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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4月0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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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29,721,451股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伟华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周爱林先生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彭曦德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说明:上表为剔除公司董监高的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2、3、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天津精卫律师事务所

  律师:贾伟东、袁青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股东和参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的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21-018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八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国资委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八届四十三次董事会和监事会八届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六个月内(即2020年6月24日——2020年1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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