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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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业务有电机、屏蔽电机电泵制造与维修;电机、防爆电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及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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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的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冶金、矿山、交通、水利、电力、航天、粮食等高科技领域。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采购主要手段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自主招标两种。部分有特殊要求的原材料采购通过议标方式进行,所有采购均遵循质优优先、价低优先、近途优先的原则,辅助物资采购主要以电商平台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的方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用户需求,按照订单进行多品种批量生产。生产管理部门根据订单组织产前准备、下达生产计划和物料需求的工作并督导采购与制造过程,确保订单按时、按量制造完成,营销部门按订单约定日期将产品交付用户。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派驻式的销售模式,市场布局是以各办事处直销为主,代理商分销为辅,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有办事处、代理公司和行业处。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设有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设计部,结合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坚持以自主研发为主、与高校企业合作为辅的研发模式,运用先进的分析软件,提高计算水平、核算能力,提高产品技术质量水平,确保公司产品创新性与技术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产品在下游行业有广阔的应用领域,能够维持较高的景气度。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的规模及盈利能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通过加大营销力度、调整营销模式,继续加大高效电机、LNG低温潜液电机、永磁电机市场推广力度、优化订货结构等方式,在石油石化、煤炭化工、钢铁、电力行业、大型电力百万机组中成功中标多个重大项目。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力度、推进产业链的延伸与拓展,建立多个维保服务中心,形成覆盖全国的维保业务网络,形成新的订货和利润增长点。
(五)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及公司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态势
电机是国民经济中主要的耗电大户,电机行业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推进高效电机符合企业长期利益。在全球降低能耗的背景下,高效节能电机成为全球电机产业发展的共识,永磁电机、电动机用铸铜转子技术等高效节能电机技术和设备也得到推广。因此,智能制造与绿色制造将为电动机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高效、节能、环保电机将是市场发展方向的主流。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2020年度,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在全国中小型电机行业协会内排名第二,与上年同期持平。作为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瞄准市场,提早研发并推广高效节能电机,第一批获工信部授予的“能效之星”称号,产品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行业、煤炭及煤化工行业、钢铁行业、核电、火电行业等能源性行业。除此以外,在环保、造纸、港口、制药、污水处理、船舶及水利等行业也均配有公司产品,多元化的产品特点增强了公司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行业分析及回顾
现电机行业供大于求,属于买方市场格局,用户掌握主动权。目前,电机行业市场和用户需求变化呈系统化的特点,对产品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的要求不断提升,高端用户整合供应链资源成为发展趋势。
公司与经济技术指标较好的同行业企业对标,不断探索适合本企业的运营和管控模式。以“采购招标、按单均衡生产、加大营销布局、全面预算管控”和“为全球客户提供卓越驱动力”为运营、管控策略和经营理念,坚持“以销定产、按需生产、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覆盖式销售”为商业经营模式。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生产效率及产品履约率,从而不断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成为行业领先企业。
(二)公司业务回顾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以下重点工作:
1.市场开发方面
完善“网点综合考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工作;建立高层领导互访机制,加深用户与公司的交流;加强代理商管理,制定激励政策,鼓励抢抓订单积极性;制定主导产品及新产品开发激励政策,充分激发营销人员积极性;针对重点用户签订框架合作协议,互利共赢;积极解决疫情带来的影响,及时给用户发送复工复产函件,满足用户订单需求。
2.技术进步方面
公司总包的主氦风机项目1、2号机组反应堆,2020年双堆“冷试”功能试验一次性成功,标志着示范工程重大节点取得胜利;完成安全级K3类H 级核用电动机样机设计制造;完成目前国内最大的18p防爆同步电动机——10000kW-18p电机的产品设计,可靠性、系统效率更高;完成宝石机械研究所世界最大功率压裂车电驱变频电机现场调试,该项目为行业首创项目;完成青龙山灌区中站泵站供货的立式同步电动机研制,厂内试验全部优于技术协议要求;完成1级能效标准高效率高压电动机典型规格样机试制,使电机效率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配合哈电集团完成D30推进电机和16吋40kW轮毂电机研制,目前已完成电机首轮试验验证,为后续批量生产奠定基础。
3.质量管理方面
加强外协件、外购件质量管理,把好“入口关”;推行供方产品第三方检测验收机制,建立供应商质量约谈制度,提升供应商供货质量;严格执行“三按”生产和工序责任制,保证零部件加工质量;持续开展轴承异响、振动等质量攻关项目,提高质量问题处理效率和固化整改效果;严抓工艺规范、强化质量追溯,加大质量考核力度,实现了质量损失率逐年下降的目标。
4.生产制造方面
2020年公司产量比上年同期上涨了18.61%。疫情期间,积极协调部门、人员、车辆梗阻问题,让物料充分、及时进厂,保证生产;完善小型产品计划管理方式,刚性计划与实际派工计划结合,落实拉动式生产;加强内部生产资源协调配置,提高生产能力;采取计划与预排相结合的生产方式,提高零部件生产能力;扩大半成品加工范围、利用信息化手段优化生产组织,提高生产制造能力。
5.供应链建设方面
与优质供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从根本上解决战略安全问题;做好新供方开发工作,适当扩大稳定供货的新供方份额,进一步提高配套及时性;专项跟踪新开模具及铸件储备,推行时效性管理,满足生产和质量需求;完善供应商实时动态评价和预警机制,提升供应链的应变能力;电商采购降本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实施招采分离、管办分离,加强催单管理,做好刚性计划传递,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理安排生产顺序。
6.精细管理方面
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强化执行情况;加强分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完成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工作;从制度体系、采购管理、产品制造、人力资源、合规监察、成本管控、安全生产等多方面推行精细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
7.风险防控方面
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有效防范应收账款风险;通过“一对一”和解渠道,积极赔付中小股东;开展风险自查及风险识别工作,评审重点风险管控项目,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8.投资者管理方面
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沟通平台,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积极召开投资者集体接待日、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教育等活动,以创新、丰富的形式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加强信息披露,及时、规范披露各种重大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
9.荣获奖项方面
2020年,公司获得以下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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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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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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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服务等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2020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32.61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车东光、魏国栋、王非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经公司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主体均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等信息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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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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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10月06日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1399号
经营范围: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哈电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99,229万元,净资产2,280,041万元;2020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639,470万元,净利润52,679万元。
关联关系:哈电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哈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款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哈电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0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二区4号楼
经营范围:对钢铁、化工、煤气、机械、汽车、船舶、黑色金属采造业、有色金属采造业领域内的实业投资;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机械电器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船舶、黑色金属制品、有色金属制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建龙集团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45.47亿元,净资产496.35亿元;2020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1,956.95亿元,净利润56.26亿元。
关联关系:建龙集团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下属公司指建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及第10.1.6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建龙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与其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公司所知悉的关联方良好的商业信誉等信息,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方能够遵守约定,支付关联交易款和为公司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采购、销售、服务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普通习惯做法或公认规则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出售产品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和供应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公司在业务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独立董事事前征求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7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和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转回10,81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6,507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计提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各类金融资产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1应收票据
本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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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52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10,947万元。
1.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7,483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8,713万元,实际核销应收账款69万元,转回上期已核销坏账37万元。
1.3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己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组合1 应收款项的账龄
组合2 应收合并范围内公司款项
