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 1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旗滨转债”,代码“113047”)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09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已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7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亦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旗滨集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南第 2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原股东优先配售均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进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证券,不再区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则上原股东均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配售,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清算交收及进行证券登记。原股东获配证券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证券。

  本次发行没有原股东通过网下方式配售。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为(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4月9日(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配售代码为“764636”,配售简称为“旗滨配债”。

  2、原股东实际配售比例未发生调整。《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披露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为 0.000564 手/股。截至本次发行可转债股权登记日(T-1 日)公司可参与配售的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因此优先配售比例未发生变化。请原股东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仔细核对其证券账户内“旗滨配债”的可配余额,作好相应资金安排。

  3、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686,216,940股,其中发行人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30,043,742股股份不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656,173,19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00,000手。

  4、本次发行15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0,000张(1,500,000手),按面值发行。

  5、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6、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旗滨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旗滨集团的股份数量,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0.000564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手数。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的原股东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东,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旗滨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36”。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申购简称为“旗滨发债”,申购代码为“783636”。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8、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并就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认购金额不足150,000.0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15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5,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9、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8日(T-1 日),该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10、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4月9日(T日)。

  11、本次发行的旗滨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旗滨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12、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制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自 2020 年 10 月 26 日起,投资者参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已持有相关可转债的投资者可以选择继续持有、转股、回售或者卖出。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专业投资者,可转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申购、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可转债,不适用前述要求。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关于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详细阅读 2021 年4月7日刊登的《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 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旗滨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旗滨集团的股份数量,按原股东优先配售比例每股0.000564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手数,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686,216,94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30,043,742股后,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2,656,173,198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1,500,000手。

  (二)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4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代码为“764636”,配售简称为“旗滨配债”。

  认购1手“旗滨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旗滨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旗滨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 原股东参与网上申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公告“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旗滨转债的发行总额为150,000.00万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21年4月9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83636”,申购简称为“旗滨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金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旗滨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旗滨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4月9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原则

  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委托申购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旗滨转债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旗滨转债;

  2、当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旗滨转债。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4月9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1年4月12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4月12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4月12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13日(T+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布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21年4月13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2021年4月1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15日(T+4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21年4月14日(T+3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旗滨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150,000.00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5,000.00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发行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发行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00万元到90,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9,244万元到74,544万元,增幅431%到464%。

  2.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800万元到8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增加68,693万元到73,893万元,增幅487%到524%。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5,300万元到90,6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69,244万元到74,544万元,增幅431%到464%。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2,800万元到88,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预计将增加68,693万元到73,893万元,增幅487%到524%。

  (三)本期业绩预告为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的初步预测,本次预计的业绩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5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107万元。

  (二)每股收益:0.06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平板玻璃行业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推进,有效地遏制了产能新增。本年地产、建筑业开工相对偏早、大宗商品价格普涨,推动了浮法玻璃产品需求及价格春节后快速反弹,加之碳中和趋势下,新能源迎来历史性机遇,公司部分普通浮法玻璃产能转产超白光伏玻璃等因素影响,报告期公司玻璃原片价格较去年同期增幅达28%;基于市场原片行情看涨,公司紧抓行业景气度回升机遇、克服疫情和假期影响,加大营销力度,产销率同比大幅增长,销量增加达79%;同时,叠加大宗原材料战略储备动作、原燃料成本保持了低位运行水平,以及公司持续推进各种增收节支措施,产品毛利率大幅提升。另外,2020年第一季度因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受到较大影响,导致上年同期比较基数较低。受上述因素综合影响,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计与去年同期相比大幅增长。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三)会计处理的影响

  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预增没有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部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