销售;房屋建筑安装、设计、施工;机电设备安装;水利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预拌商品砼加工、销售;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养护工程、环保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徐州宏达51%的股份。徐州宏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州宏达成立日期为2001年3月5日,系有限责任公司,在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截至目前,徐州宏达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晓雯,注册地址为徐州市空军后勤学院西隔壁,经营范围为: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建工程的质量检测。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检验与试验(凭资质或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安全评价业务、测绘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营业期限自2001年3月5日至2026年9月26日。

  徐州宏达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和交易标的

  受让方: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转让方:徐州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交易标的: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

  股权转让前后股权结构对比如下:

  股权转让前:

  ■

  股权转让后:

  ■

  2、转让价格

  2.1 乙方和甲方一致同意,基于以乙方和目标公司的披露数据为基础形成的审计结果、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价值预评估情况、徐州宏达在审计截止日后分红情况以及乙方及/或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所作的业绩承诺等,同意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价值或者整体估值为人民币6633万元(简称“整体估值”)。

  2.2 乙方股权转让的价格(简称“转让价格”)确定公式为:转让价格=整体估值×转让股权比例,即转让价格合计为整体估值×51%=3382.83万元。

  3、转让价款的支付

  第一期: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签订完成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以后到者为准)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并作为定金);

  第二期:交割完成后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31%。

  第三期:在2021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且按约定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或补偿到位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9%。

  第四期:在2022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且按约定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或补偿到位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20%。

  第五期:在2023年度目标公司审计报告出具且按约定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业绩承诺或补偿到位起三十(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余款即股权转让款的20%。

  4、业绩承诺与利润补偿

  1、业绩承诺

  乙方承诺目标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原则确定)分别不低于1400万元、1380万元与1320万元。

  2、利润补偿

  乙方承诺:在业绩承诺期间,若目标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指标,其同意按照以下约定向甲方履行利润补偿义务: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期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当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补偿义务发生时,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负责在甲方董事会决议日后一个月内将应补偿的现金足额汇入甲方书面通知的银行账户。甲方收到补偿金额后应向乙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凭证。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以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上限进行补偿。

  实际净利润的确定:在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由甲方聘请双方均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对约定的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情况予以确定。

  5、超额业绩奖励

  若目标公司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在最后一期实现净利润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30日内,将累计实现净利润超过累计承诺净利润部分的25%,以现金方式向乙方进行奖励,业绩奖励总额不超过甲方实际支付的转让价格的20%。因奖励而发生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实施上述奖励时涉及关联交易的,则按照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履行相关程序后执行。

  6、有关应收账款的补偿安排

  各方同意,以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按照各具体项目进行划分,以各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的90%为基数(含其他应收账款,下同),对于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实际收回的该项目的2023年末应收账款与前述基数之间的差额,乙方应在2025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向甲方支付现金予以补足。若某个项目2023年末的应收账款在2023年年底前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则乙方就应收账款所应补足的金额应当扣减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余额由乙方向甲方补足。

  如目标公司嗣后收回上述2025年末尚未收回的2023年末应收账款,则甲方在目标公司收到每一笔上述应收账款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补偿款无息返还给乙方,但该等返还总金额以乙方依照本款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补偿金额为限。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之内返还的,应当继续履行返还义务并按日计算延迟返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返还而未返还部分的万分之五。

  对于目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目的应收账款余额的10%,乙方应负责提供取得收款权利的凭据。

  7、减值测试

  在利润补偿期限届满时,甲方应聘请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目标公司补偿期限最后一个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除非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减值测试报告》采取的估值方法应与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保持一致。

  根据前述《减值测试报告》,若目标公司期末发生减值,其减值额乙方应以现金补偿。乙方在目标公司利润补偿期限最后一会计年度《年度审计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未能在前述期限之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日利率为应付而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8、公司治理

  8.1董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将由3名董事组成,由甲方委派2名董事,乙方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8.2监事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监事一名,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8.3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提名并聘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向总经理推荐后,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的转让价款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主要是以公司自有资金。

  六、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是公司基于产业战略、市场战略出发,为了增强公司检测业务的综合竞争能力和进一步拓展苏北地区市场。本次收购有利于双方充分整合优势资源,有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

  七、风险提示

  本次收购后,可能因为市场、环境的变化,业务整合不达预期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3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0,012,12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3.36%)的股东冯国宝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03,0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84%)。其中集中竞价交易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计划结束日期为2021年7月6日。

  ●截止2021年4月8日,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股东冯国宝尚未减持公司股份。截止2021年4月8日收盘,冯国宝持有公司股份10,012,121股(占公司当前股份的3.3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相关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4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公司于2017年8月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0,000.00元。所募集资金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26,415,094.34元后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8,32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8,396,2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26号验资报告。

  2、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 B05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基于部分项目已实施完成,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施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南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陈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听取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依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审计报告》编制,与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符,真实、准确 、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27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报告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全部情况。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21-028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计算,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2021-03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2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2021-031 关于收购徐州市宏达土木工程试验室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7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8元、每股转增0.40股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27,284,088.19元(合并口径)。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75,871,560.58元(母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2020年度公司业绩增长(2020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57.52%)以及经营活动中部分项目对注册资本金的相关要求。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8,280,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248,646.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62%。

  2.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8日,公司总股本298,280,0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119,312,03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17,592,105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本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20.62%,现金分红比例不足30%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制定了以检测业务为核心的产业战略以及“本地化、长三角、北上广”的市场战略,实施途径通过自建与收购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公司在建的科教研发基地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 月 9 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28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8月11日下发的《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87号),公司于2017年8月公开发行新股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320,000.00元。所募集资金款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保荐费26,415,094.34元后于2017年8月30日分别汇入公司在托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98,32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38,396,226.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9,923,773.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7]B12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23,512,938.53元,本年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配套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国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68,6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6.4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150,296.49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150,943.39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4,999,353.10元。上述资金于2020 年6月30日在扣除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及承销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剩余189,150,296.49元分别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款项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0] B056 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余额合计11,820.43元,本年内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相城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平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涉及到由全资子公司苏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苏州市姑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承建的募集项目,分别与相关银行另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执行。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监管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55,897,967.3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2、配套募集资金

  公司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34,860,120.8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34,860,120.80元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9月,公司使用6,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9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20年度进行委托理财情况如下,总共投资收益1,781,849.32元。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6,000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未对募投项目的投向进行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任何重大问题。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套募集资金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0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账面资产进行分析,评估是否产生减值迹象,对可收回金额或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经公司测算,本年共计提了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251,418.26元,详细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5,251,418.26元,公司2020年末所有者权益相应减少15,251,418.26元。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基于谨慎性原则,已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183   证券简称:建研院   公告编号:2021-032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14点

  召开地点:苏州市滨河路1979号建研院北一楼培训教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21-025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26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1年4月29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1979号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512-68286356

  4.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待会会议的,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法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以2021年4月29日16点30分之前收到为准)进行登记,并注明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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