其他应收账款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950万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644万元,核销其他应收款金额1,133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计提6,507万元,本期转销2,90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影响2020年度利润总额7,214万元。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2020年度转回、转销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决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407,829,927.2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7,829,927.29元,提取盈余公积11,746,328.0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9,392,772.99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剩余573,518,844.51元结转下一年度。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天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审计及股权激励实施股份支付审计等,聘期一年,费用合计84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湖南、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三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业务资质: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20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成立于2015年4月,自成立以来,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为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咨询服务。黑龙江分所执行总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完全统一的集中型管理架构,形成了与国际大所专业水准和管理水准基本相当、服务领域专业化精细分工、集团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号(华东大厦)B栋9层04室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694人
2020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960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300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唐宗明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刘影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 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2020年):64,096.9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020年):44,723.4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2020年):13,755.86万元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0年):53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项目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钟彦,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0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1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刘影,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7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5.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2018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天运做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朱晓崴、李朝阳)》(〔2018〕115号),对中天运予以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朱晓崴、李朝阳予以警告并罚款处理。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1)2017年1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秀萍、邹吉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 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2018年5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1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3)2018年6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魏艳霞、徐建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4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4)2019年10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0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5)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会协〔2019〕36号),对注册会计师李钰、刘艳艳给予训诫。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公司2017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董惠江、蔡昌、金惟伟;董事车东光、魏国栋、王非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董事车东光先生在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任职,董事魏国栋先生、王非先生在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审议表决此项议案。
本子议案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报告期内履职的独立董事董惠江先生、蔡昌先生、金惟伟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
董事会审查了北京市通商律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将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具体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定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公司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1年5月12日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12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 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247号公司1号楼52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其中议案4、6、7、8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 现场登记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8:30—13:3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
邮政编码:154002
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联系人:王志佳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22
2. 投票简称:佳电投票
3. 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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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意见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9:15至2021年5月1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说明: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委托人签字(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及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马春海先生通过网络视频方式出席),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873,928.48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报审计机构的资质和2020年的工作情况,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董事会对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470,274.11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475,943.1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71,825.1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749.28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286.09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69,268.11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42,750,443.89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14,194,244.99元、2018年度2,873,572.86元、2019年776,291.36元、2020年度 439,849.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019973460515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津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30208552910001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给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5,032.72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5月19日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2020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3,347.18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其中:本期投入2,026.9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7.22%。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320.2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38,286.09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控字第90011号)。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发展形势稳中向好。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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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受让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加快公司长期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综上,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全面实现了持续盈利、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张井彬先生提出辞职申请;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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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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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0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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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章程修订、增补董事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9日,张井彬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姜清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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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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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动。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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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持续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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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间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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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7笔,累计投资金额5.2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882.39万元,尚有5.6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二)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
为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受让了吉林装备100%股权(评估价格14,752.97万元)以抵偿华锐风电对其的欠款 13,210.57万元。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当期增加了约 12,000 万元的利润总额。
(三)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进一步扩大佳电公司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拓展项目承接能力,满足优质项目对投标企业准入门槛的要求,加快提升佳电公司在电机行业的竞争能力与投标能力,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佳电公司以其资本公积32,605.22万元、盈余公积 8,739.42万元转增其注册资本,转增后佳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655.36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3.52元/股。于2021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五)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9,893,070.24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19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0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2020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创造了喜人的业绩、收获了可观的利润、提升了企业的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探索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的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