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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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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2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项目前期工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各方尚需就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合资合作合同为准。

  2、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订的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均正常履行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北京与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就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投洋浦港港区开展粮食仓储、物流和加工领域的合作达成一致。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及投资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甲方: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文发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铁路、公路(含桥涵、场站)、港口、航空物流、管道运输、物流和有关配套项目及其横向交叉、综合利用项目的投资;上述项目的总承包、技术改造和管理;金属材料、建材、化工轻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汽车(不含小轿车)及汽车配件、五金交电、木材、计算机软硬件、通讯器材、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自有设备的租赁;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A栋1017室

  2、乙方: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负责人:金京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国有独资)

  主营业务:粮食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销售棉花;货物进出口;仓储技术研究;仓储服务;物流技术推广服务。

  住所:广州市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25楼

  3、丙方: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少陵

  注册资本:72,695.0251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食品、饮料、油脂、油料及其副产品、植物蛋白及其制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农业肥料的生产销售;土地整理、土壤修复;农业综合种植开发、畜牧及水产养殖业,农业器械的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讯项目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和开发应用;环保项目投资及咨询;动漫、平面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的租赁。

  住所:海口市滨海大道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9层

  4、最近三年公司与上述其他对手方未发生同类交易情况,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其他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及基础:甲、乙、丙三方发挥各自优势,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的各项优惠政策,共同推进项目落地。

  2、合作投资建设京粮洋浦粮食加工项目:甲、乙、丙三方组建合资公司,建设运营京粮洋浦粮食综合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大豆压榨项目。本协议为项目前期工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各方需就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另行签订合资合作合同,具体的权利义务以合资合作合同为准。

  3、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投资主体“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尚在筹建。在中储粮海南有限公司组建完成之前,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代行职责。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合作项目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有利于公司油脂板块的长远发展,对公司完善产业区域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价值将产生积极影响。

  2、基于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尚待公司与相关方进一步协商确认,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需视项目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3、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项目投资额为预计数,相关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公司与相关方另行协商确定,项目后续推进尚需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许可,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及交易金额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164,877,598股股份将解除限售。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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