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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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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21-015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4月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7日9:15-15:0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工业大道196号)。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厉宝平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55,84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09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135,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6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787,4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602,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468%;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30%。

  提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7,879,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反对1,10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693,9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7844%;反对1,10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1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446,427,575股)、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3,133,037股)、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2,624,879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612,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98%;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612,4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998%;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6,06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8%;反对2,9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875,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300%;反对2,92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7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提案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8,735,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5%;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550,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61%;反对1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002%;弃权6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138%。

  提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5,874,5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31%;反对3,106,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68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2842%;反对3,106,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71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此外,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贺维律师、赵力峰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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