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有PE管道、BOPA薄膜和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

  PE管道产品主要应用于燃气、给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PE管道因其所具有的耐腐蚀性、耐磨性、低阻性、良好的柔性、施工安全方便和使用寿命长等优点而倍受青睐,已广泛应用于城镇燃气输送、给水、农业灌溉、矿山细颗粒固体输送以及油田、化工和邮电通讯等领域。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塑料管材的需求不断增加,在燃气、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建设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BOPA薄膜是近几年世界上发展较快的高档包装材料之一,已成为继BOPP、BOPET薄膜之后应用比重第三大的薄膜包装材料。BOPA薄膜的优异性能满足了人们对包装材料高阻隔性、高强度、高透明度、薄型化、轻量化以及极宽的温度使用范围(-60℃~135℃)的要求,主要用于食品包装,特别是耐蒸煮食品包装、油性食品包装、冷冻食品包装、液体调味品包装等,此外还广泛用于一般工业包装、医药包装、化妆洗涤用品包装和机械电子(如锂电池用铝塑封装膜、部分电子产品包袋等)、家居产品(如真空收纳袋等)、气球装饰及部分粮食产品的包装等领域。

  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应用于锂离子电池,包括新能源汽车锂电池、3C类锂离子电池、电动两轮车、储能及家用电器等。

  (二)行业地位

  目前,公司在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方面凭借其规模和技术优势已成为细分行业的领军企业,在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方面随着生产技术和生产工艺不断提高和完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已进入国际龙头企业。

  (三)主要产品工艺流程

  1、公司PE燃气、给水管道产品工艺流程:原料烘干→上料→挤出→真空定径→冷却→打印标识→牵引→切割→检验→入库

  2、同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水处理→双向同步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3、两步法拉伸BOPA薄膜工艺流程:上料→挤出(熔融塑化)→铸片→第一测厚仪→纵向拉伸→横向拉伸→冷却→第二测厚仪→切边→电晕处理→牵引→收卷→分切→包装→检验→入库

  4、干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

  原材料→流延→退火→复合→拉伸→分层→时效→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5、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工艺流程:

  原材料→挤出→铸片→拉伸→萃取→热定型→牵引→收卷→分切→检验→包装入库

  (四)主要产品上下游产业链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原材料聚乙烯、聚丙烯、尼龙6切片等都属于石油化工行业下游产品。随着国内市场的快速发展,国外的原料供应商加大对中国市场投放量,原材料采购有多种选择且供应充足。PE管道产品主要为燃气和给水管道,下游客户主要为燃气运营商和水务公司;BOPA薄膜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彩印包装企业;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下游主要客户为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

  (五)主要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为自主生产,生产模式为以销定产,即根据产品订单情况制订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有独立的采购部门,原材料主要根据产品生产计划、市场价格和库存情况等多渠道采购自主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内部控制流程管理。公司制定有《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并且公司内控手册采购管理部分对物资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物资招标管理及采购付款等均制定了详细的内部控制流程,达到对各采购环节有效管控。

  3、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模式主要以直销为主。公司与主要客户群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产品在客户中拥有良好的信誉。

  PE塑料管材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管道销售中心,专门负责公司管道产品的销售,建立了一支拥有丰富PE塑料管道产品销售经验的营销队伍,销售网络较为完善;BOPA薄膜产品的销售方面,公司薄膜事业部设立了市场部进行产品销售和营销管理工作。根据主要销售地域和彩印基地的分布,公司设立了区域市场部,分管不同区域市场,经过多年的市场经营,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销售网络;锂电池隔膜产品销售主要由公司锂电池隔膜事业部市场部负责。

  (六)行业发展情况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行业细分行业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在PE管道方面:2019年以来,我国持续推进天然气市场化改革,从而推动了天然气行业的发展。上游环节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勘探开发活力。中游环节实施运销分离组建国家油气管网公司,下游环节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实施减税降费,扩大天然气消费。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中国天然气发展报告(2020)》指出2020年全国天然气消费量约3,200亿立方米,同比增长4.30%。虽然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中国天然气产业发展面临挑战,但是整体而言,天然气产业持续稳步发展的总基调不变,未来中国天然气产业将朝着高质量发展。2021年2月21日,中央一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发布,文件指出,要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其中提到了推进燃气下乡,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

  国务院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政策会议多次强调加大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国家将加大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投资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短板。因此PE管道产品未来具备优良的发展环境和中央政策的支持下,仍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公司PE管道产品的经营带来很好的契机。

