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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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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现将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4月6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1年4月7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2,022,039,227.58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9.93%,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2,022,039,227.58份,表决结果为2,022,039,227.58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大会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1年4月7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调整如下: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调整赎回费率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调整费率的具体时间,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修改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1年4月8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赎回费率,即自该日起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时按照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有关赎回费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自2021年4月8日起正式生效,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华夏上海清算所1-3年高等级国企中期票据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修改说明》)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基金募集情况

  ■

  注:①本基金募集份额包括现金认购份额和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计算的股票认购份额。现金净认购资金已于2021年4月7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网下认购股票至2021年4月7日已划至本基金证券账户,现金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于下一银行结息日后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专户。

  ②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

  ③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其认购确认情况,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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