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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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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清洁能源发电、热电联产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专注于清洁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和运营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综合能源服务,现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非公有制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运营商和服务商之一,目前主要包括燃机热电联产、风力发电、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燃煤热电联产等。协鑫能科在为电网公司、工业园区和城市提供电、热、冷等能源产品的同时稳步涉足综合能源服务领域,为企业客户提供能源解决方案及其他综合能源服务。

  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均为国家鼓励的优先发电业态,公司综合考虑电力市场化改革等行业政策、不同地区及经济环境差异,结合多年的行业开发、运营经验,在优质地区积极拓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巩固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聚焦绿色能源运营和综合能源服务,业绩取得快速突破。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将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具体来说,公司将大力开发平价风电,加大可再生能源比例,适度开发燃机热电联产及垃圾发电项目,并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移动能源业务即为电动汽车提供换电服务,要整合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出行平台等行业以及政府资源,打造四大应用场景,分别是网约车、出租车、重卡、私家车,重点布局五大区域,分别是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成渝与北方的重点城市,致力于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20)》([2020]跟踪2300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绿色能源运营和综合能源服务,以清洁能源为核心,布局储能、电港业务,构建“源-网-售-用-云” 体系,成为领先的能源生态服务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820,259.54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7.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572,784.50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8.54%。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0,593.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74%;利润总额149,984.6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76.1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80 %。

  2020年,虽然疫情对公司产能带来一定影响,但公司投建的相关天然气和风力发电项目陆续并网转入运营,装机规模及发电量、供汽量均同比上升;同时由于2020年煤炭和天然气平均价格同比下降的利好以及内部经营管理方面的提升,公司本年度取得较好的业绩增长。

  1、绿色能源运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并网总装机容量为3680.04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2647.14MW,风电524.4MW,生物质发电60.5MW,垃圾发电116MW,燃煤热电联产332MW。报告期内新投产装机容量519.4MW,其中:燃机热电联产150MW,风电319.4MW,垃圾发电50MW。报告期内,核准项目装机容量及在建项目装机容量均超500MW。

  报告期内,完成结算电量156.4亿千瓦时,同比增加11.7%;完成结算汽量1541.9万吨,同比增加1.5%;完成垃圾处置量135.8万吨,同比增加2.1%。

  随着风电技术的快速进步,风电发电成本逐渐降低,公司将重点建设平价上网风电项目、风电大基地项目、风储一体化项目,持续推进垃圾发电及静脉产业园项目,以及具有竞争力的燃机热电联产和发电项目。

  2、综合能源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市场化交易电量159.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配电项目累计投产容量978MW,同比增长58%;公司拥有国家“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一级资质,2020年用户侧管理容量超过1300万kVA,同比增长8.3%;参加江苏省需求侧响应,响应负荷超500MW,同比增长36.6%。公司成功与苏州奥体中心签订合同,开展能源运维服务业务;11月29日,新疆变电站二期项目顺利送电投产;6月30日,徐州增量配网项目送电成功;5月20日,安徽金寨增量配电网变电站项目取得核准,核准容量150兆伏安。

  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以来,公司聚焦绿色能源运营和综合能源服务,业绩取得快速突破。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变化,将在稳健发展清洁能源及热电联产业务的同时,继续从能源生产向综合能源服务转型,重点聚焦绿色出行生态,打造领先的移动能源服务商。

  具体来说,公司将大力开发平价风电,加大可再生能源比例,适度开发燃机热电联产及垃圾发电项目,并通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盈利能力。移动能源业务即为电动汽车提供换电服务,要整合汽车生产、电池制造、出行平台等行业以及政府资源,打造四大应用场景,分别是网约车、出租车、重卡、私家车,重点布局五大区域,分别是长三角、大湾区、京津冀、成渝与北方的重点城市,致力于打造便捷、经济、绿色出行生态。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本次新准则的执行,除于2020年1月1日,本公司的预收款项被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外,不影响可比期间的相关财务指标。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1)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及合并日确定依据说明

  本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向协鑫智慧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取得协鑫电港能源科技(东台)有限公司100%股权。

  2018年2月,朱共山先生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公告《关于股东权益变动完成股份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2,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和协鑫智慧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起同受朱共山先生控制且该控制非暂时性,因此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即视同协鑫智慧交通科技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自2019年1月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对本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以及比较报表进行了相应调整。

  (二)处置子公司

  1. 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并丧失控制权

  ■

  (三)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1. 以下为本期新设子公司

  ■

  1. 报告期清算(注销)子公司及其相关情况

  ■

  注:“持股比例”按照本公司最终在该等子公司的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比例填列。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钰峰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1,761,773.77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4,015,423.0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65,566,745.39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6,844,867.7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525,007,241.63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601,603,809.8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5,007,241.6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69,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计划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效期内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公司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替代之前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上述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9日(周四)14:00起

  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周五)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4月29日(周四)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9:15至2021年4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2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3、议案6和议案1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4月28日(周三)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

  “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9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

  —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1年4月29日(周四)召开的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

  附件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4月23日(周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协鑫能科(股票代码:002015)股票,现登记参加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3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与会监事同意董事会提议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461,3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02,869,196.8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分配总额保持固定不变,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1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2021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07.64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银行授信中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01.2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98.7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02.54亿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权限,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度发展战略和融资规划,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在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内向以下列示下属公司提供合计207.64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1、 预计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或项目提供担保额度

  ■

  2、预计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协鑫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

  4、法定代表人:费智

  5、注册资本: 3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清洁能源投资(含天然气发电、分布式能源、垃圾焚烧发电、风力发电、配电网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能源信息智能化服务;能源技术的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能源高效阶梯综合利用;能源大数据服务;电力设备、辅材、备品配件,及相关系统成套设备的销售、咨询、运行维护服务;销售:煤炭。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湖州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内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8,607.5281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兴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嘉兴市秀洲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9,84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热电厂副产品;提供产品技术服务(国家不允许经营的除外)。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兰溪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兰溪市登胜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8,400万元

  6、经营范围:火力发电、蒸汽生产销售及附属产品(灰、渣)的销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桐乡濮院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濮院镇新妙智村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1,660万美元

  6、经营范围: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六)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宝应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宝应县安宜工业集中区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 13,546.18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七)宝应协鑫沼气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宝应协鑫沼气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宝应县运东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内

  4、法定代表人:洪民

  5、注册资本: 100万元

  6、经营范围:沼气发电及余热综合利用;分布式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和施工;分布式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八)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连云港市赣榆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 10,550万元

  6、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除盐水以及其他附属产品、热电关联产品生产、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能源项目投资、能源技术服务、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九)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连云港鑫能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4号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 955万美元

  6、经营范围:售电业务(按许可证范围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生产电力;生产热力、除盐水及其它关联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海门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江苏省海门市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6615.51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电及其附属产品;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一)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如东协鑫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友谊西路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 12196万元

  6、经营范围:电力、蒸汽及附属产品生产、销售;售电业务;煤炭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二)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扬州港口污泥发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扬州经济开发区港口工业园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11,62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及附属产品;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三)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东台苏中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东台市谢家湾

  4、法定代表人:杨龙

  5、注册资本: 6,635.35万元

  6、经营范围:热电联产并销售本公司自产电力、蒸汽、热水、冷冻水、煤粉灰,煤炭批发,电力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能源科技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十四)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丰县鑫源生物质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徐州市丰县盐电路

  4、法定代表人:刘斐

  5、注册资本: 100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以及附属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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