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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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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1-036

  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驰惠程”)的函告,获悉其母公司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发”)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概述

  2021年2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向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绿发”)申请借款人民币5.41亿元,由中驰惠程全部股权人民币25,000.00万元出质作为该笔借款的担保,并已取得北京市石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京石)股质登记设字[2021]第00000828号】。

  2021年3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绿发因与重庆信发借款合同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重庆信发名下价值人民币25,000万元的财产。根据裁定结果,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信发持有的中驰惠程100%的股权(出资额25,000万元)。冻结期限为3年,自2021年3月5日至2024年3月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3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暨股权质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控股股东股权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重庆绿发与被告重庆信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判决如下:

  “1、被告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541,250,000元及利息2,078,763.12元,并支付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3月2日起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

  2、原告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质的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本判决第一项所定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8,443.8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758,443.82元,由原告重庆绿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移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诉讼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间接控股股东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尚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信发未能在2021年4月26日前履行上述判决涉及的给付金钱义务,且重庆绿发申请对重庆信发持有的中驰惠程100%股权行使质权,则可能会影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进展,并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驰惠程出具的《关于重庆信发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告知函》;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渝01民初127号】;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1-037

  关于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9日(星期五)。

  2、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自2021年4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惠程”变更为“惠程科技”,股票代码“002168”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自查中发现控股股东中驰惠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经初步统计核查,截至2021年3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归还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31,015.42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6,067.49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因未能在2021年3月2日前完成占用资金归还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规定,上述事项触发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3月3日(星期三)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1年3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委托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归还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6,067.49万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按照出具的承诺切实执行相关还款计划,截至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全部归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自查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情形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出现的《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已经消除,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1]第11-10000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8、13.9条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自2021年4月9日(星期五)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撤销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12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2021年4月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ST惠程”变更为“惠程科技”,股票代码“002168”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调整为10%。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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