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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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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合并现金流量表单位:万元

  ■

  4、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5、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

  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合并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1、合并范围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1)2020年1-9月合并范围未发生变化

  2)2019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情况如下:

  ■

  注:山东斯道拉恩索华泰纸业有限公司被收购后更名为东营翔泰纸业有限公司。

  本年度减少的合并范围子公司情况如下:

  ■

  3)2018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变化。

  4)2017年度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本年度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无变化。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

  注:上表中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下同。

  上述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帐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合并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无形资产摊销增加+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增加;

  (7)利息保障倍数=(合并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0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披露如下:

  ■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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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从资产结构来看,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较高。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9月末,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0.31%、60.93%、63.42%和61.25%,符合公司的行业和经营方式特点。

  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的其他流动资产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

  公司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构成,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的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售后回租形成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和预付设备工程款。

  2、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总体负债规模保持动态稳定。从负债结构来看,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大且逐年上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9月末,其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7.27%、80.83%、94.17%和95.12%。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合同负债构成。2020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9年末增加50,602.66万元,主要系短期借款、合同负债增加所致;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34,646.62万元,主要系公司短期借款与合同负债减少所致。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构成。2016年以来,公司非流动负债金额持续下降,主要为长期借款持续下降所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9月末,公司长期借款金额分别为145,120.99万元、102,726.84万元、16,219.65万元和14,209.55万元,其中2019年末较2018年末减少86,507.19万元,系公司现金流充足提前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3、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原材料采购、支付工资和支付相关税金。2017年至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34,896.24万元、139,751.30万元、235,643.77万元和171,465.35万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下降95,144.94万元,主要系存货上升、材料支出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主要系工程、项目支出及定期存款增加所致。

  近三年,公司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为负,主要系公司偿还借款所致,2020年1-9月,公司偿还债务支出额减少,筹资活动净现金流出较上年减少。

  4、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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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06、1.10、1.00和1.02,速动比率分别为0.85、0.79、0.75和0.80。其中,2018年较2017年流动比率上升,速动比率下降,系公司短期借款减少,同期存货增长所致。2018年末至2020年9月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略有波动,主要与公司短期借款变化有关,同期公司短期借款分别为205,184.36万元、245,748.95万元和272,716.67万元。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降低,分别为48.42%、43.90%和38.74%,主要系近年来公司现金流充沛,未进行大规模的债务融资,负债规模逐年下降所致。2020年9月末较2019年底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主要系短期借款与合同负债增加所致。

  最近三年,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大幅下降所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金额分别为97,376.88万元、92,185.65万元和77,376.13万元。公司报告期内利息保障倍数较为稳定,分别为4.15、6.18、5.70和6.84,反应公司的整体偿债能力较为稳定。其中,2018年利息保障倍数较2017年提高2.03系有息负债减少所致。

  5、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运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14、15.45、13.98和11.63。其中,2018年较2017年提高4.31,系营业收入增长的同时应收账款减少所致;2019年较2018年下降1.47,系当期应收账款金额回升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21、9.22、8.19和7.61,主要系原材料储备提高以及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6、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稳健。在造纸板块,为应对电子传媒发展对新闻纸行业的冲击,公司对部分原有新闻纸纸机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调整原料结构和产品结构,开发出高档文化纸、环保型传媒纸和瓦楞纸等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优化了公司产品结构,缓解了新闻纸销售下降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同时,化工作为公司的另一支柱业务,新增化工项目陆续发挥产能,化工业务收入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健增长,逐渐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

  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投资总额部分由公司以其他筹资方式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九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牢固树立投资回报股东的意识,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上述所称“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2、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3、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10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4、审议分红预案的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人可以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七)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3、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独立董事要对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八)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对分红预案有异议的,可以在独立董事意见披露时公开 向中小股东征集网络投票委托。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划主要如下:

  (1)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同时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需求,并充分论证,综合考虑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

  (2)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行业发展趋势、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母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5)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7)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①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或修改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②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3,155,686.91元。

  (2)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8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5,998,862.52元。

  (3)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167,561,41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4,323,248.33元。

  2、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62,347.78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69,098.32万元的90.23%,超过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1-008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54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讨论,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监管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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