  在BOPA薄膜方面,BOPA薄膜目前主要应用在食品包装上,部分应用在工业、消费类包装上,随着我国对食品安全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其中使用BOPA薄膜做基材的蒸煮袋的使用未来市场将会有较大增长。而且目前BOPA薄膜的主要产能集中在我国,故国外市场对国产BOPA薄膜依赖性较高,国际市场的需求增长将促进国内BOPA薄膜行业的发展。近两年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并稳定达产,但2020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厂家产能释放受到影响,使全年产量增加低于预期,市场行情受新冠疫情影响主要集中在一季度,二季度后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使得国内市场需求有所增长,薄膜产品及食品包装出口也均有增加,导致全年市场整体好于预期。面对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对各条生产线的高效操控实现满产超产,以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产品需求。

  在锂离子电池隔膜方面:新能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2020年,中国新能源车电池装机量达到了63.3GWh,市场规模达到了611.84亿元,预计2026年将达到1,786.2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CAGR)为20.59%。除此,随着锂电自行车新标准的出台,2020年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呈现增长,储能领域由于锂电池性能的优势及成本的不断降低,储能锂电池增速扩大,2020年国内锂电储能装机约16.2GWh,同比大幅增长146.20%,预计2021年锂电储能装机需求达25.2GW,同比增长55.60%(数据来源自高工锂电)。锂离子电池隔膜作为锂电池的四大主材之一,随着疫情及市场情况的逐渐好转,隔膜产品的需求量继续扩大。价格随着近几年不断下探及部分锂电隔膜企业的整合,进入锂电隔膜行业新的企业较少,供求关系得到改善,从2020年下半年隔膜价格逐渐趋于平稳。公司是同时拥有干法、湿法、涂覆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的企业之一,随着国内、国际客户的不断开拓,公司隔膜产品的的竞争力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和疫情的双重影响,公司经营压力加大。受疫情及市场情况影响,公司几类产品销售情况均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公司积极应对,报告期内做到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两手抓,一方面积极做好疫情防控,保障职工的健康安全,同时积极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二季度随着国内新冠疫情逐渐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逐步恢复正常,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方针和重点,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一、公司主要产品情况

  (一)PE管道产品:报告期内,管道事业部全面控制运营成本,在产品的合格率、设备有效运转率等方面均有显著提高。通过技术和工艺改造挖潜成本,通过自动化提高效能,在管理上取得了进步。2020年度PE管道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033.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3%,主营业务成本142,67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87%,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15%,产品盈利能力提升。2020年度PE管道产品销量15.23万吨,超额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

  公司在维护好原有客户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新客户。报告期内公司重点开发大型水务、西南市场以及生产基地周边大项目,开发地源热泵新市场,开发跟踪网箱市场。2020年,给水管道产品进驻中国水务集团,为未来市场打开了新局面。同时网箱市场的开发获得突破,给管道产品销售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是国内少数管材、管件规格齐全、配套完备的企业之一。2020年,公司充分发挥管件产品生产能力,最大程度实现了三大类2,000多种产品的及时供应,管件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

  RTP管(热塑性增强塑料管)是公司在PE管道产品基础上自主研发的一类产品,公司采用的工艺技术是全融合玻纤带增强技术,产品主要适用于海陆油气田的开采与集输,目前该类产品的生产技术只有国外极少数厂家掌握。该产品已取得了生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美国石油协会API QI (含ISO 9001)认证。2020年,产品成功入围了华北油田、长庆油田、大庆油田、新疆油田,并对其中部分油田实现销售。

  (二)BOPA薄膜产品:报告期内,薄膜事业部加强基础管理,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技术含量。2020年,BOPA薄膜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357.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5%,主营业务成本43,6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10%,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5.80%,产品盈利能力增强。2020年度BOPA薄膜产品销量3.23万吨,实现产销平衡,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4.49%。

  (三)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报告期内,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通过进一步完善检测设备、环境管控、品质管控及人员加强培训等措施,产品质量管控能力提升;成本方面,通过开发国际客户、大客户,争取同规格大批量生产,原料集中采购,产品运输集中招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通过提高收率、开发高附加值产品订单改善产品毛利率;积极与国际客户对接,开发符合客户要求的产品,努力开拓国际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实现对三星SDI公司的批量供货。2020年度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2,43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55%,主营业务成本24,92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产品盈利水平得到有效改善,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高了40.67%。

  二、2020年公司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加强产品质量管控,提升综合竞争力。

  产品的品质是公司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核心要素,公司始终秉承“质量是立命之本”的理念,深化推进质量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三级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加强质量管理培训,组织各类质量分析专题会,组织全员观看《大国质量》专题片,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整合管理资源

  为整合管理资源、控制成本费用,公司进一步加强物资材料统一采购管理,采购业务实现系统全流程操作。并将供应商纳入公司管理系统,配合操作,统一管理,做到业务规范透明,进一步防范了企业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管理有序发展。

