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241  股票简称:*ST时万   编号:临2021-013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集团”)持有公司143,133,473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63% 。

  ●本次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021年4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7-1号),获悉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被司法轮候冻结。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142,633,473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5日被司法冻结(公告编号:临2020-038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冻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本次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被司法轮候冻结,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占其所持股份的13.97%,占公司总股本的6.80%。详见下表。

  ■

  (二)发生本次股权司法冻结的原因

  因控股集团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9年12月12日签订的借款本金3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兴银连2019贷款字第U300号)、2020年12月11日签署的《借款展期合同》(兴银连2020展期字第U001号)以及2019年12月4日签订的《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连2019质押字第U010号)所引起的争议,兴业银行已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2021年4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依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辽02执保89号】,对控股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及孳息实施司法轮候冻结,期限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142,633,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6%(公告编号:临2020-039号)。

  ■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集团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

  ■

  三、控股股东其他情况

  (一)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发生的债务逾期违约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如下表所列:

  ■

  ■

  ■

  (二)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正与有关方面积极沟通协商,努力化解债务危机。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407-1号

  2、《关于时代万恒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告知函》

  3、《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兴银连2019贷款字第U300号)、《借款展期合同》(兴银连2020展期字第U001号)、《上市公司股票最高额质押合同》(兴银连2019质押字第U010号)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