  3、牢记安全环保责任,加强安全环保管理力度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疫情防控成为公司日常安全工作的一部分,公司防控工作落实有力。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工作中做到了管好大门、员工排查、场所消杀等工作,公司未发生疫情的输入和传播,为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有利保障。

  在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和落实方面,借鉴质量管理体系的思路制订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序文件》,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工作落实有职责清单,有规范性表单,文件发放留痕受控。

  2020年完成了沧州锂电隔膜、沧州东鸿制膜、沧州东鸿包装、沧州隔膜科技、公司管件和RTP环保设备的升级改造。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绩效评级报告,获得不同等级的环保正面清单,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

  4、加强技术管理,提倡技改技措

  2020年公司各事业部在节能降本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各事业部通过技术创新、技改技措,进行创新和改造近百项。促进了工艺、设备的运行效率,节能降耗工作得以深入开展,促进了技术进步,培养了技术队伍。

  5、人力资源方面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和谐企业

  公司采取各项举措着力加强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贯通技术人才培养、发展通道。公司在建立了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助理工程师评聘制度、管理职称评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了技术工人职业发展通道。设立了技师岗位,并根据各事业部的需要,建立了各事业部不同的技师岗位评聘办法和标准。让每位员工都有进步上升的空间,通过努力能够实现自我发展。

  为拓宽人才招聘的渠道,公司出台了《人才招聘激励办法》,对为公司引进人才进行资金奖励,实行全员招聘,拓宽了人力资源的深度和广度。公司将以技术人员职业发展设计为基础,打开各类人才发展的渠道和途径,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合理配置岗位,整合人力资源,培养一岗多能

  人力成本目前已经上升为企业经营最大的成本之一。公司目前拥有职工2,000多人,各个产品有着不同的生产特性,因此要改变每个单位配备固定人员的思维方式,将各事业部人力资源进行大融合,统一调配,才能在人员和成本问题上得以解决。2020年,公司统一调配人次近150余人次,人员的调整促进了员工一岗多能。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公司成本控制重要的一环。

  (3)创新薪酬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行同岗同酬、技能区分的激励机制

  自2018年1月,公司在德州东鸿制膜公司首批试点推行新的工资体系,之后公司不断进行改善。2020年,公司对中层以下员工薪酬进行了再次改革。整合了工资项目,建立了各事业部各岗位的技能考核指标及标准。提高了一线基层员工的基本收入,极大的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技能的考核作为日常工作进行积累,为员工薪资增长提供可靠依据。

  (4)加强重要岗位的技能培训和考核,提高任职能力水平

  2020年,公司着重对关键骨干岗位进行了计划性的培训,总公司对全体业务人员、数字岗位人员、各事业部班组长进行了专业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保证上岗人员的专业满足岗位需要。

  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公司软实力

  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为加强文化建设,凝聚员工的思想、规范员工行为,创造和谐的管理氛围,公司2020年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围绕着生产经营展开文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企业微信平台,发动全员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度微信公众号、企业微信、企业抖音累计完成110余篇图文、视频新闻等内容的制作推送,组织线上活动6次。在活动宣传方面,策划组织各类大型活动五次,除传统项目天车技能大赛、叉车技能大赛外,还举办了团建运动会、半年度表彰、送清凉活动等。为了配合企业档案记录工作,全年对接完成了30余次公司线下活动接待拍摄。这些活动展示出了广大员工“有能力、有活力、有魅力”的新风采,还激发了员工的团队意识和荣誉感,提高了员工对企业的认可度。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47.92万元,较上年下降7.80%;实现营业利润39,537.65万元、利润总额39,40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4.66%、73.36%、81.19%。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1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通过加强各项成本管控以及产品结构的调整,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和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247.92万元,较上年下降7.80%;实现营业利润39,537.65万元、利润总额39,405.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分别较上年增长74.66%、73.36%、81.19%。

  2020年度,公司PE管道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5,033.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3%,主营业务成本142,676.8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87%,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15%,产品盈利能力提升;BOPA薄膜产品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357.5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05%,主营业务成本43,6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10%,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5.80%,产品盈利能力增强;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主营业务收入22,432.7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2.55%,主营业务成本24,929.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36%,产品盈利水平得到有效改善,毛利率比上年同期提升40.67%。

  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09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1.1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通过加强各项成本管控以及产品结构的调整,PE管道产品和BOPA薄膜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提升,产品盈利能力增强;湿法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销量及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提升;公司贷款利息支出和贴现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导致财务费用减少。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07月0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公司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二节 、五、32、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0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陈宏伟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8日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迟国敬、李林、陆宇建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06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20年度报告做出了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书面确认意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07号。《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陈宏伟、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08号。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2021年—2022年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信银行沧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沧州分行、交通银行沧州分行、河北银行沧州分行、沧州银行、河北沧州农村商业银行、沧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安银行石家庄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沧州分行、兴业银行沧州分行、光大银行沧州分行、张家口银行沧州分行、渤海银行沧州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沧州分行、招商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银行芜湖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荣昌支行等申请3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承兑汇票、云信业务、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跨境融资、质押贷款等业务。公司最终办理的授信额度以银行批准的额度为准。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授权期限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09号。独立董事关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0-010号,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独立董事关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11号。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12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监事会审核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事前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公告》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13号。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4月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1-014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下午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合法性: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4月2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现场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7、《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9、《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四、七、八、九、十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在《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二)登记地点: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4月28日17:3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与永济西路交叉口处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061000,信函请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317-207524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一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061000

  联系人:李繁联  梁芳

  联系电话:0317-2075245

  联系传真:0317-2075246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08。

  2、投票简称:明珠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的交易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5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2021年4月8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的审查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基于此,公司拟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核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对此发表的审查意见详见2021年4月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8日,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7,982,601.6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06,925,257.69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0,798,260.16元,减去本年已分配现金股利70,896,209.95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413,213,389.1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9,700,853.55元。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有关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交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

  2、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根据公司未来两年原料进出口业务金额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2021-2023年叙做金融衍生品业务标的资产总金额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

  2、合约期限:与基础交易期限相匹配,一般不超过三年。

  3、交易对象: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4、流动性安排: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外汇资产、负债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金融衍生品投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会计政策与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规范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或各商业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为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主要投资与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公司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本议案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2021-2023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每年累计不超过30,000万美元。

  七、备查文件

  1、沧州明珠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沧州明珠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8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概述

  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明珠”或“公司”)及其子公司等2021年度与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子分公司等(以下简称“东塑集团”)、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房地产”)、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服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业营销”)、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贸城”)、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轻纺城”)、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和房地产”)、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有租入资产、出租资产、接受劳务、提供劳务、采购商品、销售商品和存款余额、利息及手续费等交易,预计2021年总金额不超过8,310万元。去年累计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累计1,869.30万元。

  2、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伟、于桂亭、赵如奇、丁圣沧、于增胜、于韶华回避表决,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8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因存款数额变动较大,与沧州银行发生存款余额等交易以不超过3,000万元上限进行预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沧州银行存款余额为2,391.84万元,发生利息及手续费0.88万元,共计2,392.72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39,964.81万元,净资产190,038.9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352.64万元,实现净利润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314,089.08万元,净资产76,811.4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415.92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34,672.93万元,净资产6,000.0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57,958.90万元,净资产22,554.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92.84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A座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12,025.81万元,净资产4,436.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675.99万元,实现净利润625.8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

  注册资本:84,7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355,993.15万元,净资产170,633.3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347.08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A座7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65,447.53万元,净资产4,663.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8.57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

  注册资本:546,563.785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17,146,878.97万元,净资产1,235,560.6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5,933.11万元,实现净利润113,192.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22,586,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塑房地产、国际商贸城、酒业营销、明珠服饰、国际轻纺城、颐和房地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供水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及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林、陆宇建、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和控股

  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计划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保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21—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合并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80.17万元、净资产15,904.81万元,负债总额11,775.36万元,资产负债率42.5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55.02万元,实现净利润1,846.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00.41万元,净资产15,444.05万元,负债总额1,556.37万元,资产负债率9.1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37.43万元,实现净利润1,379.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7.86万元,净资产21,750.28万元,负债总额1,707.58万元,资产负债率7.2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6.91万元,实现净利润-2,806.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5,731.80万元,净资产44,140.25万元,负债总额11,591.55万元,资产负债率20.8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11.62万元,实现净利润-1,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持股沧州锂电隔膜比例为10%,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29.37万元,净资产29,945.37万元,负债总额14,284.00万元,资产负债率32.3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84.75万元,实现净利润-1,139.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86.56万元,净资产16,307.31万元,负债总额2,179.25万元,资产负债率11.7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181.67万元,实现净利润7,600.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2,654.86万元,净资产23,380.88万元,负债总额9,273.97万元,资产负债率28.4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73.57万元,实现净利润5,90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22.66万元,净资产5,090.07万元,资产负债率52.5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8.65万元,实现净利润-381.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0万元。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沧州锂电隔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沧州捷高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21—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1.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0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4,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5.0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1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优化战略布局,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拟注册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杨帆路7号

  拟经营范围:拟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原料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维修与保养及售前售后服务;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付鹏

  上述设立情况均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拟注册地址:荣昌区昌州街道明珠路6号5幢

  拟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原料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维修与保养及售前售后服务;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王德山

  上述设立情况均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99.07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10.7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丽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2016年、2019年-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志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利萍,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2018年-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90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